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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坑塘治理方案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有效開展,預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指的是為某一次行動所制定的計劃類文書。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鄉鎮坑塘治理方案,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鄉鎮坑塘治理方案1
一、工作目標
全面開展轄區納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查清查實,不留死角,通過集中排查,發現問題,制定綜合整治方案,開展集中整治工作,整治后建立長效監管機制,防治污染反彈,保障我區環境安全。
二、組織機構
成立區環保局納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領導領導小組,由區環保局局長鄧烽任組長,區環保局副局長謝軍、區環境執法支隊支隊長費正斌任副組長,各鎮街分管環保工作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負責全面推進全區納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各單位按要求完成納污坑塘排查整治各項工作。
三、實施步驟
(一)排查實施階段(5月2日至5月21日)
各鎮街應立即組織全面排查行政區域內向坑塘排放、傾倒污染物環境違法問題,尤其對城鄉結合部、偏遠農村的坑塘納污問題,要查清查實,建立臺賬,5月15日前上報排查臺賬(詳表見附件1)和整治工作方案,區環保局形成全區整治工作方案報區政府審議后送市環保局備案。區環保局分四個片區(詳見附件2)進行督導,各鎮街排查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與各片區聯絡人進行聯系。
(二)綜合整治階段(5月22日至10月31日)
各鎮街對發現的納污坑塘問題,針對污染物特征、污染程度等特點,要科學制定整治方案,明確責任人和整治時限,保障整治資金,確保按期完成整治工作,針對重大問題由區環保局統計匯總后報請區政府專題研究。對排查出的納污坑塘問題整治完成一個,銷號一個,不留死角,整治完成后各鎮街要及時報我局銷號,整治情況及時向社會公開。
(三)建立長效機制(11月1日至長期)
按照網格化管理原則,區環保局分四個組對各個鎮街納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情況進行現場綜合督查,各鎮街要認真落實環境保護屬地管理責任,建立納污坑塘巡查檢查機制,對排查出的納污坑塘整改情況及時進行復查,防止納污坑塘污染死灰復燃。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全面排查
各鎮街要高度重視納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及時全面開展排查整治,尤其對城鄉結合部、偏遠農村的'坑塘納污問題,要查清查實,不留死角。對排查整治工作懈怠、弄虛作假、無故拖延的,將報請區級相關部門嚴肅追究責任。
(二)嚴厲打擊,嚴肅追責
對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要綜合運用查封扣押、按日連續處罰、限產停產、行政拘留等措施追究違法者責任;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行為,要積極支持提起環境公益訴訟,追究違法者的民事責任。
(三)嚴格時限,及時上報
各鎮街要進一步明確排查時限、階段性整治目標和時限、整治完成時限,并按時報送相關報表資料。
鄉鎮坑塘治理方案2
根據省環境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深入開展滲坑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冀環治領辦〔20xx〕18號)和市環保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滄州市滲坑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滄環領辦〔20xx〕55號)要求,按照縣政府主要領導批示意見,從20xx年6月——9月,利用3個月時間在全縣范圍內開展滲坑專項整治行動。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為進一步落實企業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和政府環境監管責任,建立健全環境整治長效機制,按照“嚴密排查、嚴格整治、嚴厲打擊、嚴肅追究”的要求,全面排查我縣轄區內滲坑水質和納污情況,嚴肅查處滲坑排污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環境違法行為,妥善處置、科學修復監測超標的滲坑,切實解決危害群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環境問題,推動全縣環境質量明顯提高,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
二、整治任務和標準
本次整治的滲坑是指:正在或曾經排放、傾倒、輸送或者存貯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經監測超標的天然或人工、有積水且無防滲漏措施或起不到防滲作用的、封閉或半封閉的坑、池、塘、井和溝、渠等(以下統稱“滲坑”)。
(一)整治任務。一是按照網格化環境監管責任分工,認真組織排查,逐個監測,摸清滲坑水質及納污底數;二是嚴厲打擊利用滲坑、滲井等排放、傾倒或利用無防滲漏措施的溝渠、坑塘等輸送、貯存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等污染地下水的環境違法行為,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是對排查出的滲坑按照不同類別制定整治方案,限期進行生態修復;四是對20xx年滲坑整治情況進行后督察,對未完成治理任務或遺漏的,要查明原因,按照河北省環保廳《關于在全省范圍內開展滲坑專項整治的通知》(冀環辦〔20xx〕140號)要求,限期完成并追究責任。
(二)整治標準。按照省、市關于開展滲坑專項整治行動的統一要求,對排入、傾倒工業企業有毒污染物的滲坑,無論面積大小一律進行治理和土壤修復;存有有害污染物的滲坑,無論大小要對存有的廢水進行處置、恢復地貌;主要污染物(COD、氨氮、色度、異味)超標1倍(按照功能區劃類別執行相應的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的且對敏感區域產生影響的滲坑,要報市環保局、省環保廳備案并對其進行生態恢復治理,水質要達到地表水Ⅴ類標準。超標1倍以下的,滲坑所在地鄉鎮政府要負責組織實施治理,水質達到地表水Ⅴ類標準并對其進行定期監測(每月不少于一次)。
三、方法步驟
滲坑專項整治時間安排為20xx年6月至9月。
(一)安排部署階段(6月)
各鄉鎮政府6月30日前完成工作實施方案制定并報縣環保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環保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下同)。
(二)排查整治階段(7月1日—8月31日)
對滲坑的排查工作要做到橫到邊,縱到底,切實查清轄區內滲坑底數和排污源,對與重點河流相連的溝渠、坑塘要徒步排查,對排查出的`每個滲坑都要建立臺賬并登記造冊。要對滲坑水質進行監測,對超標的滲坑要監測底泥和周邊土壤,對底泥和土壤超標的要監測周邊地下水水質。滲坑的整治按照發現--監測--制定方案--處置--修復過程進行。滲坑的治理工作要堅持“三專”原則,即(專家制定治理方案、專業公司進行治理、專家組織達標驗收)。整治過程中,要明確整治標準、要求、時限。按照“四嚴”(嚴密排查、嚴格整治、嚴厲打擊、嚴肅追究)要求,8月31日前,完成所有滲坑的修復工作并監測達標,要有監測和驗收報告。對涉及排污企業的環境違法行為要依法處罰、整改到位。
(三)督查總結階段(9月1日-9月30日)
各鄉鎮政府對轄區內滲坑整治工作進行梳理和總結,于9月20日前將整治工作總結報縣環保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市政府將對我縣滲坑整治工作進行明察暗訪和督導檢查。
四、工作要求
(一)落實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原則,各鄉鎮政府負責組織轄區內滲坑的排查、修復,要明確滲坑的責任單位、責任領導、具體責任人。縣環保局要對各鄉鎮政府排查上報的所有滲坑要及時組織監測和業務技術指導,并嚴肅查處所涉及的環境違法行為,對滲坑相關情況報當地鄉鎮政府進行修復,確保轄區內不得有滲坑存在。
(二)建立檔案。各鄉鎮政府要建立本轄區的滲坑檔案(動態管理數據庫),實行臺賬管理,納入日常監管工作中。縣環保局要建立全縣的滲坑檔案(動態管理數據庫)。
(三)及時上報。滲坑整治工作要做到排查、監測、整治同步進行,8月底前完成治理工作,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完成的,提前20日上報縣環保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環保局同時上報市環保局、省環保廳;有毒及超標1倍以上和敏感區域滲坑需及時上報市環保局、省環保廳備案。各鄉鎮政府于每月25日前上報當月滲坑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和《滄縣滲坑整治情況表》、《滄縣滲坑整治備案表》(附電子版)。
(四)信息公開。認真落實政務公開制度,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及互聯網等媒體,及時公布相關工作落實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公開內容應包括:滲坑名單及責任單位、責任人,監測數據結果,修復方案、修復結果、監測達標、污水處置等情況。
縣政府將對各鄉鎮滲坑整治情況采取不定期督導檢查。專項整治行動結束后,再發現被遺漏的或未按要求及時處置的滲坑,將按照《滄縣強化政府主體責任建立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的.實施意見》,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鄉鎮坑塘治理方案3
為發揮農村坑塘的功能作用和綜合效益,助力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改善,按照市委、市政府對農村坑塘治理工作的總體部署,結合我縣實際,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農村坑塘整治的重要意義
農村坑塘具有調節水源、防澇抗旱、保障用水、美化環境、發展經濟等重要功能作用,與農民生產生活息息相關。但我縣部分農村坑塘由于缺乏管理、長期失修,存在數量減少、功能衰減、環境惡化、污染嚴重、水質較差等突出問題,亟需治理。開展農村坑塘整治,實施清淤疏浚,能夠在雨期蓄水防澇,還能夠為農業抗旱應急提供備用水源。開展農村坑塘整治,逐步消除農村黑臭水體,重現水清、岸綠、景美的農村自然風光,改善農村人居環境。開展農村坑塘整治,利用整治的坑塘大力發展水產養殖,助力群眾增收。
二、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貫徹落實生態文明思想,踐行“四水同治”治水新思路,結合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生態環境保護、農村人居環境改善、美麗鄉村建設等,對全縣農村坑塘存在的損毀、廢棄、污染、淤積、干涸等突出問題進行綜合整治,恢復功能作用,發揮應有效益,構建“來水能引、降水能蓄、瀝水能排、旱澇能調”的農村水網格局和“水清岸綠、環境優美、生態良好、人水和諧”的農村水文景觀,夯實農村水利基礎,增強鄉村振興支撐。
三、目標任務
按照先易后難、試點先行、逐步推開的原則,利用三年時間(20xx-2021年),全面完成全縣424座坑塘的整治任務。其中:20xx年,結合培育稻蝦混養扶貧產業,選擇群眾積極性高、投資少、見效快的生產型坑塘作為試點先行整治,培育典型,積累經驗,確保全年完成50%以上坑塘的整治任務。20xx年,以爭取水生態建設項目為突破口,以人居環境改善為重點,整治一批生活型坑塘,確保100%完成坑塘整治任務。20xx年,查漏補缺、完善提升、驗收總結。
四、整治要求
(一)整治標準
1.治理規模
庫容在500立方米-10萬立方米之間。
2.治理標準
按坑塘功能,分為三種類型:生活型、生產型、生產生活型。
(1)生活型坑塘:位于村莊內部或村旁,以改善人居環境為主,達到無垃圾、無污染、無異味,水體干凈標準,并通過合理配植水生植物,實施坡岸生態綠化,配置休閑步道及娛樂設施,提升群眾生活品質,確保岸坡穩定、溝渠聯通、進出口設施完善,滿足防洪除澇和景觀水深要求。
(2)生產型坑塘:遠離村莊、以蓄水灌溉為主的坑塘,達到無垃圾、無污染、無異味,水體干凈、岸坡整齊、綠植搭配、環境整潔的基本標準,并保持雨季調水蓄水的原有功能,確保岸坡穩定、溝渠聯通、進出口設施完善,滿足防洪除澇和蓄水水深要求。
(3)生產生活型坑塘:在滿足生產型坑塘整治標準的基礎上,通過合理配植水生植物、實施生態綠化和濕地凈化,配置步道及休閑娛樂設施,打造環境優美的人文景觀和休憩場所。
(二)主要措施
1.清除垃圾
對所有坑塘溝渠內的生活雜物、填埋垃圾進行全面徹底清理,并在周邊科學布設垃圾收集設施,落實村莊垃圾收集、轉運及處理制度,截斷污染源,加強對坑塘水系的管護,確保清除后不再堆放垃圾。
2.疏浚溝渠
對坑塘及其連通溝渠的淤積物進行全面徹底清理,確保水流暢通。清理后的淤泥按指定位置堆放,并覆土植草進行綠化。清淤后坑塘蓄水深度原則上不小于1.5米。
3.整修岸坡
對坑塘岸坡進行整修,確保邊坡穩定、岸線平順。在現狀岸坡基礎上,按照坡比1:1.5-1:2原則整修,常水位以下可采用砌石岸坡、卵石岸坡、水生植物護坡等方式整修,常水位以上采取植草護坡的方式整修。
4.加固進出口設施
對坑塘進出水溝渠上損毀的橋、閘、涵及進出水管道設施進行維修或拆除重建,確保進出水暢通;對在河溝道上修建的小型堰壩壩體進行安全分析和除險加固,確保壩體安全運行。
5.建設水生濕地
在坑塘進水側利用現狀洼地建設凈水濕地,種植蘆葦、菖蒲、馬蹄蓮、金錢草、美人蕉等水生植物,對來水進行凈化處理;在坑塘周邊利用道路邊溝種植植物,形成凈化面源污染的'截留溝,對匯水進行凈化。
6.提升整體景觀
對位于村內或村旁的坑塘,岸坡以生態護坡為主,坑塘內可種植具有觀賞性和凈化水質能力的水生植物,岸邊種植本地適生的垂柳、竹子、黃楊、石楠等綠色植物,沿岸因村制宜修建獨具特色的鄉村文化廊道、休閑型棧道、鮮花格柵和休閑娛樂廣場等,使其具備景觀和休閑娛樂功能。
(三)管理辦法
坑塘整治竣工驗收后,嚴格按照程序進行移交。各鄉鎮應對坑塘建檔立卡、定位、編號,明確管理主體、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員,落實后期管理維護費用,將坑塘管理納入“河長制”體系,實行“塘長制”,確保坑塘產權明晰、管護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縣政府成立由分管領導任組長、縣直相關單位負責同志為成員的淅川縣“千村萬塘”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統籌負責全縣農村坑塘整治的組織領導、指揮協調、推進落實,并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各項日常工作。各鄉鎮要成立相應機構,負責組織推進本轄區的坑塘整治工作,確保夯實領導、壓實責任。
(二)制定方案,科學組織。各鄉鎮要按照因地制宜、先易后難、分步實施、注重實效的原則,科學制定坑塘整治實施方案,并明確目標任務、責任分工、完成時限等,建立統一臺賬,倒排整治工期,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整治工作開展,確保整治工作科學有序推進。
(三)多元投資,保障需要。要依托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小農水重點縣、農綜開發、農田水利設施建設、美麗鄉村建設等涉水涉農項目爭取上級資金,采取金融信貸、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社會捐助、債券融資、股份合作、大戶承包等方式廣泛吸納社會投資,通過財政獎補的方式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努力構建多渠道、多元化、多形式的投資機制。縣財政按照每整治1座坑塘獎勵20xx-10000元的標準落實獎補資金。縣鄉兩級要列支專項資金用于坑塘日常維護。
(四)嚴格督查,兌現獎懲。縣“千村萬塘”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成立專項督查組,全面加強對各鄉鎮坑塘整治工作的督導檢查,并嚴格落實一月一督查、一季度一排隊制度。對目標任務完成好的鄉鎮,縣政府將在全縣范圍內通報表揚,并給予資金獎勵補助,同時優先考慮安排下一年度水利項目;對目標任務完成較差的鄉鎮,縣政府將在全縣范圍內通報批評,并對有關責任人進行約談問責。
鄉鎮坑塘治理方案4
為有效保護水生態環境,進一步改善我市河流及近岸海域水環境質量,根據上級有關要求,市政府決定在全市開展入河(海)排污口環境綜合整治活動,現通知如下:
一、目標和任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入河排污口管理辦法》(水利部第22號令)等法律法規要求,全面排查全市15條重點河流入河排污口及入海排污口(河流),按照治標與治本相結合、近期整治與遠期規劃相結合的原則,落實各級政府水污染防治屬地負責的法律責任,對未合規設置及超標準排放的排污口進行集中規范整治,控制陸源污染源,有效遏制入河(海)排污口排放污染物引發的環境污染事件,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保障流域、海域水環境安全,有效改善我市水環境質量。
二、時間及步驟
專項整治工作分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兩個階段。各屬地和有關部門要高度認識該項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做好排查整治工作。排查工作要拉網式進行,整治工作要切合實際逐個制定方案。
一)全面排查階段(8月底前完成)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鎮區街道負責轄區內入河(海)排污口排查工作,各責任部門要根據自己職責開展專項排查。對入河排污口和入海排污口(河流)進行拉網式排查,,詳細掌握各排污口的名稱編號、位置、類型、排污形式、污水來源(入管網企事業單位、居民小區等)、污水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濃度、排污口設置及審批單位、排放去向等,逐個登記造冊,建立入河、入海排污口檔案,并將排污口基礎信息向社會公開,接受群眾監督。東村河五間屋大橋以下到入海口排查工作由住建局負責,東村河五間屋大橋以上排查整治工作由屬地負責。
(二)清理整治階段(9月底前完成)
排查工作結束后,市政府下達整治名單,針對工業企業、飲食服務業、畜禽養殖場、生活污水等主要污染源,逐一制定排污口整治方案,從源頭截斷污染源,分別采取保留、限期封堵、綜合治理等措施,依法依規對排污口進行清理、整治、規范。
1、堅決取締非法設置的排污口。禁止違法新改擴建排污口,對未經水利部門審核批準的入河排污口和未經環保、海洋漁業、海事及城市管理部門審核批準的入海排污口依法強制予以取締封堵,并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2、扎實推進排污口規范化建設。對已廢棄的排污口進行封堵,對距離較近的排污口進行合并,對建設不規范的排污口進行改建,具備條件的排污口設立標志、建設規范化取樣口。清除排污口淤泥、垃圾等傾倒污、沉積物,改善排污口周邊環境。對于排污口周邊由于污水長期積聚造成嚴重環境污染問題的立即停止排污行為,采取污水截流、攔蓄、轉運處理等方式進行應急處置,生態整治完成后恢復排水。
3、嚴厲查處企業違法排污行為。嚴禁工業廢水直排入河、入海,對治污設施未穩定運行造成超標排污的'由環保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并處罰,對未經許可排污及通過高壓灌注、暗管、滲井、深坑、坑塘、廢棄地偷排漏排生產廢水的行為依法嚴厲打擊,對污染環境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加大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減少生活源污染負荷。加大雨污分流改造及市政納污管網建設,增加污水集中處理能力,對現有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徹底消除生活污水直排現象,減少生活污染排污總量。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整治工作領導。市政府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分管市長任組長,各鎮區街道及環保、水利、海洋與漁業、住建、畜牧等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各鎮區街道和相關部門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堅持一個排污口一套整治方案的要求制定排污口綜合整治方案,明確職責、整治要求及時限。
(二)加強目標責任考核。各鎮區街道和相關部門要建立排污口整治工作管理責任制,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對排查結果和整治情況負責。各排污口整治責任單位要把工作目標和任務逐級分解落實到具體的部門和人員,建立和完善目標管理體系。
(三)建立聯合執法長效機制。加大河道岸線日常巡查力度,積極開展水利、環保、住建、海洋、公安等聯合執法,依法查處私設排污口、亂排污水等行為。確保排污口管理到位、污水排放監督到位,違法行為查處到位。
(四)建立督查通報制度。市政府督查局負責日常工作的跟蹤督查,環保局負責對排污口整治工作進行定期調度。各鎮區街道、水利局、住建局、海洋與漁業局、畜牧局于8月30日前報送紙質蓋章版排查結果(經排查無排污口的需報書面情況說明)至市環保局,一并上報分管領導和聯絡人名單及聯系電話。根據市政府下達的整治名單,9月10日前上報整治方案至市環保局。排污口整治工作完成后,于10月10日前將整治工作總結上報市環保局,市環保局驗收后,總結上報煙臺市環保局,煙臺市政府將根據工作進展進行督導和驗收,對于進展遲緩、措施不力的給予通報批評或追責。
鄉鎮坑塘治理方案5
根據省環保廳《關于開展排查整治納污坑塘環境問題工作的通知》(云環通〔20xx〕80號)和4月28日《關于印發〈云南省納污坑塘環境問題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云環通〔20xx〕84號)、《文山州納污坑塘環境問題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文環字〔20xx〕124號)要求,切實做好全縣納污坑塘環境問題整治,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面落實環境保護部相關工作部署,以講政治、顧大局、負責任的態度,立即做好全縣范圍內納污坑塘的排查工作,有序開展綜合整治。嚴格環境執法,嚴厲打擊一批非法向坑塘排放污染物的違法行為,徹底解決一批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環境污染問題,堅決消除一批環境安全隱患。通過認真排查,摸清現存納污坑塘底數,找出污染物來源,制定科學整治方案,確保區域環境安全。
二、工作要求
(一)務必高度重視,立即開展排查。各股(室)、隊(站)要充分認識到此次納污坑塘環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始終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以認真負責的態度,立即組織對轄區內存在或可能存在非法向坑塘內排放、傾倒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和歷史遺留的納污坑塘進行全排查,摸清底數,建立臺賬。
(二)突出檢查重點,強化監督檢查。充分利用現有監察手段和先進科技措施,對全縣范圍內各類納污坑塘開展排查。突出重點行業檢查,加大對畜禽養殖、礦山開采、金屬冶煉、季節性生產等涉水企業污染物排放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采取日查和夜查相結合,明查和暗查相結合的方式,對企業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污染物達標排放和污染物排放去向等情況進行重點檢查。突出重點區域檢查,加強對無自然水體流經地區的監督檢查,查清區域內污水排放去向,嚴禁非法向坑塘排放、傾倒污染物。
(三)加大懲處力度,直接曝光典型違法問題。邀請媒體和公眾全程參與執法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直接查處、直接在媒體曝光。綜合運用《環境保護法》及其配套辦法等各類手段,對檢查中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依法及時、嚴肅查處;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支持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行為提起環境公益訴訟。
(四)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時限。針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匯總,對存在環境污染問題的納污坑塘,根據污染程度,科學制定整治方案,明確責任部門和整治時限,報請當地人民政府依法開展綜合整治。
三、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4月28日—5月3日)。硯山縣環境保護局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各項工作要求和工作完成時限。
(二)全面排查階段(5月3日—5月31日)。各股(室)、隊(站)組織開展全面排查,深挖死角,查清查實行政區域內向坑塘排放、傾倒污染物的環境違法問題,5月14日前報送階段性排查情況(臺賬)、典型案例、排查整治中好的做法;5月25日前報送排查整治工作臺賬、排查整治階段性工作情況、典型案例到州環保局
(三)綜合整治階段(6月1日—12月31日)。根據發現的問題開展綜合整治,每月報送1期簡報,12月21日前報送整治工作成效到州環保局(各股室每兩個月報一期簡報)。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為切實做好納污坑塘環境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縣環保局決定成立由張婭局長任組長,各分管副局長任副組長,各股(室)、隊(站)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全縣納污坑塘環境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硯山縣環境監察隊,辦公室主任由鄧興祥兼任,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確保整治工作有序進行。
(二)強化聯動。各股(室)、隊(站)加強聯動,開展聯合排查、聯合取樣,及時掌握排查發現的納污坑塘內主要特征污染物,對存在問題嚴重的,要立即采取相關處置措施,避免造成環境污染。加強區域、流域間協調聯動,通過聯合檢查等方式,全面排查跨區域、跨流域的納污坑塘存在的環境問題,及時會商處置。
(三)強化信息公開。暢通投訴舉報渠道“12369”在當地媒體公布舉報熱線,接受公眾舉報,及時處理有關投訴舉報信息。嚴格落實《信息公開條例》《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等要求,依法公開環境問題查處信息。要結合實際,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新聞媒體,大力宣傳納污坑塘環境問題整治工作,定期向社會公開納污坑塘環境問題整治工作進展,集中曝光典型違法案例,增強環境監管公開度和透明度。
(四)強化責任追究。嚴格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xx〕56號),將網格化監管責任落到實處,嚴格執法,認真履職。對在整治工作中不認真履行職責、組織不力、隱瞞不報、消極應對、未按時上報情況和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務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股室和人員責任,并向紀檢監察機關提出處分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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