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工工作制度經典11篇
在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教職工工作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教職工工作制度1
1、全園教師,忠誠黨的教育事業,熱愛本職工作,具有正確的教育思想,高尚的職業道德,嚴謹的科學態度。刻苦鉆研,奉獻創新。
2、教科工作由各園園長室統一領導,分管園長、教科負責人直接指揮操作,各年級組、課題組和各班按課題組計劃活動。
3、根據幼教的信息動態和本園的發展實際,落實課題,探索研究,教師積極參與主課題或子課題研究,規范操作,認真做好過程的.探索和經驗的積累,逐步形成本園的成果特色。
4、形成理論先導、實踐探索、商討爭鳴,團結協作的教科氣氛。
5、各課題組長,遵循科研原則,創建性提出意見,組織課題組成員分步實施,尋求規律,不斷提高科研水平。
6、確保每兩周一次課題集中活動,并做好前階段小結,提出下階段內容要求。確保研究過程、資料、數據真實、有完整性和連續性。每兩月一次交流匯報子課題進展情況。
7、加強理論學習,教師不僅要學教學刊物,還要學有關專著,以理論為依據,問題分析透徹,教師每學期寫一篇較有質量的科研論文或階段報告。
8、教科研活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取得的成績定期向園長匯報,接受園長的指導、監督、檢查。對科研人員進行考核,將個人態度、作風、業績作為評優、評職依據。
教職工工作制度2
根據安教[xx]x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我校教職工請假及出勤工作制度如下。
一、請假的類別及期限
1.病假:教職工因病無法堅持正常上班,應請病假。請假期限根據實際病情而定。凡請病假二周(含十個工作日)以上者,必須附上病歷卡及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醫生診斷證明;一個月以上(含一個月)除附上述材料還須提供門診或住院病歷、醫藥發票;三個月上以(含三個月)除提供以上證明材料外,還須提供住院證明、門診或住院醫藥發票、檢查、檢驗報告單。
2.事假:教職工有私事應盡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確有急事,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
3.公假:教職工根據上級有關部門通知或本單位指派外出參加有關會議、學術講座(交流)、理論學習、業務培訓以及出國出境學習考察等公務活動,可憑文件或通知請公假。
4.婚假:教職工結婚憑結婚登記證請婚假。達到法定婚齡結婚,婚假7天,夫妻雙方晚婚者(男25周歲、女23周歲以上)婚假可延長到15日(含法定節假日)。
5.產假:女教職工分娩,可請產假。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產假增加15天。晚婚晚育(男25周歲又10個月,女23歲又10個月以上)并領取獨生子女證者,產假可延長到180天。未達晚育但經批準生育,并領取獨生子女證者,產假可延長至135天。早婚、早育者也要辦獨生子女證,但產假按事假處理。獨生子女證必須在孩子出生三個月內辦妥,并復印交學校存檔備查,否則不得享受延長產假。
產假正值寒暑假,可以順延其休假時間。
夫妻為雙職工的,可給男方一周照顧假。
6.探親假:教職工需要探親者,原則上安排在寒暑假進行。若非寒暑假探親,一律按事假處理。
7.喪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請喪假。根據具體情況,由校領導批準,最多給予3天的喪假。若路程較遠,可根據實際另給路程假。
8.短時假:教職工因臨時急事,不能參加當天升旗儀式、早自修、課間操、晚自修下班、教研活動或會議,必須向相關負責人請短時假。
二、請假的程序和批準權限
1.教職工凡需請假者,必須按規定填寫統一印制的《請假審批表》辦理請假手續,并憑教育局正式批復到學校辦理工作移交,正式予以準假。特殊情況來不及事前辦理請假手續的,可由家屬用電話或委托他人代為請假,但必須在正常工作之前,返校當天說明情況并辦理補假手續,否則視為曠職。
2.我校教職工請假批準權限:1天以內由各處室主任審批,2天以內由分管副校長審批,3天以上由校長審批,二周以上由縣教育局審批。教職工例會請假由辦公室主任審批,升旗儀式、早讀、課間操、請假由下年段行政審批,晚自修由教務處審批,教研活動請假由下教研組行政審批(兼任班主任的,請假時應到政教處備案,以安排代理班主任)。
3.①教職工請公假兩周以內(含兩周)、事假五天以內(含五天)或病假兩周(十個工作日)以內,由學校審批。②請公假兩周以上一個月以內;事假五天以上十五天以內(含十五天);病假兩周以上,一個月以內(含一個月),由學校提出意見,校長簽名后,連同相關材料(包括請假單、“病歷證明”等)到教育人事股審批。③請公假一個月以上、事假三個月以上,病假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內(含六個月)的.要由分管副局長審批,④超出以上規定期限,由學校簽署意見,校長簽名后連同以上要求的證明材料送分管副局長,提出意見最后報局長審批。
4.學校正職領導請公假、事假、病假一周以上應報縣教育局審批。其中,凡請公假、事假兩周以上(含兩周)或病假一個月以上(含一個月)的學校處室以上領導,經教育局簽署意見后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5.教職工請假期滿后,應及時返校參加工作,提前到校的應辦理銷假手續。教職工請假的有關資料學校應存檔備查。
教職工工作制度3
1、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不遲到,上班時間不脫崗,遵守請假制度。
2、實行教職工每日簽到制度,有事不能上課,提前向教務主任請假,妥善安排。
3、無特殊情況,不能無故耽誤上課,否則扣除相應課時費。
4、升旗儀式、校會及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要求全體教師必須參加,整好隊,活動過程要遵守紀律,為人師表。
5、上班時間要專心工作,做到不串崗,不閑談,不做與教學無關的'事情,不影響他人工作,不帶小孩,堅持坐班制度。
6、做到課前認真準備,不誤堂,不壓堂、不脫堂,向課上45分鐘要質量。教師間加強團結,相互協作,講學習,比干勁
7、不準在上課、輔導、開會時開手機,吸煙
8、不能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能隨意給學生停課或罰站,不能諷刺挖苦學生。
9、教輔人員要盡職盡責,保障教學工作的正常運行。
10、平時要衣著整齊,不穿奇裝異服,保持教師良好形象。
11、發揚“勤儉節約”精神,對教學用品節約使用,不浪費一支粉筆、一張白紙。發揚主人翁精神。
12、各辦公室值日分工到人,由組長負責,做到每天地面、桌面總體保持清潔,室內物品及桌面物品擺放整齊。
13、不經學校批準,不準亂收費和亂訂學習資料。
14、不準利用學生家長辦私事或向家長索要財物。
教職工工作制度4
保障教師的作息時間對于教師的專業發展與身心健康至關重要。合理安排教師的工作和休息時間,確保他們有充足的休息,有助于提高他們的身心健康水平,提高教學質量、增強職業幸福感。為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1.本制度旨在規范幼兒園教職教職工的工作和休息時間,確保他們有充足的休息,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為孩子們提供優質的教育服務。
2.本制度適用于幼兒園全體教職教職工,包括教師、保育員、行政人員等。
二、作息時間
1.早晨上班時間:值周教師春季7:30開始上班,冬季7:40分到崗,確保在7:50之前做好安全檢查、班級通風等各項準備工作,迎接孩子們的到來。
2.下午下班時間:夏季下午15:30下班,冬季15:10下班,晚看護教師看護坐校車孩子,確保孩子們全部安全離園后才能離開。
3.幼兒園作息時間的調整根據中心小學的作息而改變。
三、工作時間
1.教職教職工應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按照園所規定的時間表進行,確保每天有足夠的工作時間,保證工作的順利進行。如有特殊情況需請假,需提前向園長或上級領導請示并獲得批準。
2.遲到或早退一節次扣0.05分,每周超過4次每次扣0.5分。
四、請假制度
(一)請假程序
1.幼兒園教師需要請假時,應提前向園長或上級領導提出申請,說明請假的原因、時間及安排。
2.請假申請需經園長或上級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生效。
3.請假期間,教師應確保工作的順利進行,如有需要,應提前安排好工作交接。
(二)請假時間
1.幼兒園教師請假時間應合理安排,避免影響正常的教學和工作。
2.請假時間一般不得超過規定的請假天數,如需延長請假時間,需提前向園長或上級領導申請并獲得批準。
(三)請假要求
1.幼兒園教師應遵守園所規定的請假制度和紀律,不得擅自離崗或遲到早退。
2.請假期間如發生違規行為,將按照園所規定進行處理。
五、產假制度
1.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教職工,產假一般為90天。晚婚晚育者,產假可適當延長。
2.產假期間,女教職工的`工資和福利待遇不變,同時享有園內規定的相應假期。
3.女教職工在產假期間,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園內規定,保障自身和幼兒的權益。
六、婚假制度
1.按照法定結婚年齡,符合結婚條件的教職工可享受婚假。一般婚假的天數為7天,晚婚的教職工可享受晚婚假。
2.教職工需要在結婚前向幼兒園提交婚假申請,并附上結婚證明等相關材料。申請需注明婚假的起止時間、請假原因等。
3.幼兒園需對教職工的婚假申請進行審批,確保教職工符合婚假條件,并按照規定給予相應的婚假。
4.教職工在婚假期間,幼兒園應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其基本工資和福利待遇。
5.婚假與其他假期:婚假一般不與其他假期重疊,如有特殊情況需重疊,需經幼兒園批準。
七、事病假制度
(一)事假制度
1.教職工需要請事假時,需提前向園長提交事假申請,注明請假原因、請假時間等,并按照園長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2.事假申請需經園長審批同意后才能生效,園長權限為1天,請假2天以上需由總校長批準。
3.教職工在事假期間,幼兒園不扣除其基本工資和福利待遇。 4.事假天數從請假當日起計算,直至請假結束后的第一天為止。
(二)病假制度
1.教職工因病需要請假時,需向園長提交病假申請,并附上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申請需注明請假原因、請假時間等。
2.病假申請需經園長審批同意后才能生效,園長權限為1天,請假2天以上需由總校長批準。
3.教職工在病假期間,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其基本工資和福利待遇。
4.病假天數從請假當日起計算,直至請假結束后的第一天為止。
八、其他特殊假制度
1.帶環懷孕人流手術者,可休息一個月(含節假日),休息期間待遇照舊。
2.上環、取環者,均可休息三天,休息期間待遇照舊。
3.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教職工,在順產的情況下,產假(不含寒暑假)為三個月;如難產或剖腹產的產假為三個半月。產假期間待遇照舊。
4.女教職工哺乳時間為十個月。要求每天安排在不當班的半天:如上午遲一個小時上班,如下午提前一個小時下班(含路程時間)。如果幼兒園客觀條件許可,經園領導批準,女教職工在產假以外可請7個月的哺乳假(含寒暑假),在此期間每月扣除活工資和考勤津貼。
5.凡有子女參加中考或高考的教職工可享受“陪考假”,“陪考假”時間與子女考試日程等同。“陪考假”期間不扣除考勤津貼。
九、附則
1.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未盡事宜,由幼兒園領導班子解釋并修訂。
2.本制度的修改和廢止應經過幼兒園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
教職工工作制度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上海市獻血條例》規定,依法實行無償獻血制度。自覺參與獻血活動,是我校教職工發揚人道主義、救死扶傷、互助互愛精神的體現。為使我校的獻血工作能順利開展,及時完成上級下達的獻血任務,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訂立學校獻血制度。
一、獻血對象:
本校凡十八周歲至五十五周歲的身體健康的男女教職員工,應當自覺參與獻血活動(待退休人員及在編不在崗的、被獻血站確診為終身不得獻血的教職員工可不列入獻血范圍)。凡屬獻血對象的均應依法自覺參與獻血活動,完成獻血任務,為樹立師德新風尚作表率。
二、組織領導:
為切實保證《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上海市獻血條例》順利實施,使獻血工作順利進行,建立校獻血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宣傳力度,提高全體教職員工對獻血的認識。領導小組由黨支部書記任組長,工會主席、工會生活委員、衛生保健老師為組員,負責獻血的具體工作。工會生活委員、衛生保健老師按獻血流程操作。
三、獻血流程:
1、每年5月份進行獻血動員工作,根據學校教職工獻血名冊進項初步篩選工作(排序原則:先按有無獻血升序排列,其次獻過血的按最近一次獻血日期升序排列,再次無獻過血的按出生年月降序排列)。為保護女教職員工的`權益,一年哺乳期后方可參加義務獻血活動。
2、每年6月根據區相關行政部門下達的單位獻血指標聯系血站預約獻血時間和人數。
3、為確保醫療用血的質量,保證獻血者的身體健康和受血者的安全,獻血者每次獻血前必須進行體格檢查和血液檢驗。凡體檢未通過的暫不參與當期獻血。獻血者獻血前的體格檢查及血液檢驗僅以血站的檢查結果為準。
4、獻血當日按事先篩選順序,并根據當年指標,由工會陪同2倍指標數的人員前往血站進行獻血前檢查,另外備選指標數人員在校待命。
5、因個人原因不便于指定日期完成獻血工作的,順延兩周后進行。
6、獻血者獻血后,由采血機構發給無償獻血證,今后用血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上海市獻血條例》規定的標準執行。
7、對義務獻血中出現的好人好事要及時宣傳。
8、為義務獻血者提供更多的關愛:獻血者享有休假10天,(假期從獻血當天算起)和營養費補貼(補貼費用由行政、工會和教職工自愿互助款組成,行政費用視物價情況每年相應提高,獻血者自獻血后五年內不參加教職工互助款繳付)。
9、獻血工作應在衛生行政部門下達的規定日期內完成。
10、本制度解釋權在學校獻血工作領導小組。
教職工工作制度6
一、教職工代表大會開展工作的民主程序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在學校黨組織領導下開展工作,按照規定程序行使職權。教代會必須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民主程序,使之制度化、規范化。在充分發揮民主的前提下,各項工作要達到統一、簡化、有序、優化的要求。
(一)選舉教職工代表的程序
1、教代會一般每三年為一屆。教職工代表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連選任。
2、凡學校中享受政治權利的在職教職工,只要群眾擁護和信賴,均可當選為教代會代表。
3、學校黨政工主要負責人一般應選為代表,但必須履行民主程序,到有關選舉單位參加選舉,不能設“當然代表”。
4、教職工代表占學校教職工的比例,可按各校實際確實,一般在30%左右。
5、教職工代表要體現代表性和群眾性。代表中應有教師、管理人員、領導干部、職工,其中教師代表不得少于代表總數的百分之六十,中層以上領導干部不得超過代表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女教職工和青年教職工應占適當比例。
6、教職工代表的產生
(1)由學校工會制定選舉代表的方案。根據學校教研組的分布情況和各類人員構成狀況,確定選擇區、代表名額、代表條件、各類代表所占的比例、選舉步驟、方法和具體要求等。
(2)工會應向全校教職工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動員大家選好代表,開好教代會。
(3)教研組工會小組召開會議,按照代表名額和條件,商定教職工代表候選人名單,并由教職工直接選擇,過半數票才能當選。
(4)選區單位將選舉結果報告工會,由工會或教代會代表資格審查小組進行資格審查。審查當選代表是否本校享受政治權利的在職教職工,是否符號民主選舉的程序、民主集中制原則和代表件。資格審查有效后,張榜公布,并發給代表證。
(5)按選舉單位建立教職工代表組,民主選舉正副組長。
7、教職工代表的權利和義務
(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有權自主地、充分地發表自己的意見,參加學校重大決策的審議、討論;
(3)有權向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要求,有權對學校任何部門和領導人提出建議、批評;
(4)有對教代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以對教代會決議、提案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和督促的權利;
(5)因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受到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時,有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和控告的權利。
代表的義務:
(1)努力學習并認真執行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提高政治覺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質與能力;
(2)積極參加教代會活動,認真宣傳、貫徹大會決議,完成大會交給的各項任務;
(3)聯系教職工群眾,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如實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做好群眾工作;
(4)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提高業務水平,做好本職工作。
8、代表的調動、退休和罷免、撤換
(1)代表在學校內部調動工作,其代表資格予以保留,參加調入部門代表組活動。代表調離學校或任期未滿退休的,其代表資格自行中止。
(2)代表對選舉單位教職工負責。教職工或原選舉單位,發現代表違法亂紀或嚴重失職,可以向工會提出罷免或撤換的要求。罷免或撤換代表,須經原選舉單位教職工討論,獲得全體教職工半數的同意。對被罷免七撤換的教職工代表,要及時用書面報告校工會,經工公討論通過后,宣布撤消其代表資格。
(3)代表出現缺額,學校工會可以根據情況確定是否需要補選。被選代表的條件和程序與選舉代表相同。
9、代表的培訓學校工會應在黨組織的統一安排下,有計劃地對代表進行培訓,著重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現代科學管理知識和民主管理的理論和方法等。
10、教代會的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1)教代會根據需要,可設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
(2)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可以是校領導干部、中層干部、教師、學生,也可以是本校退(離)休干部、教職工及教職工家屬。
(4)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由工會或教代會籌備組提名,經學校黨政工聯席會議協商產生。但總數不宜超過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
(二)教代會提案的征集和處理程序
1、教代會要建立全提案征集、處理制度。
2、由工會或教代會提案小組印發提案表。在教代會籌備工作開始時發給教職工代表。征集提案的起訖時間由提案組決定,并告示全體代表。
3、提案內容應圍繞教代會中心議題及教職工最關心的問題。
4、提案一般應由一人或幾人(署名)提出,也可以以代表組名義集體提出。每個提案應包括案由、處理辦法和整改(解決)措施等內容。
5、提案處理和落實
(1)提案審議。由教代會提案小組(或工會)以提案表為依據,根據以下標準審議:
一看有沒有實施價值和實施可能;
二看是否正確體現國家、集體、個人三者關系;
三看是否符合程序和提案要求。符合立案條件的提案都應立案。
(2)提案登記。立案的提案應分類登記,由工會或提案小組轉給校長簽署意見后交承辦部門。承辦部門應定人、定時認真處理。
(3)承辦部門在接到提案后,應盡快作出解答或提出處理意見。凡是條件落實的提案,應邊簸下集邊處理,以提高代表對提案的積極性。對涉及幾個處室聯辦的提案,須由主管理領導負責與有關處室協商,予以妥善解決。要做到條條有答復,件件有著落。處理意見和莫逆之交情況應通過各種形式反饋給提案人,并認真聽取提案人對處理結果的意見。
6、提案小組或工會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檢查承粉處室對提案處理(落實)的情況。
7、所有提案處理完畢之后,提案表及處理結果情況記錄應交工會存檔備查。
8、提案小組應在下次教代會上,對立案提案的處理(落實)情況進行全面匯報。
9、對沒有立案的提案(應該稱意見或建議),提案小組或工會應向提案人說明不立案的理由。
(三)教職工代表大會召開的程序學校教代會每三年為一屆,一般每年召開一至二次。每次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為能召開。大會的選舉和表決,需有代表總數半數以上同意方為有效。召開教代會一般應做好四個階段工作:
第一階段:籌備階段。主要是確定議題和起草文個把。
1、大會召開前(一般在一個朋左右),學校黨政工在調查研究、明確指導思想的基礎上,提出本次大會中心議題和建議。
2、大會的中心議題,必須圍繞學校教育教學工作中心任務,針對學校改革、管理、分配制度和教職工最關心的“熱點”問題來確定。每次大會要突出一、二個中心議題,不能事無巨細,把所有問題都列為中心議題。
3、起草召開教代會的文件,須經黨政工聯席會議討論同意,由學校黨組織發文(批轉)實施。
4、建立教代會籌備(領導)小組。籌備組根據學校實際和會議需要可設立若干個具體工作小組,一般應設:秘書組、代表資格審查小組、提案審查小組、宣傳組、會務組等。教代會籌備(領導)小組一般由學校黨、政、工主要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和教師代表組成,學校黨組織主要負責人任組長,校工會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
5、學校行政負責起草校長工作報告并擬好提交大會審議的方案。工會、教代會有關工作小組(或籌備組)抓緊做好需向大會匯報的.準備工作。
6、檢查文件準備情況,做好會議組織、宣傳、會務、協調等工作。做好提案征集工作和代表培訓工作。
7、教代會換屆,應按民主程序做好新一屆教代會代表的選舉工作。
8、教代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合并召開的還要做好工代會的準備工作。
第二階段:開好預備會議1、選舉產生大會主席團。
(1)每次教代會應選舉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因不實行常任制。
(2)主席團成員必須是同屆教職工代表,一般由黨政工主要領導、教師代表及有關人員組成,黨政工主要領導沒有被選為代表的,其主席團成員可以從代表中的黨政工副職干部中產生。
(3)主席團成員由教代會預備會議選舉產生。第一步在廣泛征求各代表組意見的基礎上,工會提出主席團候選人初步名單;
第二步召開黨政工聯席會議,協商確定主席團候選人名單;
第三步將候選人名單提交預備會議討論,采取舉手或鼓掌通過的辦法選舉產生主席團。
(4)主席團的主要職責:主持召開大會,領導大會期間的各項活動;
聽取和綜合各代表組對各項方案審議的意見;
研究需提交教代會討論、通過和決定的事項;
起草大會決議;
主持大會期間選舉、表決等事項;
處理與大會有關的其他問題。
2、召開主席團第一次會議。其主要任務是討論通過大會中心議題會議議程式(草案),提交預備會討論通過。
3、聽取教代會籌備組關于教代會籌備工作情況的報告,討論通過表資格審查報告。
4、聽取和討論審議校長工作報告及提交大會審議的有關重要問題的報告。
5、校長和有關領導應參加代表組討論,或召開座談會,廣泛聽取代表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對工作報告及有關方案進行補充、修改和調整,提交正式會議審議;
使工作報告及方案更加符合的方針政策,符合學校實際,符合教職工群眾的意愿,使決策更科學、更準確。
第三階段:召開正式會議
1、預備會議與正式會議之間,應間隔幾天,使代表有時間進一步思考和征求群眾意見,使校長或有關部門有時間分析、研究預備會議上代表們提出的意見、建議,修改好工作報告和方案。
2、校長作工作報告,或對工作報告及有關方案的修改補充情況加以說明。
3、工會和有關專門工作小組,分別向大會匯報上次大會決議貫徹和提案處理(落實)情況;
教代會籌備組(提案小組)作提案征集情況報告,其他一般性文件及預備會上已統一的問題,可書面報告。
4、組織代表組繼續討論審議校長工作報告及提交大會審議的方案。教代會秘書組或工會將代表們的意見和建議收集整理后交校長及有關部門,以便對工作報告及方案作進一步修改補充。
5、教代會正式會議可以安排一定時間大會發言,對校長工作報告和方案的實施提出意見和建議。
6、召開教代會主席團籠二次會議。聽取各代表組(團)審議工作報告和方案的意見;
討論通過對有關問題的決議草案;
討論通過教代會專門工作小組成人員名單草案。
7、通過大會決議(或作出決定)和專門工作小組組成人員名單,然后大會閉幕。
8、閉幕后教代會秘書組做好大會總結,工會做好教代地資料歸檔工作,并將會議情況報上級教育工會。
9、教代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合并召開的,要安排好兩個會議的議程和銜接工作。
第四階段:貫徹落實大會精神
1、行政和工會共同向各部門和教職工提出(制訂)貫徹實施大會精神的計劃、要求。
2、代表組和每個代表,向各自的選區傳達大會精神,組織和帶動全體教職工極行動起來,為實現大會提出的各項任務而努力工作。
3、用各種宣傳工具和形式,宣傳大會精神,宣傳貫徹會議精神好的集體和個人,努力推動大會精神的貫徹和決議的落實。
4、專門工作小組要根據各自的職責,協助和督促行政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大會提出的任務和目標,積極開展民主管理活動,促使決議、決定的實現。
5、會議要對大會決議貫徹和提案處理(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及時向黨政和有關部門反映,并幫助解決存在的問題。
6、經學校黨政同意,工會可以組織教職工代表對大會決議、提案貫徹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四)各專門工作小組的產生及工作
1、教代會專門工作小組的設置,應根據各校的實際需要而定。一般可設提案審理小組、民主評議干部小組、教改工作小組和生活福利小小組等。
2、每個專門工作小組一般由三至七人組成,設組長一名,副組長一至二名。其成員一般應在教職工代表中產生,如工作需要,也可以吸收不是代表的有關人員參加。
3、專門工作小組組成人員,由工會在廣泛片求各代表組意見的基礎上,根據工作需要提出初步名單,經主席團討論同意,交教代會全體會議通過產生。
4、專門工作小組對教代會負責,在工會主持下完成教代會交辦的工作任務。主要是:圍繞教代會的中心議題對有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并提出意見建議;
參與提交教代會審議的重要方案的討論制訂;
提出與本專門工作小組有關重要問題的調查研究報告;
根據各自的職責有目的有計劃地開展日常民主管理活動;
檢查督促教代會決議、代表提案的落實,聽取和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要求等等。
(五)閉會期間對急需解決重要問題的處理
1、建立民主管理聯席會議制度
(1)教代會閉會期間,遇有急需解決的重要問題,可由教代會代表組長、各專門工作小組負責人組成民主管理聯席會議協商處理,并向下次教代會報告予以確認。
(2)民主管理聯席會議由校工會主席主持,根據會議內容及需要,可邀請學校黨政領導和有關人員參加。
2、遇有重大事項,經學校黨、政、式領導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議,可以召開教代會臨時會議審議決定。
(六)修改大會決議的程序
1、大會閉會期間,如出現教代會作出(通過)的決議、決定與上級精神不符,或因情部發生變化必須進行修改時,由學校行政提出修改有關決議(經學校黨組織同意)的具體建議。
2、工會召開聯席會議,對行政提出來的修改意見進行研究,在基本統一認識的基礎上作出相應的修改決定,并向下次教代會說明情況予以確認。
3、對涉及面廣、與群眾利益關系重大的問題,也可召開教代會臨時會議討論審議,修改原有決定。
(七)教代檔案資料工作1、教代會應建立分健全檔案工作制度。教代會的有關資料是學校民主政治建設、教職工參加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歷史記錄,必須做好資料建檔、存檔工作。
2、建檔、存檔的范圍:歷屆教代會代表、主席團成員、專門工作小組成員名單;
教代會有關文件、記錄、講話、報告、決定和總結等資料;
教職工代表的提案表及處理結果記錄;
民主管理聯席會議及各專門工作小組重要活動的記錄;
民主管理的各種調查報告等等。
3、教代會的檔案資料整理工作由工會負責。
二、教代會職權的行使止前教代會一般行使四項職權,即:
(一)審議建議權;
(二)審議通過權;
(三)審議決定權;
(四)評議監督權。本規程提及的各項職權范圍原則,各地區、各學校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和民主進程研究各項職權的具體范圍。
(一)行使審議建設建設權聽取校長工作報告,討論審議學校的辦學指導思想、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教職工隊伍建設及其他有關學校發展的重大問題等。
2、審議建設權的特點審議建設權與教代會其他職權相比,有兩個明顯的特點。
一是內容最重要。審議建設權所包含的內容,均屬學校教育、教學管理方面重大決策,直接關系到學校辦學方向、關系到教職工隊伍建設和培養目標的實現。校長把重大決策提交教代會討論審議,目的在于聽取教職工群眾的意見和建議,集思廣益,使決策更科學、更正確;同時也可以使教職工進一步了解學校發展目標,達到上下溝通、群策能力,為辦好學校共同奮斗的目的。
二是最終決策權屬于校長。教代會審議學校重大決策,通過討論審議提出意見和建議,最終由校長根據教代會的審議情況作出決策。教代會只對決策的實施作出決議。
3、行使審議建議權的程序
(1)校長(學校行政)提出重大決策的目標、措施和依據等意向,向工會通報。工會廣泛征求教職工意見,收集有關信息。
(2)在校長起草工作報告或決策方案期間,工會要向校長反饋信息,同時在決策方案形成過程中參與意見。
(3)校長工作報告、方案(草案)形成后,要在教代會預備會議召開前十天發給教職工代表。
(4)將校長工作報告和決策方案提交教代會預備會議和正式審議。
(5)校長根據教代會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修改報告、方案(草案),作出決策。
(6)教代會對決策的實施作出決議。其內容主要為:對決策方案進行正確評價;
向校長提出全面實施決策所需措施的建議;
號召全體教職工胸懷全局立足本職,為全面實現決策提出的目標而努力奮斗等。
(二)行使審議通過權
1、審議通過權的基本范圍審議通過學校提出的校內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實施辦法及其他與教職工權益有關的重大規章制度等,由校長施行。
2、審議通過權的特點審議通過權的內容既與學校教育、教學管理相聯系,又涉及教職工的切身利益。對于這類問題未經教代會審議通過,校長不能頒行,同樣教代會在審議過程中提出的重要修改意見,也須取得校長的同意,否則也不能頒施行。因此,這類問題應由校長與教代會共同商議決定。
3、行使審議通過權的程序與行使審議通過權基本相同。
(三)行使評議監督權
1、評議監督權的內容評議監督學校行政領導干部,可以提出獎懲和任命建議。
教代會民主評議學校行政干部,是教代會行使評議監督權的主要形式,在學校黨組織領導和統一部署下進行。
2、民主評議學校領導干部的范圍主要是校級行政領導干部,至于是否評議學校黨組織主要領導和中層干部,則由上級黨組織和學校據實際情況決定。
3、行使評議監督權的程序
(1)民主評議干部的組織領導:教代會在學校黨組織領導下選舉產生民主評議干部小組,由該小組負責民主評議的工作。
(2)民主評議干部的內容:主要是按干部的德、能、勤、績四個方面進行評議。
(3)民主評議干部的原則:要遵照政策原計劃、有組織、有領導地按程序評議干部,要從關心愛護干部的愿望出發,貫徹實事求是的原則,全面客觀地反映干部的情況。
(4)民主評議干部的形式:采用書面和口頭相結合,面對面或背靠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評議,也可對干部素質分項計分測評。
(5)民主評議干部:應每年進行一次,形成制度。最好與上級組織部門考察學校領導工作結合進行。
三、教代會工作機構學校工會委員會是教代會的工作機構,負責教代會閉會期間日常工作。
主要職責是:
1、制訂召開教代會的方案,提出教代會的議題、議程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教代會的籌備工作、會務工作和組織工作。
2、組織教職工選舉教代會代表。
3、向教職工進行民主管理宣傳教育。培訓教代會代表。
4、組織專門茶花進行調查研究,檢查監督大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教育動員教職工貫徹落實教代會決議。
5、主持召開教代會聯席會議,協商處理臨時需要解決的重大問題。
6、聽取和處理代表和教職工的意見、建議和申訴,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7、總結交流民主管理經驗,探索民主管理新途徑,開展民主管理研究,提高民主管理的水平。
8、做好教代會資料檔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9、完成教代會主席團交辦的其他工作。
教職工工作制度7
1、教研工作是教師專業化發展建設、園所發展建設的抓手。每學期期初,教研組長根據園長工作計劃及教育教學業務工作計劃,制定教研計劃,副園長、保教業務主任給予把關。期末,各層級對教研工作認真總結。
2、全體教師通過集中和自學的形式,認真學習有關理論、方針、政策,明確指導思想,把正教育教學研究的方向,并為教育教學研究提供理論依據。
3、每學期要圍繞1—2個專題開展教研活動,切實提高實際教育教學工作的質量。教師應準時參加教研活動,不得無故缺席。應故不能參加學習活動者,應事先向園長或保教業務主任請假。其表現與考核掛鉤。教研活動時應積極發表自己的見解,努力形成討論、爭鳴、探究的`氛圍。每位教師要找準一個目標實踐研究,解決實際教學工作中遇到的難題。積極轉變觀念,提高自身素質。
4、保教業務主任要制定活動方案,教研組長要有計劃地分步實施計劃,確保每階段活動有方案有總結,不斷提高教研活動的質量。
5、各園長、保教業務主任、教研組長要有計劃地在本園、本組、跨園、跨組內開展聽課、評課、看游戲、評游戲活動,開展評論文、匯課、賽常規、賽技能,開展觀察、記錄、反思、寫心得等活動。通過活動提高組織教學、領導游戲能力,以此達到有效教學,有效地促進自身的發展、有效地促進孩子的發展。
6、教師在參加教研活動的基礎上,平時要求自主聽課、寫心得、作觀察記錄、撰寫論文。
7、做好過程研究的資料積累。切實做好青年教師結對培養和骨干名教師目標培養工作。
教職工工作制度8
為了更好地發揮工會的組織作用,建立工會的正常化秩序,使我校工會工作實現民主化、群眾化的同時,保證工會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規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校教職工大會
1、每年召開一次,由工會主席主持,會員代表參加,根據工作需要可臨時召開。
2、會議內容:
①聽取審議一年來工會工作報告,經費收支報告,學校工作報告。
②討論決定有關教職工合法權益的重大問題。
③聽取積極分子、教職工群眾的思想動向,意見要求,接受會員的批評監督。
④推薦先進集體、個人。
(二)校工會委員會
1、校工會委員會是學校會員(或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是職工之家,由工會主席主持每季度召開一次委員會,遇有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
2、會議內容:
①傳達貫徹上級工會組織的有關文件、指示和會議精神,貫徹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②討論工作計劃、總結及上級工會的`指示。
③討論工會重要規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廢止。
④討論決定工會組織建設。
⑤討論決定工會重大節日活動意見及重大問題;向行政、教職工大會提出的建議。
⑥討論分析工會干部、積極分子、職工群眾的思想動向和意見要求。
⑦討論工會會員的發展、困難補助、經費預決算和經費開支。
(三)工會學習制度
1、每月組織一次學習。
2、學習的主要內容:黨的方針政策、時事政治、上級工會文件、指示、通報、有關業務工作方面的教材,書報刊雜志等。
(四)工作計劃制度
為加強工會工作的計劃性,減少盲目性,體現會員辦工會,又能有效地指導工會工作。每年三月份根據學校工作和上級工會的部署,圍繞學校教學工作,針對工會活動的特點,提出下年工會工作要點。
(五)工作報告制度
1、工會主席每年向教育局工會報告一次工作,報告內容為本年工作情況、工作效果及存在的問題、改進措施。
2、年底要在教代會上定期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報告上年度工會工作總結,提出下年度工作要點。
4、工會全年工作計劃、工作總結。
教職工工作制度9
1、監考教師必須具有高度的'責任心,認真負責地做好考場的監督、檢查工作,既要維護考場紀律,又要熱情地關懷考生,保證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2、考前20分鐘到考務辦公室領取試卷之后,直接進入考場,不要在其它地方逗留。
3、監考教師進入考場后,要檢查學生人數與座位是否符合要求,提醒學生將所帶資料、書籍、通訊和手機等可記錄信息工具放在指定地方。分發試卷時,發現試卷數量不夠,缺損,空白應及時與考務辦公室聯系。發卷后,監考教師應及時督促學生在規定位置填寫好班級、姓名等信息,說明試卷有關注意事項。
4、監考教師對試題的內容不作任何解釋,但考生對試題文字印刷不清之處提出詢問時,應予當眾答復。
5、監考教師應提醒學生嚴格遵守考試紀律,發現考生有作弊苗頭時,應立即制止。如發現學生舞弊,應在考試結束后立即向考務辦公室及德育處匯報,以便學校對舞弊考生進行教育處理。
6、監考老師要愛護、關心考生,發現考生患病,應及時勸導考生去醫務室治療,對不能堅持考試的,應說服考生停考。
7、監考教師在考場內一定要嚴肅認真,始終保持高度注意力。監考人員在監考期間不閱讀書報,不備課、不閱卷批改作業,不與場外人員閑談,不打瞌睡,不得將各類通訊、視聽、娛樂設備帶入考場,不抄題做題,不擅自離開考場。
8、考試時間終了前15分鐘,監考教師可以提醒考生注意。終了時間一到,立即收卷,不得自行決定延長或縮短考試時間。監考教師將試卷收齊后,仔細清點份數,確定無誤后離開考場。
9、監考教師將試卷按要求整理裝訂,交考務辦公室有關教師或領導檢查驗收。
10、監考教師要認真執行監考守則,模范遵守考場紀律。如監考教師不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后果,將嚴肅處理。
教職工工作制度10
為進一步加強我校教職工年度考核工作有序進行,提高考核工作實效,根據市教育局下發的相關通知和本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小組
學校在年度考核時設立非常設性的考核小組,在園長的領導下,負責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小組由園長、有關組、室及教職工代表組成,年度考核的日常事務工作由學校辦公室承擔。
二、考核程序
年度崗位考核一般采取學習動員、個人述職、民主考評、小組審核、確定等次的形式進行。基本程序如下:
(一)學習動員。組織全校教職工學習市教育局有關年度考核文件,進行本校年度考核工作動員、部署。
(二)個人述職。被考核人根據崗位職責和平時考核,對全年的道德修養、主要職責、崗位能力、工作績效等主要情況進行總結,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述職,填寫《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登記表》。
(三)民主考評。一般工作人員由分管領導在聽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根據平時考核和個人述職情況提出考評意見;中層管理人員以上采取民主測評的'辦法并由分管領導提出考評意見。
(四)小組審核。分管領導提出考評意見和考核等次后,提交單位考核小組進行審核。
(五)公示結果。對聘用人員的年度考核結果要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時間不少于七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如對年度考核結果有異議的,應向考核小組反映。考核小組要認真調查所反映的情況,對反映人和反映內容嚴格保密,并向反映人反饋調查結果,對事實不具體的匿名舉報可不予受理,考核小組應根據公示結果,審核被考核人的擬定等次,報單位負責人審定。
(六)確定等次。經公示無異議,由單位負責人對聘用人員確定考核等次。
(七)通知本人。單位考核小組將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同時告知申請復核或申訴的權利;被考核人若無異議應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登記表》上簽字確認。
(八)申請復核。事業單位被考核人如對年度崗位考核結果有異議,可以在接到考核結果通知之日起10日內向單位考核小組申請復核,考核小組應在接到申請之日起10天內將復核結論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如果復核結果仍被定為不合格的人員對復核意見不服,可以向上一級考核組織或人事部門申請調解。
(九)登記歸檔。年度崗位考核工作結束后,及時上報考核情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存入本人檔案。
教職工工作制度11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執行區教育局關于城區學校對口支援山區學校的決策,統籌教育協調發展、優化教師資源配置,解決農村師資力量薄弱問題。通過我校優質教育資源的輻射作用,帶動受援學校教師整體素質的提高。讓年輕教師在相對艱苦的條件下磨煉和提升,加強師德建設,整體提高教師隊伍素質。
二、組織要求
1、支教對象:年齡在40周歲以下的骨干教師。
2 、推薦辦法:學校推薦或個人報名,校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支教人數按區教育局文件精神確定。
3、支教時間:35天。支教期滿,經學校考核合格,完成支教任務的,回原來班級工作。如在支教期間不服從學校管理,表現不好,考核不合格的,作為工作待崗對象。
4、管理辦法:支教教師支教期間由支教學校和受援學校雙重管理。支教教師的'工作考核由支教學校和受援學校共同負責。
5、工作要求:支教教師要熱愛支教學校,熱愛學生。能嚴格要求自己,認真參加學校組織的政治學習、工作會議和其他集體活動,能嚴格履行工作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能在教育教學業務上起到示范帶頭作用,擔任主課,支教期間在校內上示范性公開課不少于2節,能傳幫帶一個或幾個青年教師;能積極開展教學科研,能積極輔導學校的興趣小組,支教期間須撰寫支教工作日記。
三、政策保障
1、選派的支教教師不轉組織關系。
2、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另享受支教補助、車費1000元/月。
3、自愿報名支教一年時間的,學校承諾解決中級職稱。
4、受援學校可以根據學校實際,給支教教師發放一定的福利。
5、支教教師工作出色,在評先、評優、崗位聘任、職務評聘、提拔等方面給予優先考慮。
四、其他
1、本制度由學校校委會討論通過后開始試行。解釋權歸校長室。
2、在做好教師定期、全職支教的同時,繼續開展學生手拉手活動,繼續組織優秀教師送教下鄉活動。
【教職工工作制度】相關文章:
教職工工作制度10-16
教職工工作制度(必備11篇)10-17
(必備)教職工工作制度11篇10-16
工作制度11-13
景區工作制度12-20
產科工作制度03-29
值班工作制度03-11
內科工作制度03-12
護士工作制度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