學籍管理制度[優秀]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籍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學籍管理制度[優秀]](/pic/00/d6c6b6c803_6136d9e1da57e.jpg)
學籍管理制度1
學籍管理制度
1、為方便管理,方便與各位家長取得聯系,每學期對家長學校的學員登記造冊。
2、學員名冊中主要寫清學員姓名、工作單位和聯系電話。
3、如個別學員的工作單位、聯系電話有變動,應立即給予更正。
4、在家長學校開學時,按名冊點名,嚴格學校紀律。
學籍管理制度2
一、學籍管理工作教導主任全面負責,由學籍管理員和各班主任老師具體負責。
二、每學年初根據學校辦學規模確定班額、軌制和班容量,做好編班工作,編班要規范合理。
三、學年初由班主任教師負責填寫本班的學生定員花名冊,內容要齊全并裝訂成冊。
四、嚴格轉學程序和手續,轉入和轉出必須由校長審批,由家長辦理相關手續,學籍管理員進行登記注冊,以書面形式告之班主任,任何人不得私自處理。
五、學生原則上不得留級,特殊情況者經學校研究后確定。
六、嚴格杜絕學生輟學,不管什么原因都應該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保障學生接受義務教育。
七、學籍檔案資料要專人負責,保證齊全、規范、有序存放。
八、未盡事宜,將另行補充。
學籍管理制度3
一、成立xx學校學籍管理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分管副校長任副組長,教學處主任、學籍管理員、年級長和班主任為組員,努力做到分工明確,職責清晰。
二、學籍管理暫行辦法。
(一)新生入學
1.xx戶籍兒童
第一,由適齡兒童的法定監護人填寫入學申請表。第二,需要向申請學校提交以下材料:戶口本
兒童出生證
住房證明材料(在學校招生地段內的房產證明或購房租房合同材料)
2.暫住戶籍兒童。
凡年滿6—15周歲,有學習能力,父、母在深連續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以下材料的暫住人口子女,可申請在xx市接受義務教育:
(1)適齡兒童出生證、由公安出具的適齡兒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戶口本、在深居住證或暫住證;
(2)適齡兒童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產證明和購房合同,或由當地街道辦事處房屋租賃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記、備案材料;
(3)適齡兒童父母持有本市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就業和社會
保障證明;
(4)適齡兒童父母現居住地社區進行計劃生育登記。
(二)轉學
1.轉入
凡轉入我校的學生,必須經學校主管領導批準或學籍管理領導小組研究通過,并把相關轉學材料(如全國學籍卡、轉學申請表、戶口本復印件、有效房產證明等)交教學處,在教學處填好轉學申請表,然后登記錄入學籍。對手續不齊者,學校一律拒絕接收。
2.轉出
轉出我校的學生,必須先通知班主任,然后到教學處領取填好轉學申請表,經學校主管領導同意,在教學處登記入冊并辦好轉學材料(轉入xx區內其他學生,須持轉學申請表到對方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蓋章后再回我校辦理轉學材料:轉入xx區外的學生,須持轉學申請表到對方學校及教育主管部門蓋章后再回我校辦理轉學材料)。凡未按正常手續轉到它學校的學生,取消其學籍后,所有責任我校不負。
(三)休學:
1.凡因病或其他緣故不能在校繼續讀書需休學的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準予休學:
(1)因傷病需長期治療,不能堅持學習者;
(2)患傳染性疾病未愈,不適宜集體生活者;
(3)一學期內,請病、事假累計超過六周,跟班學習有困難者。
2.符合休學條件的學生(病休學生須持縣或縣以上醫療單位證明),由學生家長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查屬實后,報區教育局批準,準其休學,由學校發給休學證明書。
3.學生休學以一年為限,期滿不能復學的,可申請延長。學生休學期間,學籍仍然保留。學生休學期滿,應按時復學。復學時,應憑休學證明書和有關材料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核批準后,即可到校復學,學校原則上安排到原年級的下一年級學習。
4.學生休學期未滿,休學原因消失并具有相關證明的,可向學校提出申請提前復學。經學校審核同意后,可提前復學。復學時,學校可視其學力程度和個人志愿安排到合適的年級學習。
5.在學校無故不到校達15天以上或休學期已滿又不具備繼續休學理由且未到校復學達15天者,視為輟學。如有學生輟學,班主任應及時向校長報告,并進行家訪,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校長應立即向上級門報告。針對學生輟學原因,當地門聯合派出所依法負責對其父母或監護人采取教育的或行政的措施,強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監護人復學。
(四)出港澳出國:
凡出港澳出國學生,須把出境證明復印件交到教學處,需辦轉學的,到教學處辦理轉學材料。
(五)退學
凡因特殊原因需退學的學生,須由學生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經主任、學校領導同意,到教學處備案。
三、考核與獎勵
(一)對在校生,由學校領導、科任教師、班主任根據課程標準、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德、智、體等和社會實踐方面進行全面考核。分為考試科目與考察科目。
(二)期中、期末考核時,科任教師、班主任要根據學生素質
發展情況,如實填寫《義務教育學生素質發展報告手冊》,并及時與家長聯系,做好學生的教育工作。
(三)學生對學校、社會、國家做出了突出的貢獻,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優異成績,學校可按不同情況給予表揚獎勵,并載入學籍卡和學生檔案。
(四)對德、智、體等方面都得到較好發展的學生,學校應授予“三好學生”或“優秀學生干部”稱號;初中連續三年被評為“三好學生”的,在畢業時,學校應發給“優秀學生”獎狀和證書。
(五)對學生的獎勵,由班主任或有關教師提出,屬于學科類獎勵的由教學處主任審核,教學校長批準;屬于“三好學生”、“優秀學生”稱號的,由政教處審核,德育校長批準;屬于活動類獎勵的,由團委審核,德育校長批準。
四、處分
(一)義務教育階段不得勒令學生退學或開除學生。
(二)對嚴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學習紀律、毆打同學、聚眾斗歐、嚴重損壞公物等不良行為的學生,教師應深入了解情況,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熱情幫助他們改正錯誤。
五、請假管理
(一)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時,憑家長證明或醫院診斷書辦理請假事宜。請假三天以內的,由班主任教師批準。請假三天至一周的,由教學處批準。請假兩周以內由主管校長批準,不請假的按曠課處理。
(二)學生在校期間因病因事臨時請假的必須寫請假條,班主任要與學生家長電話聯系,告知詳情,班主任在假條上簽署意見,門衛檢驗假條并登記后方可讓學生離校。
六、畢業管理
(一)建立畢業生登記表。
(二)按照xx區教育局要求發放畢業證。
學校實驗室安全教育與考試制度實施辦法
第一條為貫徹國家安全管理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實驗室安全教育、考試制度,按照“全員、全程、全面”的教育思想,切實提高我校師生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維護正常的教學、科研秩序,保障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學校的財產安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精神,并結合我校實驗室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實驗室安全教育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實驗室安全教育的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程》等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以及《xx學院實驗室安全工作管理規定》等學校各類安全規章制度。正確引導師生員工樹立重視安全,積極查找安全隱患的觀念,并能正確處理實驗室安全突發事故,減少和控制實驗室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影響。
第三條實驗室建設與設備管理處負責實驗室安全教育、考試工作的組織、指導與檢查工作;負責“實驗室安全教育與考試系統”的建設和實施,學校各有關部門和院系、直屬單位按照職責范圍配合落實;負責定期編寫、更新和提供“xx學院實驗室安全手冊”,作為宣傳教育資料,根據人員類別,由教學部門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發放,學生處、宣傳部等部門配合。
第四條各教學、科研單位負責本部門進入實驗室師生的安全
教育和考試工作。要明確一名領導主管實驗室安全教育及考試工作,由實驗室安全員或指定具體實驗室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安全教育考試的日常有關工作。實施方案、負責人及具體工作人員須報學校實驗室建設與設備管理處備案。
第五條實驗室安全教育的形式,可采用引導學生自主學習、開設教育講座,參觀展覽,觀看影視片,建立安全教育宣傳網站,舉辦知識競賽,印制實驗室安全手冊,進行安全管理和技術培訓,組織突發事故模擬演練及其他形式。
第六條各教學、科研單位要把安全法律法規、安全知識、安全制度、操作規程、以及實驗室事故應急預案等內容列為業務學習的內容之一,納入相應的工作計劃和教學計劃中。不斷加強師生員工履行實驗室安全義務的自覺性,提高實驗室安全防范與自我防范的能力。
第七條新生入學后,應認真閱讀xx學院實驗室安全手冊,了解各項實驗室安全知識,簽署安全責任承諾書。進入實驗室、實訓場所的師生須先登錄實驗室安全教育考試系統進行在線學習。通識類安全知識是所有學生必備的實驗室安全知識,全校學校均應參加學習。專業類別安全知識則根據學生所屬專業類別,參加相應的專業類安全知識學習。學生若進入跨學科實驗室學習,須學習相應學科的安全知識。要求全校所有新生在入學后第一學期內完成通識類和專業類別安全知識的學習和考試,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實驗室參與實驗項目、科研活動。
第八條實驗室的安全知識日常學習與考試均登錄學校實驗室建設與設備管理處網站進行。
第九條本實施方法由實驗室建設與設備管理處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學校工會例會制度:
1、校工會例會一般定于每季度召開一次,遇有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
2、校工會例會一般召集工會委員會議。
3、校工會例會由XX或委托副書記主持。
4、校工會例會必須在委員超過半數時方可召開。
5、校工會例會討論,制定年度工作計劃、總結;研究討論計劃實施情況;交流教職工思想狀況;交流工作情況;討論、制定工作條例及有關制度;總結工作條例及制度實施情況等。
6、一般情況下,會議應提前1-3天由校辦公室通知。做好會議準備,以便提高質量。
學籍管理制度4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保證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按照上級部門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校學籍管理辦法。
一、入學
1、一年級重生的入學。
1)審核入學資格。凡屬我校招生范圍的學齡兒童,由校領導把關,按有關部門的規定,依戶口本及戶口復印件和接種證嚴格審查入學資格。
2)新學期開始,凡被我校錄取的重生,必需按規定工夫到校進行注冊。如因故不能定時報到的由家長持有關證明,向學校申請,經學校帶領批準后可延期注冊。
2、新生入學后,一年級班主任在一個月內填寫“學籍卡片”,并編制花名冊,報送XXX建立學籍檔案。
3、在校學生,每學期開學必須按學校規定的日期報到注冊,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由家長持有關證明到學校請假。否則按曠課處理。
二、轉學、借讀
1、凡從外地隨家長遷入我轄區的學生,必須持轉學證明向學校提出申請,依班額情況,經校長批準,方可辦理入學手續。
2、非本轄區來我校就讀,經學校領導審核轉學手續,合格可插入合適年級。
3、凡在校學生隨父母遷居外地,要求轉學的應由家長到XXX申請,經學校領導批準后方可辦理轉學手續。
4、轉進、轉出的學生都要進行登記,并裝入檔案。
三、休學、復學
1、學生因生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堅持研究時,可持病院證明,家長具名的`休學申請書,向學校申請休學,經班主任審核,校長批準后,管理休學手續,休學期限為一年。
2、學生休學期滿或病愈后持休學證,醫院證明回校辦理復學手續,復學時按學生實際程度編班。
3、休學期滿后仍不能復學者,應在休學期滿前半個月內辦理延期休學手續,經校領導批準后續休學。
4、學生休學期間申請提前復學者,經校帶領批準,按其具體情況編班。
5、檔案管理制度
一)檔案包括的內容
1、學生花名冊;
2、轉學登記冊;
3、轉入、轉出學生花名冊;
二)、檔案管理的規定
1、除健康卡由衛生老師負責管理外,其它有關材料一律由教導處管理。
2、檔案管理是一項政治性很強的工作,應嚴肅對待,不得草率馬虎,凡有關學生檔案登記的各種表格一律按統一規定填寫,做到整齊準確,統一規范。
3、凡轉入學生必需向學校索取轉學證;凡轉出學生要開出轉學證,并分別登記歸檔。
學籍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保證義務教育的實施,加強初中學籍的規范化管理,根據20xx年9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天津市行政區域內所有初中學校。
第三條初中學籍管理在市教委的指導下,實行市、區、校三級管理。學校在所屬區縣教育局的指導下組織實施。
第二章入學
第四條初中實行免試入學,區縣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第五條凡被初中錄取的新生必須在規定時間憑錄取通知書到校辦理注冊入學手續。在規定日期內到錄取學校辦理注冊入學手續后,即取得天津市初中學生學籍。
第六條因故不能按期注冊的,需由其父母或其它監護人于規定時間內向學校提出申請(延緩入學時間一般在15日以內),并提交相關證明,經學校批準后方可延期。
第七條初中實行全市統一的學籍管理,學校應在新學年開學后兩周內按規定為七年級新生編制花名冊,報區縣教育局審查,區縣教育局在規定時間內為新生編排學籍號,報市教委備案。
第八條學籍號由九位數字組成。即“級號”兩位,“區號”兩位,“校號”兩位,“學生號”三位。學籍號編排后,不得隨意更改或重復使用。
第九條新學期開學后兩周內,學校將在校生學籍變更情況報區縣教育局審核備案。區縣教育局在規定時間內到市教委辦理學籍變更手續。
第十條招收外籍學生或港、澳、臺學生的學校在開學15日1
內,將學生名單報送市教委國際交流處備案。招收西藏、新疆等少數民族學生的學校在開學15日內,將學生名單送市教委語言文字與民族教育處備案。
第三章轉學
第十一條初中學生在學期間不得隨意轉學。因特殊情況確需轉學的,由學生或其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經轉出和轉入學校同意、報區縣教育局審查合格后,報市教委備案。本區范圍內原則上不辦理轉學手續。
第十二條本市范圍內的初中學生辦理轉學的時間為:每學期開學前、后一周。七年級第一學期、九年級第二學期原則上不予辦理轉學手續。
第十三條本市范圍內初中學生辦理轉學的程序為:由原學籍校填寫市教委統一印制的“轉學登記表”,經轉入、轉出雙方學校同意,雙方區縣教育局(教委)審查批準,由轉入區縣教育局(教委)報市教委備案。任何學校不得接收不符合轉學手續的學生。
第十四條本市轉往外省市的初中學生,需持轉學證明,由原學籍校填寫市教委統一印制的“轉學登記表”,經轉出校、轉出區、縣教育局同意,報市教委備案。
第十五條外省市轉入本市的初中學生,需持本市正式戶口和轉學證明,到戶口所在區縣教育局(教委)登記,區縣教育局按就近入學的原則負責安排學生入學就讀。
外省市轉入的學生應是同年級轉入。轉入的學生必須在轉入學校就讀。不得空掛學籍。
第十六條藍印戶口學生轉入本市學校就讀,實行屬地安置,屬地管理,并不得在本市范圍內轉學。
第十七條初中學生休學期間不允許轉學,學生在接受處分期間不予辦理轉學。
第四章借讀
第十八條本市在籍學生不允許在本市其他學校借讀。非本市戶口,在本市有居住條件的外省市戶口的初中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在本市借讀:
(一)父母雙方因公出國工作半年以上,有派出單位證明信,學生需要由住在本市的親屬監護的;
(二)父母雙方工作流動性較大,有工作單位證明,學生需要由住在本市的親屬監護的;
(三)有本市居住地公安機關暫住證明的外省市學生。第十九條申請在本市借讀的普通初中學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父母雙方工作單位證明、暫住證明或派出所證明;
(二)學生學籍所在學校的上一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學籍證明;
(三)學籍所在學校同意在外省借讀的證明。
學生家長持上述材料聯系本市初中借讀,經學校同意接收后,將相關材料報區縣教育局審查,審查后再報送市教委備案。
第二十條本市到外省市借讀的學生,經學籍校和外省接收校雙方同意,可向學籍校提出申請,辦理到外省市借讀的手續,學籍由學籍校保留。學生在外地借讀超過一學年,應提前到學籍所在校續辦借讀手續,未經學校批準學生不得擅自外出借讀。
第二十一條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可以申請在本市借讀。具備戶籍證明、暫住證明、住房證明、務工證明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由所在區縣教育局負責安排到公辦學校借讀。
第二十二條批準在本市借讀的學生,允許參加本市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和學業水平考查,需要在本市繼續升學的學生,只能報考招收外省市學生的中職類學校。不能參加普通高中的錄取。
第五章休學、復學
第二十三條在校學生因病每學期累計休假超過八周仍不能3
到校堅持學習者,可以申請休學。須由家長提出書面申請,持區縣教育局指定醫院的診斷證明,經學校和區縣教育局同意,報市教委審查批準后,方可辦理休學手續。
第二十四條學生休學期間可申請保留學籍,休學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者,應在休學期滿前一周內憑區縣教育局指定醫院的診斷證明續辦休學手續。連續休學一般不得超過2年。
除學生本人身體原因以外的其它原因一般不準休學。
第二十五條學生休學期滿要求復學或休學期間要求提前復學的.,應由家長提出書面申請,并持醫療機構證明向學校提出復學申請,由學校核準報送區縣教育局,經市教委中學處審核批準后,方可辦理復學手續。
學校準予復學的學生,可按其實際程度安排到相應年級學習。第二十六條辦理出國學習的學生應將護照復印件及家長申請交學校備案。已出國的學生兩年之內可以返還。由家長向學校提交恢復學籍的申請,經區縣教育局審定,報市教委備案后可以恢復學籍。
第二十七條初三年級第二學期原則上不再辦理休學、復學手續。
第六章其它學籍變更
第二十八條初中學生在學期間不得中途退學。區縣和學校應扶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初中學業。學校要關注學習有困難的學生進步,不得歧視或排擠。
第二十九條學校不得開除初中學生。初中學生因犯罪被少管、勞教、判刑,期滿后16周歲者不再復學,由原校開具學歷證明。不滿16歲且未學滿九年者,由原學籍校安排相應年級學習。
第七章升級和留級
第三十條初中學段之內的升級采取直升的方式,原則上不允許跳級。
第三十一條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區縣和學校要保證每一個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讀滿九年,初中學段原則上不實行留級制度。極個別學習確有困難的學生,可由學生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經學校批準,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后方可留級。初中畢業年級的學生不準留級。
第八章畢業
第三十二條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考查成績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的主要依據。初中畢業合格標準為: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體育學業考試成績的40%,與平時成績的60%合并計算,總分達到300分;其它學科的考查成績均達到合格(含補考);綜合素質評價五個維度均為D級以上(含D級)。
第三十三條學生在初中段學完三分之二以上課程者為肄業,學習期滿未達到畢業標準者為結業。
第三十四條初中畢業證、肄業證、結業證均由區縣、學校頒發。
第九章學籍信息管理
第三十五條學校須建立健全學籍管理制度,加強學籍檔案管理,要按照規范要求采集學生的相關信息,為學生建立學籍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
第三十六條新生注冊信息及學生轉學、休學、復學、借讀等學籍信息須于開學后三周內集中報市教委審核備案。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規定》從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天津市初中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第三十八條本《規定》由教育委員會中學處負責解釋。
學籍管理制度6
1.本校服務區內受完規定年限小學教育的學生憑入學通知書辦理注冊手續后,即取得學籍,學校負責建立學籍檔案資料。
2.對非本服務區學生因特殊情況要求在本校借讀的,憑轉學證明和檔案同意插班并注冊后即取得學籍。
3.教務處建立學生學籍檔案,由班主任填寫。成績品德評語交教務處保存。學生受到的各種獎勵或處分要及時歸檔。
4.對取得學籍的學生統一編定學號。每生的統編學號編定后不作變更,直至該學段結束。各類表冊均應以統編學號為序。
5.學生有關情況填入各類表格后,傳送到教育局。
6.學生因其它適當理由確需轉學的,學校按有關程序辦理轉入、轉出手續。
7.學生因病無法繼續學習的`,由縣級人民醫院出具證明,向學校提出休學申請,報經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休學,復學時依據其實際學力程度編入相應班級別學習。
8.學生必須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按時到校上課。因病因事不能上課者,應請假或補假,未經批準而不上課者為曠課;在上課后才進教室為遲到;下課前擅自離開課室為早退。
9.每節課由負責考勤的班干部點名登記,考勤情況每周由班長交教務處。學期結束時,把學生出勤情況記入學生手冊、學籍表。
10.請假須有家長或醫生證明。請假三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請假一周以內由班主任提出意見教務處審批;請假一周以上由班主任、教務處提出意見,校長審批。因急事或病來不及請假者,應在回校后兩天內持證明辦理補假手續。
11.學科成績考核期未考成績采用百分制記入學籍表。
12.思想品德好、學習好、身體好,符合三好學生條件的評為三好學生,每學期評定一次,發給獎狀,以資鼓勵。
13.對違紀又屢教不改的學生,視其情節輕重,態度好壞,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等處分。
14.學生在德、智、體等方面達到規定要求,修完規定課程且成績合格者,準予畢業;不合格者給予結業;對雖未修完全部課程,但修業年限已滿九年者,予以肄業。
學籍管理制度7
為了進一步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對小學生的學籍管理,作出如下規定:
一、新生入學
小學入學年齡為六周歲(喪失學習能力者除外),但不得小于六周歲。
學生入學后設立“義務教育登記卡”、“學生名冊”、“九年制義務教育責任書”、“小學生體格檢查表”、“小學生體育合格登記表”(適用四年級以上)、“小學生手冊”、“嘉興市小學生德育手冊”等檔案材料。
二、轉學、休學、復學、退學、借讀:
1、學生轉學,需經校長審批,由中心學校發給學生轉學證明,辦理轉學手續(九年制義務教育登記卡、九年制義務教育責任書等檔案材料)。
2、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休學:
一學期請假(包括事假和病假)時數超過上課總課時三分之一,跟班有困難者。因病或體弱長期休養,由本人或家長(監護人)提出申請、經縣級以上醫生證明,班主任同意,學校批準,方可辦理休學手續,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年。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休學期滿,尚不能如期復學,須辦理續休手續。
3、休學期滿或休學期未滿要求復學者經有關單位證明,學校審核批準后,可以復學。
4、對小學在籍生,除因病喪失學習能力者外,不處理退學。
5、借讀:
凡屬義務教育對象的'借讀生,必須持“義務教育登記卡”、“轉學證明”、“成績手冊”等材料到借讀學校取得學籍。
借讀生必須按規定交納借讀費,借讀費一般一次交清,否則不得辦理報到注冊手續。
三、實施義務教育的小學一律實行不留級制度。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根據現行《浙江省全日制普通初級中學學籍管理辦法(試行)》,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1、新生入學后及時做好“學籍卡”、“中學生總名冊”、“學生手冊”、“跟蹤調查表”、“健康卡”、“學生證”等建檔造冊工作。每學期末做好“學籍卡”、“學生手冊”等的記載填寫工作,每學期開學時重新造好“中學生總名冊”。
2、按規定辦理轉學、休學、復學、病假等手續。轉入或病復學生一律憑教導處編班通知,及時收好學生有關檔案。
3、學生如確因身體等特殊原因需要休學,須憑區級以上人民醫院證明,經學校教導處同意后辦理好休學手續。復學時必須憑區級以上醫院證明來校復學。
4、班主任每學年末為每一位學生填寫好《學年成績、評語登記表》,按規定及時送教導處驗收。
5、學生因故不能參加考試、考核,須事先向學校提出申請,經批準,可以緩考。凡擅自缺考或考核、考核作弊者,該生該學科成績作零分處理,并給予教育或紀律處分。
xx小學教導處
xx年xx月xx日
學籍管理制度8
一、新生入學
小學入學年齡為六周歲(喪失研究能力者除外),但不得小于六周歲。
學生入學后設立“義務教育登記卡”、“學生名冊”、“九年制義務教育責任書”、“小學生體格搜檢表”、“小學生體育合格登記表”(適用四年級以上)、“小學生手冊”、“嘉興市小學生德育手冊”等檔案材料。
二、轉學、休學、復學、退學、借讀:
1、學生轉學,需經校長審批,由中心學校發給學生轉學證明,辦理轉學手續(九年制義務教育登記卡、九年制義務教育責任書等檔案材料)。
2、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休學:
一學期請假(包括事假和病假)時數跨越上課總課時三分之一,跟班有艱巨者。因病或體弱長期休養,由本人或家長(監護人)提出申請、經縣級以上大夫證明,班主任同意,學校批準,方可管理休學手續,休學期限通常是一年。學生休學期間保存學籍。休學期滿,尚不能如期復學,須管理續休手續。
3、休學期滿或休學期未滿要求復學者經有關單位證明,學校審核批準后,可以復學。
4、對小學在籍生,除因病損失研究能力者外,不處理退學。
5、借讀:
凡屬義務教育對象的借讀生,必須持“義務教育登記卡”、“轉學證明”、“成績手冊”等材料到借讀學校取得學籍。
借讀生必須按規定交納借讀費,借讀費一般一次交清,否則不得辦理報到注冊手續。
學籍管理制度9
校學籍管理制度是教育管理的核心部分,它涵蓋了學生從入學到畢業的全過程,旨在確保教育公平、有序進行。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入學注冊:規定新生的報名流程、資格審查及錄取標準。
2. 學籍管理:涵蓋學生的個人信息記錄、成績管理、請假制度、轉學與退學規定。
3. 成績考核:設定課程評價標準、考試規則和成績發布機制。
4. 行為規范:制定學生行為準則,包括學術誠信、紀律處分等相關規定。
5. 畢業審核:規定畢業條件、學位授予標準以及畢業證書的發放程序。
內容概述:
這些內容具體涉及:
1. 學生權益保護:確保每個學生享有平等的學習機會和公正的.評估。
2. 教師職責:明確教師在學籍管理中的角色,如成績錄入、學生行為指導等。
3. 家校溝通:建立有效的家校聯系渠道,共同參與學生的學習成長。
4. 法規遵從:遵守國家相關教育法規,保證學校教育活動的合法性。
5. 應急處理:設立特殊情況的處理機制,如學生疾病、突發事件等。
學籍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正常的教學秩序,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加強學生學籍管理,保障學生身心健康和合法權益,根據省教育廳頒布的《內蒙古自治區成人高等學校學生學籍暫行管理規定》,并參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學籍管理工作應當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嚴格管理,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保證培養目標的實現,使畢業生達到高等學校同層次、同類專業畢業生的相應水平。應當把健全管理制度同加強思想教育相結合,做好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三條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的學生應當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確立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共同理想和信念;應當樹立愛國主義思想,具有團結統一、愛好和平、勤勞勇敢、自強不息的精神;應當具有為國家富強和人民富裕而艱苦奮斗的精神;應當自覺遵守憲法、法規、校規校紀,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文明風尚;應當勤奮學習,努力掌握現代科學文化知識;應當積極鍛煉身體,具有健康體魄。
第二章學生的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學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加社會服務、勤工助學,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及文娛體育活動;
(三)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學校規定的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符合相關規定,獲得相應的學位證書;
(四)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有異議,向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職員工侵犯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條學生在校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
(二)遵守學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學業;
(四)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
(五)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入學與注冊
第六條按國家、省教育行政部門關于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規定,由我校錄取的新生(包括函授、夜大、脫產),必須持錄取通知書及入學須知規定的有關證件,在規定的時間及地點辦理入學報到手續,方能成為正式在籍學生。
第七條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報到者,必須事先請假,請假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天。請假逾期或者未經請假無故逾期超過兩周報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八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招生規定進行復查。
經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正式取得學籍,發給校徽、學生證。不符合招生條件的,由學校根據具體情節予以處理;
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無論何時,一經查實,取消入學資格;情節惡劣者,報有關部門追究責任。
第九條新生注冊后,有正當理由不能就讀者,可向學校申請保留學籍,經學校同意后,可辦理保留學籍手續。二年內可免試入原專業或同層次相近專業學習。
第十條在籍學生必須于每學期開學前,持學生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繳費,憑繳費憑證辦理注冊手續,以取得本學期的學習資格。因故不能按期注冊者,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或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否則以曠課論。
學生未經注冊,即為自動中斷學籍,不得參加學校的各種教學活動。無故逾期兩周不注冊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四章成績考核與記載
第十一條成人高等教育學生的成績考核包括操行考核和學業考核。
第十二條操行考核。應以《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為主要依據,綜合學生的政治思想品德及在校期間的表現進行評定,采用個人小結,師生民主評議的形式進行。
以脫產、夜大形式學習的學生,操行考核由班主任每學年進行一次,考核成績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級,并將結果及時通知學生本人或單位。學生畢業時,由班主任綜合各學年的操行考核和個人小結、師生民主評議等情況,填入《畢業生登記表》,歸入學生學籍檔案。
以函授形式學習的學生,操行考核由函授站或由函授站委托班主任在畢業前進行,綜合個人小結,師生民主評議等情況并填入《畢業生登記表》,歸入學生學籍檔案。
第十三條學業考核。教學計劃開設的所有課程(包括實驗、實習、設計等實踐性環節)按學期進行考核。學生必須按時參加教學計劃規定的所有課程考核。考核成績記入本人學籍檔案。
跨學期的課程應當分學期進行考核,每學期以一門課程記載成績。單獨進行考核的各種實踐教學環節以及畢業論文、畢業設計均按一門課程記載。
第十四條課程考核分為考試、考查兩種。考試采用百分制評定成績,考查采用五級制評定成績。
第十五條課程的考核為考試或考查由教學計劃規定。一般以脫產形式學習的學生,每學期考試課程不得少于三門;以夜大、函授形式學習的學生考試課程不得少于二門。
第十六條各門課程的成績評定以期末考試成績為主,占60%~70%;平時成績占30%~40%。成績評定時,期末考試成績和平時成績所占比例應根據課程性質、平時考核的情況確定。
具備平時提問、作業、測驗、隨堂考查、實驗、實作考核條件的考查課程,經批準也可不進行期末考試,而以平時考核成績綜合評定課程成績。
各類統考課程的成績,原則上應以卷面成績為準。
第十七條期末考試可以采用開卷、閉卷、口試、筆試、機考等方式。
第十八條函授學生一般應安排面授前測驗,以檢查學生的平時自學情況。面授前測驗一般安排在每學期面授開始前的1~2天進行,其成績按10~20%的比例計入課程總成績。課程考核成績除統考課程外,由任課教師評定。考核成績評定后,填入統一印制的記分冊,由任課教師簽名后連同已批閱的期末試卷一并交學院教務管理部門,保存備查。
學生考核成績一經上報,不得任意修改。如上報成績確實有誤,或因閱卷錯誤、評分不當要求更改成績的,應由任課教師提出并填寫《考試成績更改申請表》,經教務部門核實,報教學主管副院長批準后修改。
學生如對成績評定有異議,應及時向學院教務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學院同意后按有關程序查分。學生不得直接向任課教師查閱試卷。
第十九條考核成績載入《學生成績登記卡》。《學生成績登記卡》一式兩份,學生畢業時正本歸入學生本人學籍檔案,副本歸入學校檔案室。
第二十條期末考試前應對學生進行考試資格審查,具備條件的方可準予參加期末考試,不具備條件的取消考試(考查)資格。被取消考試資格的學生,該門課程成績以零分記,并需參加補考或重修。
在一學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學生考試資格:
1、函授學生無故不參加該門課程面授(包括實驗、實習);
2、夜大學生和脫產學生缺席該門課程累計學時超過教學計劃規定的三分之一或曠課10學時以上者;
3、缺交該課程習題、測驗作業達三分之一者;
4、缺做該課程實驗一次或缺交實驗報告累計超過全學期總量的三分之一者;
5、惡意不交學費的學生,取消所有課程的考試資格。
第二十一條學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參加考試者,須在規定時間內持單位證明(因病憑醫院證明)向學院或函授站(點)辦理申請緩考手續。緩考與補考同時進行,成績按正常考試評定和記載。成績不及格者,不再給予補考,但可以申請重修。
補考一般不得再申請緩考。
第二十二條無故或申請緩考未獲批準而不參加考試(考查)的為缺考,其成績按缺考記載,不得參加正常補考。但可視其認識態度,由本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可以重修。
第二十三條學生考核不及格的課程,應參加每學期的正常補考,補考仍不及格者,可申請重修或自學重修后重考,補考成績以實際得分記。成績的記載方式為:正考成績/補考成績/重考成績(或畢業前補考成績)/畢業后補考成績。重修成績按新開課程記載,可不反映補考過程。正常補考時間安排在下學期開學2周內或下次面授時進行。
第二十四條學生參加考核時應嚴格遵守考場紀律,按時獨立完成考核。學生考核作弊,該課程成績以零分記,并注明“作弊”字樣,不得參加正常補考;給予留校察看以下處分的學生,經教育表現較好,經本人申請,學院批準,在畢業前給予該課程補考或重修機會。
第二十五條本科學生作弊,除按第二十四條規定處理外,還應取消學士學位授予資格。
第二十六條正常補考不及格、緩考不及格、缺考、考試作弊者按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經學院批準后重修。
重修分為跟隨下一年級重修、單獨開班重修和自學重修三種形式。具備條件的'應盡可能安排跟隨下一年級重修或單獨開班重修。
第二十七條每門課程可向學院申請重修一次,重修課程結束后,由學院安排重考。
重考時間根據不同的重修形式安排,跟隨下一年級重修、單獨開班重修的根據課程情況安排考試時間;自學重修的在補考時進行。畢業班學生重考時間安排在畢業設計(論文)答辯前后進行,特殊情況另行安排時間。
第二十八條為了提倡在校學生良好的學習風氣,提高學習成績,考核已通過的學生,仍可提出申請一次重考。經學院主管部門批準,與正常補考同時進行。成績記載以考試、重考成績中的高分記載。
第二十九條學生入學前取得其他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普通、成人高等學校或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同層次、同類專業單科合格的課程,考試成績的取得時間在五年以內,可申請免修,但主干課程成績須達80分以上,非主干課程在60分以上。
免修課程的總數不得超過本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總課程數的百分之四十。
申請免修必須由本人提出,填寫免修申請表,并提交相關資料和考試成績,經成教學院主管部門批準,方能免修。免修課程的成績按原考核成績記載,并注明“免修”。
學校可對免修課程進行必要的考核,考核合格者方能免修。
第三十條我校同層次、同類專業的學生,退學、肄業、結業后考入本校學習的,對原已考核成績合格的課程,可申請免修,成績按原考核成績記載,不受第二十八條的限制。
第三十一條學生對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通過各種途徑確已掌握,可申請免修考試,免修考試成績達到70分(中等)以上者,準予免修。免修考試原則上參加上一年級同門課程的考試,也可單獨組織考試或參加本班級的考試。免修課程的成績記載應注明“免修”。申請免修考試的應當在本年級開設該課程的上一學期結束前兩周提出。
學籍管理制度11
1、新生入學:
(1)根據《義務教育法》規定,凡適齡兒童均可持本鎮正式戶口,按規定的報名時間和劃定的轄區范圍報名,學校審查錄取,并發錄取通知書。
(2)適齡兒童需緩學、免學的,由其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經鎮人民政府批準,因疾病申請緩學、免學的就持有縣級以上醫院的證明,緩學期為一年,緩學期滿仍不能入學的就重新提出緩學申請。
(3)嚴格控制招生計劃,學額不超過縣的規定,若固特殊情況,需超學額,要向教育股打報告。
2、休學、復學:
(1)在校學生因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申請休學者,并持縣級醫院或有關單位證明,經學校校長簽字報教育科批準可以休學,休學時間為一年。
(2)學生休學期滿要求復學憑醫院康復證明,向學校申請,經審查批堆,予以復學,并編入休學時相銜接的`年級學習。
3、轉學:
(1)學生因家庭搬遷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轉學者,必須由父母或監護人向居住地和新居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后,轉學證明轉學。
(2)學生轉入要符合縣直學校招生標準,持相關材料證明,并經學校同意校長簽字和方可辦理。
(3)學校及教師不能以任何理由迫使本校在籍學生轉學。
4、借讀:
(1)凡戶口不在本地,因有困難,需要借讀的需持暫住戶口,家長單位證明,向本學校提出申請,辦理借讀手續。并按縣規定繳納一定的借讀費。
(2)凡國有特殊原因(拆遷、培訓)需暫時在外校就讀,需經家長或監護人申請辦理保留學籍手續,經學校審查后,方能保留。
5、畢業、結業:
(1)學生在校學習期滿,參加畢業考試且德、智、體各方面都合格者,準予畢業,并發給畢業證。
(2)因喪失學習能力,不能完成學習的,經有關部門批準,發放完成義務教育證書。
(3)畢業、結業證先由學校填寫加蓋校印和校長印章后,連同其他名冊,報審核驗印,方能有效:
6、建立學籍登記表和學生名冊:
(1)在籍學生,分別建立學生檔案,保存備查,學生轉學,其學籍登記表就隨學生轉入新校。
(2)建立學生手冊,記載學生學業成績、操行評定、獎勵與處分,達標體檢,學校與家長通訊聯系等情況,學生手冊由學生個人保存,隨時供教師和家長查閱。期末交班主任填寫,簽章,交教導處驗審蓋章。
(3)嚴格控制流失生,建立班級日志,及時發現缺課生,逃學生,立即上報教導處,并做好家長工作,請回學校上課。
學籍管理制度12
為普及九年義務教育,保障適齡兒童受教育的權利,加強學校內部的規范化管理,根據省、市、區教育局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學籍管理制度。
一、招收年滿6周歲的兒童入學,實行秋季招生。
每學期開學時,各年級在校學生必須按時到校注冊,因故不能注冊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論處。
二、學生請假審批。
對因病無法繼續學習的學生(須具備醫療單位的.證明),請假超過三天者,須持醫院請假單和學生請假條向教導處匯報;學生請假超過三個月要求休學,必須由家長提出申請,附醫療單位證明,并由班主任證明,報教導處查驗后交教育局普教處審驗批準,方可準其休學。復學時學校可根據實際學力并征求其本人及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意見后編入相應年級。
三、小學生必須受完六年義務教育。
發現學生輟學,就依法使其復學。因戶籍變更要求轉出本校的學生,須持班主任證明,到教導處辦理轉學手續。未辦理轉學手續的,班主任應及時報告,采取相應措施,否則追究班主任的責任。因戶籍變更須轉入本校的學生,學校不得無故拒收。
四、本校取消留級制度。
學生和任課教師要努力做好差生的轉化工作。學校對品學兼優的學生應予以表彰,對犯有錯誤的學生應予以批評教育,對極少數錯誤較嚴重的學生可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和記過處分。學校不得開除學生。
五、學校應從德、智、體等方面全面評價學生。
對修完規定課程且成績合格者,發給畢業證書。
匯南小學教導處
xxxx年xx月xx日
學籍管理制度13
1、幼兒園建立幼兒學籍檔案,學籍管理由辦公室、保健室負責管理。
2、幼兒學籍管理包括報名登記表、新生家長需知、幼兒健康狀況調查表、來園考勤表、幼兒體檢卡,退學、轉學等內容。
3、新來園幼兒報名時應填寫報名登記表,報名登記表應包括幼兒姓名,出身年月,籍貫,身體狀況,父母親情況,家庭住址,聯系電話等內容。報名登記表由家長填寫。
4、幼兒園對錄取幼兒,建立新生入學注冊制度,新生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入學注冊。
5、幼兒園建立幼兒來園登記制度。建立幼兒名冊,由班主任負責記錄幼兒來園、缺席等情況。幼兒連續3天未來園,班主任應與家長進行聯系,進行家訪,了解情況,并做好情況記錄。
6、在學期內,幼兒家長要求退學或轉學的,由園長室簽字同意,辦公室和保健室辦好退學或轉學手續、并記錄。辦理伙食費,管理費的'退收工作。
學籍管理制度14
一、學籍
(一)由學校教務處建立學生學籍檔案,嚴格執行學籍管理制度。
(二)凡因自動退學者,需填寫《學生退學申請表》,交教務員備案。經學校審核批準后,取消該生學籍,上報市教委。
(三)因出國而申請退學者,除遵循第二條款外,在退學前因辦理出國事宜而請假的,正常在文明班評比中予以扣分,至該生退學止,一并取消其扣分。
(四)確因故需轉學者,需填寫《轉學申請表》交教務處備案,經學校批準后,開出《轉學證明書》,轉出其學籍,上報市教委。
(五)有慢性病不能堅持學習、生活的,憑醫院證明可以申請休學一年,休學期滿后應回校辦理復學手續,經醫院證明病未愈不宜復學者,可以繼續休學一年。請事假、病假超過一個學期上課總課時數的三分之一者,應予以休學。
(六)無故曠課,一學期累計60節者給予警告處分;曠課累計100節者給予記過處分;曠課累計150節者,作自動退學處理,并正式通知學生家長,自動退學的學生,從處分之日起,取消其學籍。
二、考勤
(一)學生必須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按時到校上課,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課者,應請假或補假,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不上課者作曠課處理;在上課后才進教室(或現場)者作遲到處理;在下課前擅自離開教室(或現場)者作早退處理。
(二)每班設立點名冊,每節課(包括上課和課程表安排的自習、勞動等)均應由任課老師(或值周生)點名登記,學生考勤情況每周由班公布一次,每月由學校公布一次,學期結束時,須將學生出勤情況計入學生手冊,學籍表和學生檔案。
(三)學生請假:事假須有家長或醫生證明,請假三天以內的由班主任審批,請假一周以上的由班主任和教導處提出意見,校長審批,請假經批準后,應將請假單交教導處備案。學生因急事或因病來不及請假者,應回校后當天內持證明補假。凡無假條、無書面材料、未辦手續而未到校者,均按缺課處理。
(四)考勤范圍:上課、自習、晚修、兩操、勞動、校會、班會。
(五)考勤人員:上課、自習、晚修、午讀,由任課或落班老師考勤;勞動、校會、班會由班主任考勤;兩操由學生會干部考勤。
(六)考勤辦法:
1、考勤結果由考勤人員在教室日志上記錄,體育課也不例外。
2、每周由值班行政為單位將考勤情況綜合、登記。
三、成績考核
(一)德育考核
1、德育考核是對學生的思想政治覺悟、道德品質、行為表現等方面的.綜合考核。考核等級分優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等。
2、德育考核每學期初評,每學年總評。
3、德育考核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要根據評定內容的基本要求,從學生實際出發,用全面、發展的觀點看待學生,實事求是地分析學生的優缺點,防止片面性。
4、德育考核的程序
(1)學生個人自評,并寫出自我鑒定存檔。
(2)小組互評
(3)班評
(4)班主任在參考學生意見、征詢科任意見的基礎上評定學生考核等級。
5、德育考核結果應通知家長,并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二)智育考核
1、成績考核應以各科教學大綱的基本要求為依據,尚未有教學大綱的學科,以教科書為依據,著重考核學生對基礎知識的理解、記憶、運用和基本能力。
2、成績考核分學期考試,學年考試,畢業會考。當年尚未進行會考的科目由學校組織進行學期,學年考試。學期考試只考本學期所教的內容。學年考試考一學年所教主要內容,重點放在第二學期所教內容。畢業會考采取考試和考查兩種方式。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政治,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考查科目為勞動技術課和音樂課,體育課由各學校依據教學大綱規定的內容,按照廣東省中學生體育課成績考核暫行辦法進行考試。考試和考查一律在本學期結束后進行,學完一門考一門。高二會考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歷史、政治,高三會考語文、數學、外語。會考的考試科目由省統一命題或由省委托市、校命題,統一制卷,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評卷,統一公布成績。考查項目由學校統一命題,組織實施。
3、因病不能參加學期、學年考試的學生,可具醫院證明提出申請,經班主任,教導處批準,分情況予以免試一部分或全部學科,或準予參加下一學期的補考。免試學科的學年成績,可根據學生和平時成績評定。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參加會考者,經批準,可參加下一年度的會考。
4、學期、學年考試成績計入學籍表和學生檔案,不合格學科均應由學校進行補考,補考后隨一升級。
5、畢業會考成績不合格者,均應補考。補考由省市統一實施。考查項目的補考,由學校組織,當年進行。
6、畢業會考各科成績合格,思想品德表現,體育合格的學生,準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會考成績經補考后仍不合格或畢業補考缺考者不能依時畢業,只發肄業證書。領取肄業證書者,兩年內可回原校申請會考補考,補考合格者可換發畢業證書。
7、選修課結束后,學校對學生進行考核,成績計入學籍表、學生檔案。
學籍管理制度15
1、新生辦理入學手續后,既取得學歷,由教導處負責登記造冊和統一編號并按規定建立幼兒檔案。
2、各班主任要認真填寫幼兒的學籍卡片,交教導處保存。
3、幼兒因家庭住址遷移確須轉學的,須家長持有關證明向學校申請,得到批準后,方可轉出。
4、幼兒請假必須履行正式手續,否則做曠課論處。請假三天以內者,由班主任審批,三天以上一周以內由教導處審批,一周以上者由校長審批。
5、幼兒因病休學必須呈交請求休學報告及醫院證明,由學校發給休學證明書。幼兒休學時間超過三個月,復學時學校可根據其實際學歷程度并征求本人同意后編入相應的班級。
6、因故在非戶口所在地申請就學的.幼兒,經有關部門審核符合條件的,可準其借讀,并可按有關規定收取借讀費。
7、小幼兒除喪失學習能力者外,一律不準退學。
8、幼兒違反《小幼兒守則》、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和國家法律,學校要與家長配合教育并根據情節輕重、態度好壞,給予適當的批評教育。對極少數錯誤較嚴重的幼兒可分別給予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和記過處分。
9、小學應從德、智、體等方面評價幼兒。要做好學習困難幼兒的輔導工作,原則上不實行留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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