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場管理制度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養殖場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養殖場管理制度1
A、飼料管理:
1、公司所屬的養殖場所需的飼料原料及輔料、預混料均由公司統一供給。公司按養殖場要求將飼料原料、輔料、預混料送至各養殖場,由養殖場按公司提供的各階段商品雞的飼料配方進行配制,養殖場再按實際生產情況進行飼喂。
2、各養殖場不得私自在市場上購買其他飼料原料及輔料等,配制飼料時應接受技術員的監督,嚴格執行公司提供的飼料配方,不得隨意更改,公司對私自變更飼料配方、私自購買其他原料、輔料、私自添加飼料添加劑的養殖場按退出合同處理。
B、生產管理:
1、各養殖場的'技術人員、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綠色食品、畜禽生產等)方可上崗。
2、所有養殖場必須按公司制定的《商品雞飼養規程》進行生產。
3、公司向各養殖場派技術員一名,負責對各養殖場進行技術指導,監督實際生產。
4、養殖場在日常生產中,必須認真填寫蛋雞生產記錄表,以使公司對其生產過程更有效的控制。
5、蛋雞生產記錄表每批次填寫兩份,兩份必須一致,消群經公司核實后,公司留一份,養殖場留一份。同時每次收購鮮蛋時必須帶上兩份資料。對兩份資料不一致時,公司有權對其雞蛋不進行收購,并查明原因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C、疫病防治:
防疫:
1、嚴把疫苗關,正確使用疫苗,防止傳染病的發生。各養殖場所用疫苗由公司統一購買,統一供給。
2、疫苗購入場后,由專人保管。疫苗配制在無菌室內,使用專用稀釋液或經滅菌處理的生理鹽水。
3、養殖場應嚴格執行公司制定的疫病防治規程,雞群接種應按規定方式、方法認真操作,嚴禁擅自隨意操作。
疾病防治:
1、科學的管理方式、嚴格的防疫制度是控制各種疾病發生的基礎。養殖場必須采取全進全出制,育雛、育成、產蛋雞分區飼養,糞便由專人、專車、每日清掃,并集中在遠離雞舍的糞場,采取無害化措施處理。
2、各養殖場每日對環境清掃、消毒(消毒劑由公司統一供給)。
3、養殖場采用封閉式管理,嚴禁外來人員進入,工作人員進入生產區須消毒,換上專用工作服、鞋、帽后,方可進入。
4、雞群發生疾病,各養殖場技術員應立即上報公司生產技術部,由公司生產技術部和技術員對雞病進行統一防治,疾病防治中用藥須符合《綠色食品獸藥使用準則》。
5、各養殖場對常見疾病應按公司編制的雞疾病防治手冊進行防治。
D、雞蛋的管理:
1、公司對所屬養殖場按要求生產的雞蛋統一收回。
2、養殖場在雞蛋的收回時應作到:飼養人員在收集鮮蛋時必須保證鮮蛋在雞舍的停留時間不得超過兩小時;收集蛋前要用洗手或帶上一次手套;蛋托及其它用具要經過嚴格消毒;將帶有沙殼、軟皮、糞便、血跡、畸形的蛋單獨存放。
養殖場管理制度2
為了加強規模養殖場的檢疫監管,規范畜禽養殖場的養殖生產環節,實施規范化管理,全面提高畜產品質量和安全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動物防疫法》、《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管理辦法》《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
一、規模養殖場(小區)的建設和生產管理應嚴格遵守
動物防疫法律法規等規定,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防重于治”的原則,防止動物疫病發生,提高養殖效益。
二、規模養殖場(小區)應經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進
行動物防疫條件審核合格后,辦理《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并在當地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取得畜禽標識代碼。
三、從事畜禽養殖,不得有下列行為:
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使用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藥;
㈡使用未經高溫處理的`餐館、食堂的泔水飼喂家畜;
㈢在垃圾場或者使用垃圾場的物質飼養畜禽;
養殖場管理制度3
1、把好飼料原料關,杜絕劣質飼料原料入庫:
2、嚴格按照驗收程序進行驗收入庫的飼料、原料等;驗收人員對飼料的入庫質量負責。
3、感官要求:色澤新鮮一致,禁止發酵、霉變、結塊及異味、異臭的飼料原料入庫;禁止被污染的飼料原料入庫。
4、有害物質及微生物允許量應符合GB13078的規定;
5、制藥工業副產品不應作生豬飼料原料;禁止用畜禽產品及其副產品作為飼料原料。
6、藥物飼料添加劑的使用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發布的《藥物飼料添加劑使用規范》執行。
7、庫管員對飼料、原料在庫存期的數量,未按相關管理要求而引起的質量變異負責。
8、飼料、原料按品種、規格有序整齊地堆放,易于領用、識別、統計。
9、做好防水、防潮、防盜、防火、防鼠等工作,防止其他動物污染或破壞飼料原料。
10、隨時掌握各豬群的.用料進度,以保證飼料的供應:
11、采供主管和庫管員應加強與生產主管的溝通,隨時掌握飼料的使用情況,制定合理的庫存數量和飼料原料的月采購計劃。
12、庫管員應認真記錄飼料原料的領用情況和庫存情況,飼料的庫存低于警戒線(5天用量),庫管員應及時向物資供應部門反映情況,以保證飼料的供應。
13、生產豬舍領用飼料由各舍飼養員每天上班時到庫房領取。
14、庫管員必須到場登記各舍領取數量、品種、規格、領取人等。
15、做到先進先出的原則。
四川巴爾農牧集團
二零XX年五月
養殖場管理制度4
一、自覺遵守《動物防疫法》、《畜牧法》、《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堅持“預防衛主,防治結合,防重于治”原則,預防動物疫病發生,提高養殖效益。
二、養殖場(小區)配備與養殖場規模相適應的畜牧獸醫技術人員,建設符合動物防疫條件并依法申領《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三、養殖場(小區)法人為動物防疫工作主要責任人,負責組織落實動物防疫各項制度,定期做好場內環境清潔、消毒、滅鼠、滅蠅等工作,履行動物疫病綜合防控職責。
四、提倡自繁自養,商品畜禽實行全進全出或分單元全進全出制飼養管理。
五、實行封閉性管理,生產區內禁養其它動物。定期對生產區、欄舍、用具等進行嚴格消毒。禁止無關人員、動物、車輛隨意進出,對進出人員、車輛要嚴格消毒。
六、嚴格按規定做好強制免疫、消毒、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檢疫、調運備案、隔離觀察、疫情報告、疫苗使用管理、疫病監測等防控工作。
七、嚴格按規定建立和規范填寫防疫檔案、免疫證(卡),加施畜禽標識。各類檔案記錄應真實、完整、整潔并有相關人員簽名。養殖檔案和防疫檔案保存時間:商品豬、禽為2年,牛為20年,羊為,種畜禽長期保存。
八、接受主管部門、動物衛生監督及動物疫控機構的依法監管和抽樣監測。
動物免疫制度
一、嚴格執行政府強制免疫計劃和實施方案,嚴格按規定做好強制免疫疫病及其它疫病的免疫工作,確保免疫密度和質量達到國家規定標準。
二、遵守國家關于生物安全管理規定,使用來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格疫苗產品。
三、嚴格按規定和疫苗說明書分類保管、儲藏、規范管理疫苗。失效、廢棄或殘余疫苗以及使用過的疫苗瓶一律按規定無害化處理,不亂丟棄疫苗及疫苗包裝物。
四、落實養殖場(小區)按程序自主實行免疫制度,按需領用國家免費強制免疫疫苗。領用前,應向當地鄉鎮(街道)畜牧獸醫站報告畜禽種類、飼養規模、疫苗品種及用量等,經審核后方能領用疫苗。
五、嚴格按免疫操作規程、免疫程序實施免疫,正確免疫途徑、部位、劑量等,確保有效性。認真做好免疫各環節的.消毒工作,防止帶毒或交叉感染。
六、按照國家關于畜禽標識管理的規定,在應當加施標識畜禽的指定部位加施標識。
七、定期對主要病種進行免疫抗體監測,落實補免措施,確保防疫質量。
八、按規定做好免疫記錄,填寫免疫證(卡)。
九、接受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監管。
消毒制度
一、合理選擇消毒方法、消毒劑,科學制定消毒計劃和程序,嚴格按照消毒規程實施消毒,并做好人員防護。
二、生產區出入口設與門同寬,長至少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各養殖棟舍出入口設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墊。適時更換池(墊)水、池(墊)藥,保持有效藥液容量和濃度。
三、生產區入口處設置更衣消毒室。所有人員必須經更衣、對手消毒,經過消毒池和消毒室后才能進入生產區。工作服、膠鞋等要專人使用并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帶出。
四、進入生產區車輛必須徹底消毒,同時應對隨車人員、物品進行嚴格消毒。
五、定期或適時對圈舍、場地、用具及周圍環境(包括污水池、排糞溝、下水道出口等)進行清掃、沖洗和消毒,必要時帶畜禽消毒,保持清潔衛生。同時要做好飼用器具、診療器械等的消毒工作。
六、畜禽周轉舍、臺、磅稱及周圍環境每售一批畜禽后大消毒一次。圈舍空置1周后方可再飼養。
七、畜禽發生一般性疫病或突然死亡時,應立即對所在圈舍進行局部強化消毒,規范死亡畜禽的消毒及無害化處理。
八、所有生產資料進入生產區都必須嚴格執行消毒制度。
九、按規定做好本場(小區)消毒記錄。
養殖場管理制度5
一、規模養殖場(小區)的建設和生產管理應嚴格遵守動物防疫法律法規等,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止動物疫病發生,提高養殖效益。
二、新建、擴建、改建規模養殖場(小區)的工程布局設計圖紙,應經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進行動物防疫條件審核同意后,辦理有關建設審批手續,項目竣工后,報經原批準的動物防疫監督機構驗收合格,頒發《動物防疫合格證》后,方可投產使用。
三、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的動物防疫條件要求
(一)場址應選擇地勢高燥、平坦、背風、向陽,水源充足、水質良好,排水方便、無污染,用電方便的地方,距鐵路,公路交通干線不少于1千米;距一般道路不少于500米;距其他動物飼養場(小區)、屠宰場(廠、點)、牲畜交易市場、垃圾和污水處理場所等不少于2千米以上;距居民區,工廠、學校和其他公共場所不少于3千米,并應位于居民區及公共建筑群常年主導風向的下風處。
(二)場(小區)內生活管理區,生產區(飼養區),隔離區應用圍墻、林帶、柵欄或弱電網等相互隔離分開,布局合理,生活管理區應位于場區全年主導風向的.上風處或側風處,且應在緊鄰場區大門內側集中布置.隔離區主要布置獸醫室,隔離舍和養殖場廢棄物的處理設施,應位于場區全年主導風向的下風處和場區地勢最低處,且與生產區有專有通道相通,與場外有專用大門相通。場(小區)內道路、運動場應平坦、堅硬,無積水,便于清洗,消毒。
(三)生產區內根據功能不同,將生產區劃分為若干個單元或小區,單元之間應有防疫隔離設施。
(四)生產區內的飼養房(舍)應選擇坐北朝南方向,堅固耐用,寬敞明亮,采光、通風、排氣良好,供水,排水暢通,每棟飼養房(舍)間距10米以上。
(五)場區、生產區大門口均要設置供出入車輛消毒的寬同大門、長6米、深0.5米的水泥結構消毒池,同時要設置供出入人員更衣淋浴,消毒的更衣消毒室和值班室,每個單元門口、每棟飼養房(舍)門口、獸醫室及病畜(禽)隔離區門口、擠奶站門口等均要設置寬同門口、長1.5米的消毒池或設置消毒盆。
(六)生產區內道路應分污道、凈道,并不重疊和交叉。
(七)獸醫室應設置小型化驗室,配備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專職獸醫人員、必須的檢驗消毒儀囂設備和防治、化驗、消毒等藥品。
四、規模養殖場(小區)動物防疫要求
規模養殖場(小區)應以規模養殖場(小區)法人為動物防疫工作主要責任人,認真組織做好各項動物防疫制度的落實工作。
(一)隔離制度
1、商品畜(禽)實行全進全出或實行分單元全進全出制飼養管理。每批畜(禽)出欄后.圈舍應空置2周以上,并進行徹底清洗、消毒,殺滅病原,防止連續感染和交叉感染。
2、謝絕無關人員進入生產區。本場工作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必須進入的人員、車輛,應進行嚴格的消毒。
3、飼養人員不得隨意竄舍,不得相互使用其他圈舍的用具及設備。
4、生產區內禁養其他動物.嚴禁攜帶與飼養畜(禽)有關的動物、動物產品進入生產區。嚴禁從與飼養的畜(禽)有關的疫區購買草料。
5、堅持自繁自養,必須引進時,應從非疫區,取得《動物防疫合格證》的種畜(禽)場或繁育場引進經檢疫合格的畜(禽)。畜(禽)引進后,應在隔離舍隔離觀察2周以上,健康者方可進入健康舍飼養。
6、患病畜(禽)應及時送隔離舍,進行隔離診治或處理。
7、嚴禁場內獸醫人員在場外兼職,嚴禁場外獸醫進入生產區診治疾病:確因需要必須從場外請進獸醫的,進入生產區前應更換服裝鞋帽,進行嚴格消毒后,方可進入生產區。
養殖場管理制度6
(一)免疫制度
1、遵守《動物防疫法》,按市級獸醫主管部門的統一布置和要求,認真做好口蹄疫、高致病藍耳病、豬瘟等強制性免疫病種的免疫工作。
2、嚴格按場內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種工作,嚴格免疫操作規程,確保免疫質量。
3、遵守國家關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規定,使用來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產品,不使用實驗產品或中試產品。
4、在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的指導下,根據本場實際,制定科學合理的免疫程序,并嚴格遵守。
5、建立疫苗出入庫制度,嚴格按照要求貯運疫苗,確保藥苗的有效性。
6、廢棄疫苗按照國家規定無害化處理,不亂丟亂棄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種及反應處置由取得合法資質的獸醫進行或在其指導下進行。
8、遵守操作規程、免疫程序接種疫苗并嚴格消毒,防止帶毒或交叉感染。
9、疫苗接種后,按規定佩戴免疫標識,并詳細記入免疫檔案。
10、免疫接種人員按國家規定作好個人防護。
11、定期對主要病種進行免疫效價監測,及時改進免疫計劃,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場的免疫工作更科學更實效。
(二)用藥制度
1、場內預防性或治療性用藥,必須由獸醫決定,其它人員不得擅自使用。
2、獸醫使用獸藥必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使用非法產品。
3、必須遵守國家關于休藥期的規定,未滿休藥期的生豬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費。
4、樹立合理科學用藥觀念,不亂用藥。
5、不擅自改變給藥途徑、投藥方法及使用時間等。
6、做好用藥記錄,包括:動物品種、年齡、性別、用藥時間、藥品名稱、生產廠家、批號、劑量、用藥原因、療程、反應及休藥期。必要時應付醫囑:用藥動物種類、休藥期及醫囑等。
7、做好添加劑、藥物等材料的采購和保管記錄。
(三)檢疫申報制度
1、本場飼養的生豬在本市內出售或遷移,提前向閬中市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其派出的報檢點申報檢疫,并取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2、本場飼養的生豬遷移出市外,應將生豬運至指定地點,向閬中市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派出的換證處申報,并取得《出縣境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3、自宰自食生豬,在屠宰前向閬中市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者派出的報檢點申報檢疫,經檢疫合格后,方可屠宰、食用。
4、引進種用公、母豬,在引進之前,須向閬中市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備案并辦理審批手續,經依法批準后方可引入。引入后按規定進行隔離、觀察、加免,期滿后經檢疫合格再合群。
5、跨省引進商品型飼養生豬,在引進前須向閬中市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備案,引入后按規定進行隔離、觀察、加免,期滿后經檢疫合格再合群。
(四)疫情報告制度
1、義務報告人:駐場(小區)獸醫當懷疑發生傳染病時應立即向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畜牧獸醫站報告。
2、臨時性措施:
(1)將可疑傳染病病畜隔離,派人專管和看護。
(2)對病畜停留過的地方和污染的環境、用具進行消毒。
(3)病畜死亡時,應將其尸體完整地保存下來。
(4)在法定疫病認定人到來之前,不得隨意急宰,病畜的皮、肉、內臟未經獸醫檢查不許食用。
(5)發生可疑需要封鎖的傳染病時,禁止畜禽進出養殖場(小區)。
(6)限制人員流動。
3、報告內容:
(1)發病的時間和地點。
(2)發病動物種類和數量、同群動物數量、免疫情況、死亡數量、臨床癥狀、病理變化、診斷情況。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4)疫情報告的單位、負責人、報告人及聯系方式。
4、報告方式:書面報告或電話報告、緊急情況時應電話報告。
(五)消毒制度
1、養殖場(小區)大門和圈舍門前必須設消毒池,并保證有效的消毒液;場內還應設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病畜隔離舍。
2、養殖場定期不定期進行清掃、沖洗、光照和使用化學藥品等多種方法相結合進行消毒。
3、選擇高效低毒、人畜無害的消毒藥品,消毒藥應根據消毒目的、對象選擇貯備,對環境、生態及動物有危害的藥不得選擇。
4、圈舍每天清掃1至2次,周圍環境每周清掃一次,及時清理污物、糞便、剩余飼料等物品,保持圈舍、場地、用具及圈舍周圍環境的清潔衛生,對清理的污物、糞便、墊草及飼料殘留物應通過生物發酵、焚燒、深埋等進行無害化處理。
5、定期進行消毒滅源工作,一般圈舍和用具一周消毒一次,周圍環境一月消毒一次。發病期間做到一天一次消毒。疾病發生后進行徹底消毒。
6、場內工作人員進出場要更換衣服和鞋,場外的衣物鞋帽不得穿入場內,場內使用的外套、衣物不得帶出場外,同時定期進行消毒。
7、所有人員進入養殖區必須經過消毒池和消毒室,并對手、鞋消毒。消毒池的藥液每周至少更換一次。
8、產房消毒:進入產房前,地面和設備應沖洗干凈并嚴格消毒,母豬全身洗刷干凈并消毒后進入產房,分娩前必須嚴格消毒乳房和陰部,分娩完畢,再用消毒藥抹拭乳房、陰部和后軀,及時清洗產房。
9、養殖場實行“干稀分離、雨污分流”排放,干糞實行發酵處理利用,尿污進入沼氣池沼化處理利用,防止糞尿污染環境。
(六)無害化處理制度
1、當養殖場的生豬發生疫病死亡時,必須堅持“五不一處理”原則:即不宰殺、不販運、不買賣、不丟棄、不食用,進行徹底的無害化處理。
2、養殖場必須根據養殖規模在場內下風口修一個無害化處理化尸池。
3、當養殖場發生重大動物疫情時,除對病死生豬進行無害化處理外,還應根據動物防疫主管部門的`決定,對同群或染疫的生豬進行撲殺和無害化處理。
4、當養殖場的生豬發生傳染病時,一律不允許交易、販運,就地進行隔離觀察和治療。
5、無害化處理過程必須在駐場獸醫和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下進行,并認真對無害化處理的生豬數量、死因、體重及處理方法、時間等進行詳細的記錄、記載。
6、無害化處理完后,必須徹底對其圈舍、用具、道路等進行消毒、防止病原傳播。
7、在無害化處理過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間要注意個人防護,防止人畜共患病傳染給人。
(七)畜禽標識
1、新出生生豬,在出生后30天內加施畜禽標識;30天內離開飼養地的,在離開飼養地前加施畜禽標識。
2、豬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標識,從外地引進的生豬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標識,在右耳中部加施。
3、生豬的標識嚴重磨損、破損、脫落后,應當及時加施新的標識,并在養殖檔案中記錄新標識編碼。
4、沒有加施畜禽標識的,不得運出養殖場。
5、畜禽標識不得重復使用。
(八)養殖檔案
(一)養殖場(小區)應當建立養殖檔案,載明以下內容:
1、生豬的品種、數量、繁殖記錄、標識情況、來源和進出場日期;
2、飼料、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和獸藥的來源、名稱、使用對象、時間和用量等有關情況;
3、檢疫、免疫、監測、消毒情況;
4、生豬發病、診療、死亡和無害化處理情況;
5、生豬養殖代碼;
(二)養殖場(小區)應當依法向市畜牧食品局備案,取得畜禽養殖代碼,作為養殖檔案編號。
(三)飼養種豬應當建立個體養殖檔案,注明標識編碼、性別、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種類型,母本的標識編碼等信息。
生豬調運時應當在個體養殖檔案上注明調出和調入地,個體養殖檔案應當隨同調運。
(四)養殖檔案和防疫檔案保存時間:商品豬2年,種豬長期保存。
養殖場管理制度7
養殖場生產管理制度
1、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建設和布局,確保符合動物防疫要求。
2、有與其飼養規模相適應的生產場所和配套的生產設施。
3、設置專職防治人員或為其服務的畜牧獸醫技術人員,其技術人員要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
4、飼養人員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健康標準,按照防疫要求做好個人衛生和消毒工作,并接受專業知識的教育。患有人蓄共患傳染病人員不得直接從事畜禽養殖場的畜禽飼養。
5、種畜禽繁殖,要達到國家和省規定的健康合格標準。
6、根據畜禽不同生長時期和生理階段,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畜禽養殖技術規程的標準和要求進行飼養。
7、建立涉及養殖全過程的養殖檔案,確保畜禽產品質量的可追溯性。畜禽養殖檔案包括畜禽繁殖、飼料配方、畜禽免疫、疾病診療、獸藥使用、糞便處理、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畜禽銷售等檔案和記錄。畜禽養殖檔案應當真實、完整、及時,不得偽造,并至少保留兩年。
8、按照國家強制免疫規定,配合實施強制免疫,并對免疫過的畜禽佩戴動物免疫標識。
9、在專職獸醫指導下真確使用獸藥,實行用藥安全記錄。按規定實行宰前停藥。不用假藥、劣獸藥和其他禁止使用的獸藥。
10、發生動物疫情或疑似疫情時,及時向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報告,不得瞞報、謊報或阻礙他人報告動物疫情。發生人畜共患傳染病時,服從衛生部門實行的防治措施,配合衛生部門及時對有關密切觸著進行醫學觀察。發生一類動物疫病時,屬疫區或者受威脅區內的養殖場根據疫病種類及時做好隔離、消毒等工作,服從市政府依法采取的封鎖、隔離、撲殺、銷毀、消毒、緊急免疫接種等強制性控制、撲滅措施。
11、按照國家規定的處理規程,對病、死畜禽進行無害化處理。
12、排放污染物應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排放標準。設置符合環保要求的畜禽糞便的堆放場所,實行無害化處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畜禽糞便的`散落、溢流,不得任意向水體或者其他環境直接排放畜禽糞便、沼液、沼渣或者污水等。積極實施畜禽糞便生態還田、生產沼氣、有機肥料等工作。
13、出售畜禽時要向市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或當地鎮畜牧獸醫站提前報檢,取得有效的檢疫證明后方可出售。禁止出售未經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畜禽。出售的畜禽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藥物殘留標準,禁止出售藥物殘留超過國家標準的畜禽。按照國家要求收購和出售鮮乳等動物產品,并認真做好記錄。
養殖場獸藥和生物制品管理制度
1、建立完整的獸苗(疫苗)購進記錄。記錄內容包括。藥品的品名、劑量、規格、有效期、生產廠商、供貨單位、購進數量、購貨日期。
2、獸苗(疫苗)的質量驗收:包括藥品外觀性質檢查、藥品內外包裝及標識的檢查,主要內容有:品名、規格、主要成分、批準文號、生產日期、有效期等。
3、搬運、裝卸獸苗(疫苗)時應輕放輕拿、嚴格按照獸苗(疫苗)外包裝標志要求堆放和采取措施。
4、獸苗(疫苗)倉庫轉倉專用,專人專管。在倉庫內不得堆放其他雜物,特別是易燃易爆物品。地面保持整潔,非相關人員不得進入。
5、獸苗(疫苗)出庫應進行準確記錄,詳細填寫品種。劑型、規格、數量、使用日期、使用人員、何處使用,需在技術人員指導下使用,嚴格遵守停藥期。
6、不向無獸苗(疫苗)經營許可證的銷售單位購買動物用獸苗(疫苗),用藥標簽和說明書符合農業部規定。不得購進禁用獸苗(疫苗)、無批準文號、無成分的獸苗(疫苗)。不得購進原料藥、無中文標識進口獸苗(疫苗)。
7、疫苗存放要設有冰箱,其冷藏室內有溫度計,并有每天的溫度記錄,按照要求保存和使用。
養殖場動物防疫衛生制度
1、生產區和生活區嚴格分離,凈道和污道分離。
2、建立符合動物防疫要求的隔離設施,并確保能正常使用。
3、有符合環保要求的污水、糞便處理設施;內外環境衛生整潔。
4、養殖場大門口及生產區入口處設有符合防疫要求的消毒池,并經常更滑消毒池內的消毒液,保持有效濃度。生產區入口處有更衣室,并配備足量有效的紫外線燈。
5、外來人員及車輛必須經過嚴格消毒方可進入廠區。
6、生產人員需要更換工作服、消毒后方可進舍工作,嚴謹串崗。工作服要定期清洗、消毒。
7、養殖場不得飼養與本廠無關的其他動物,工作人員不得外購動物及其產品進入廠區,專職獸醫不得對外診療。
8、堅持自繁自養,引進畜種前按規定進行報批,確保引進畜種種合格。引入后隔離飼養30天,確認健康無病后,才能進入畜群混養。
9、養殖商品畜禽的實行“全進全出”制,每批畜禽調出后要進行沖洗、消毒,至少每圈一周。
10、養殖場環境及用具需用高效、低毒、廣譜的藥物定期消毒,畜舍要保持通風,堅持每日打掃舍內衛生,保持料槽、水槽干凈。
11、禁止飼喂發霉、變質及不清潔的飼料和動物副產品。
12、根據畜禽發病情況,選擇適當藥物進行疫病防治。
13、定期驅蟲,搞好滅鼠、滅蚊蠅及吸血昆蟲等工作。
養殖場消毒制度
1、根據生產實際,制度消毒計劃和程序,確定消毒劑種類及其使用濃度、方法,明確消毒工作的管理者和執行人,落實消毒工作責任。
2、做好日常消毒,定期對圈舍、道路,環境進行消毒,必要時帶畜(禽)消毒,定期向消毒池內投放消毒劑,保持有效濃度,做好臨產前房、產欄及臨產畜的消毒,同時要嚴格診療器械的消毒器械的消毒工作。
3、強化臨時消毒,在出現個別畜(禽)發生一般性疫疾病或突然死亡時,應立即對所在圈舍進行局部強化消毒,包括對發病或死亡的畜(禽)的消毒劑無害化處理。
4、加強終末消毒。全進全出制生產方式,在畜(禽)出欄后,應對全場或空舍得單元,飼養用具等進行進行全方位的徹底清洗和消毒,或在周圍地區發生國家規定的一、二類疾病流行初期,或在本場發生國家規定的一、二類疾病流行平息后,解除封鎖前均勻對全場進行徹底清洗和消毒。
5、嚴格消毒程序。一般應按下列順序進行。清掃、高壓水沖洗、噴灑消毒劑、清洗、熏蒸消毒或干燥(或火焰)消毒、噴灑消毒劑、轉入畜(禽)。
6、加強環境衛生整治,消滅老鼠,割除雜草、填干水坑,以防蚊、蠅孳生,消滅疾病傳播媒介。
養殖場疫情處理制度
1、當發生疑似傳染病,應及時隔離病動物,并立即向市動物防疫機構或當地鎮畜牧獸醫站報告。
2、確診為一般動物疫病時,應在市動物防疫機構或當地鎮畜牧獸醫站指導下,采取隔離,治療、免疫防御、消毒、無害化處理等綜合防治措施,及時控制和撲滅疫情。
3、確診為重大動物疫病,應配合市政府按國家有關規定,采取強制措施,迅速控制,撲滅疫情。
養殖場管理制度8
為了加強規模養殖場的檢疫監管,規范畜禽養殖場的養殖生產環節,實施規范化管理,全面提高畜產品質量和安全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動物防疫法》、《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管理辦法》、《湖北省動物防疫條件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定,特制定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管理制度。
一、 規模養殖場(小區)的建設和生產管理應嚴格遵守 動物防疫法律法規等規定,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防重于治”的原則,防止動物疫病發生,提高養殖效益。
二、 規模養殖場(小區)應經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進 行動物防疫條件審核合格后,辦理《動物防疫合格證》,并在當地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取得畜禽標識代碼。
三、 從事畜禽養殖,不得有下列行為:
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 要求使用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藥;
㈡使用未經高溫處理的`餐館、食堂的泔水飼喂家畜;
㈢在垃圾場或者使用垃圾場的物質飼養畜禽;
㈣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為。
四、畜禽養殖場應當建立養殖檔案,有專門的檔案盒,并載明以下內容:
㈠畜禽的品種、數量、繁殖記錄、標識情況、來源和進出場日期;
㈡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藥等投入品的來源、名稱、使用對象、時間和用量;
㈢檢疫、免疫、消毒情況;
㈣畜禽發病、死亡和無害化處理情況;
㈤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畜禽檔案保存2年以上;種畜禽場應依法經營,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種畜禽合格證和系譜證“三證”齊全,歸檔并長期保存。
養殖場管理制度9
1、凡進入雞場的人員,無論是進入生產區或生活區,一律先經過雞場大門口進行腳踏消毒池(墊)、消毒液洗手、紫外錢照射5分鐘方可入內。
2、所有進入生產區的人員,必須堅持“三踩一更”的消毒制度。即:場區門前踏3%的火堿池、更衣室更衣、消毒液洗手、生產區門前消毒池及各雞舍門前消毒(盆)消毒后方可入內。
3、外來人員禁止入內,并謝絕參觀。若生產或業務必需,經消毒后在接待室等候,可以借助錄像了解情況。若系生產需要(如專家指導)也必須參照生產人員入場時的消毒程序消毒后入場。
4、飼養人員除工作需要外,一律不準區竄舍,工具不得互相借用。
5、任何不準帶飯入場,更不能將生雞及含雞肉制品的食物帶入場內。場內職工和食堂均不得從市場購雞,吃雞問題由場內宰殺健康豬只供給。
6、本場送雞的人員和車輛,必須經過全面消毒后方可回場。
7、嚴格場內養貓養狗,職工不得將寵物帶入場內。
8、飼養員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傳染病患者不得從事養雞工作。
9、場內獸醫人員不準對外診療雞及其他動物的疾病,豬場配種人員不準對外開展豬的`配種工作。
10、每天打掃雞舍衛生,保持料槽、水槽用具干凈,地面清潔。經常檢查飲水設備,觀察豬群健康狀態。
11、雞場工作人員應按時完成每日的資料記錄。
12、認真做好日常生產記錄,記錄內容包括引種、配種、產仔、哺乳、斷奶、轉群、飼料消耗等。
13、種雞要有來源、特征、主要生產性能記錄。
14、做好飼料來源、配方及各種添加劑使用情況的記錄。
15、獸醫人員應做好免疫、用藥、發病和治療情況記錄。
16、每批出場的雞應有出場雞號、銷售地記錄,以備查詢。
17、資料應盡可能長期保存,最少保留2年。
養殖場管理制度10
為了加強規模養殖場的檢疫監管,規范畜禽養殖場的養殖生產環節,實施規范化管理,全面提高畜產品質量和安全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動物防疫法》、《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管理辦法》、《湖北省動物防疫條件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定,特制定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管理制度。
一、規模養殖場(小區)的建設和生產管理應嚴格遵守
動物防疫法律法規等規定,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防重于治”的原則,防止動物疫病發生,提高養殖效益。
二、規模養殖場(小區)應經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進
行動物防疫條件審核合格后,辦理《動物防疫合格證》,并在當地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取得畜禽標識代碼。
三、從事畜禽養殖,不得有下列行為:
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使用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藥;
㈡使用未經高溫處理的餐館、食堂的泔水飼喂家畜;
㈢在垃圾場或者使用垃圾場的物質飼養畜禽;
㈣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為。
四、畜禽養殖場應當建立養殖檔案,有專門的檔案盒,并載明以下內容:
㈠畜禽的品種、數量、繁殖記錄、標識情況、來源和進出場日期;㈡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藥等投入品的來源、名稱、使用對象、時間和用量;
㈢檢疫、免疫、消毒情況;
㈣畜禽發病、死亡和無害化處理情況;
㈤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畜禽檔案保存2年以上;種畜禽場應依法經營,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種畜禽合格證和系譜證“三證”齊全,歸檔并長期保存。
養殖場管理制度11
1、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2、一切生產工作要按計劃執行,在生產過程中當計劃發生變化時,生產管理人員必須迅速合理的做出生產計劃的調整。
3、要獎罰分明,對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
4、落實對現場的監督協調管理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保障各環節的`正常運行(制定現場管理查核表)管理人員每日對現場進行點檢,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這是現場管理者的每日日課。
5、培訓員工具有熟練的操作技能,人員的合理分工搭配。
6、充分做好生產前物料的領用備料工作,更換規格時做到快速換線。
7、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疇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8、加強來料品質管控,做到把下工序當成客戶,不把不良品流到下工序,落實工序互檢,加強信息的反饋。
9、時刻關注品質,重視品質問題的改善,針對異常問題的發生必須徹底找出問題發生的根源所在,才能有效的預防和改善。
10、制定特種操作崗位制度,持證上崗,徹底排除一切危險隱患源,加強安全制度監督管理。
養殖場管理制度12
雞 舍 管 理
一、 公共區域衛生區整潔,無雜物,雞舍內地板清潔、無臭味、無雜物,五天全面消毒一次;
二、 做好雞舍衛生等日常工作。內墻,天花板無蜘蛛網、塵灰,保溫架無明顯雞糞,清欄后及時打掃消毒;
三、 電線線路干凈、整齊、不零亂,定期檢查,防止老化、破損;
四、 飼料桶、水壺干凈衛生,數量與雞群比例恰當,高度適當;
五、 小雞嚴格保溫,定期消毒,定期防疫接種,并做好防獸工作;
六、 不同齡雞群不得混養,病雞及時隔離,密度大及時分群飼養;
七、 做好每批、每次進出欄、成活率、死亡數的紀錄。每天死亡雞十只以上馬上匯報,沒三天報一次存欄數到生產部;
八、 每天更換消毒水,進入各棟雞舍必須消毒,并關好各棟各間的雞舍門;
九、 每天注意觀察雞群精神狀態、飲水量,飼料量,并做好紀錄;
十、 每天做好各棟雞群詳細產蛋時間、產蛋數、產蛋率、破損率、合格率的數據,制作表格上報,不合格的蛋挑出后要由生產部負責人簽字才可以處理,并以五天為一個周期作產蛋曲線圖;
十一、 種蛋每天晚上要進行消毒,并分類管理、儲存,每天上報的數據要準群如實,公司定期結合孵化率、市場部數據進行檢查;
十二、 雞群要按規定投放EM原露、活力99和抗生素。
飼 料 、藥 品 管 理
一、 倉管人員要積極學習有關飼料及藥品方面的理論基礎知識、管理常識和貯存方法,在工作和學習中提高自己的業務素質;
二、 對現有的飼料和藥品要進行登記、分類、造冊;
三、 存放飼料的場地要保持干燥、通風、衛生、潔凈;
四、 采購員對外購飼料時要認真檢查、嚴格檢驗,凡發現不符合標準的飼料要提出拒絕并及時向上級反映,以便及時處理,對于因某種因素知情不報者,公司將按照損失給予處罰;
五、 檢驗合格的飼料,應堆放整齊,并需符合規定的高度、數量,避免其接觸地面,做好防潮、防雨、防火、防盜等工作;有特別要求的飼料要特別存放處理;
六、 經常檢查庫房情況,對于漏雨、進水等情況,要及時修善或轉移等,經常做好滅鼠防鼠工作,禁止用霉變飼料飼喂動物;
七、 做好飼料、藥品統計工作。認真填寫日飼料、藥品的數量紀錄,每月上報一次出庫表;定期統計飼料庫存數字,對需要進購的,提前5天寫成計劃報表及時向采購員申報,保證飼料的連續性;
八、 每次進購飼料,需專人清點、登記;
九、 對于藥品保管要做到細心、認真、一絲不茍,對所有的藥品要分類放置;
十、 對毒、劇藥,凡瓶上無標簽的應當補上(毒藥標簽紅邊、紅字,劇藥標簽紅邊黑字),并設專柜、立專賬,使用人有登記手續,嚴防事故發生。絕對不允許飼料與醫用藥品混放;
十一、 要求低溫保存的疫苗及藥物,應按照藥物瓶簽表明的`保存溫度分別保存于冰箱、冷凍室等,避免藥物過早失效或變質;
十二、 有效期限的藥物,如抗生素(青霉素)、生物制品(疫苗)和生化藥等,進購時要注意藥物瓶簽上的生產日期,分期分批堆放(前批號)和其后注明的有效年限或直接標明的有效期和失效期,近期失效的宜先用;
十三、 易燃、易爆和具腐蝕性藥物,在藥房中存放少量,存放處宜避開火源;
十四、 易潮、風化、氧化、碳酸化或易揮發的藥物,除保存加蓋密封外,較長時間不用的,宜在瓶蓋涂臘封口,對周圍濕度、溫度和陽光照射條件也要注意;
十五、 忌陽光照射的藥物和添加劑,如維生素、魚粉等,應裝于藍色或棕色玻璃瓶并放陰暗處。容器如果無色透明宜先用黑紙包裹,然后再裝盒或放在不透光的木柜中保存;
十六、 易發霉或生蛀蟲的藥物,如中草藥,保存宜注意保持藥物的干燥等;
十七、 為取藥方便,藥物的擺置還應當按一定的順序,一般內用與外用藥分開放,不同劑型的分開存放等。
生 產 防 疫
為了防止疫病的發生和流行,保護生產安全,提高經濟效益,特制定蛋雞衛生防疫制度。
一、 衛生防疫委員會
為了更好的監督、貫徹、執行衛生防疫制度、特組織衛生防疫委員會(防委會)。由總經理及畜牧獸醫技術人員、生產部負責人和飼養員、工會代表組成,并由總經理任主任委員。防疫會職責如下:
(一) 制定衛生防疫、疫苗使用制度,并負責公布施行;
(二) 對場內所有員工及其家屬,進行衛生、防疫的宣傳教義工作;
(三) 監督與指導各雞舍認真執行衛生防疫制度;
(四) 參與并指導場內臨時疫情的緊急防治工作;
(五) 設立值班人員,專人檢查每天的蛋雞精神狀態,飼料、飲水、衛生等情況并做好紀錄。
二、 日常防疫工作內容
(一) 飼養員每天應嚴格按要求記錄好蛋雞日記等各項工作記錄;
(二) 非生產人員不得進入生產區,本場的生產人員和工作人員進入生產區,經2~3個消毒池消毒后方可進入;
(三) 消毒池內的消毒液要及時更換,以保證有效;
(四) 飼養員要堅守崗位,不得串棟,器具及所有設備都必須固
養殖場管理制度13
關鍵詞:規模化養殖場;動物衛生;監督管理;策略
當前社會經濟發展形勢下,養殖場的數量不斷增加,規模也越來越大,為了真正實現規模化養殖的社會化管理水平,應當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動物衛生監督科學化管理,確保畜牧產品質量滿足畜牧行業發展標準,促進畜牧經濟的穩定持續發展。
1 規模化養殖場動物衛生監督管理現狀
部分養殖場主要存在問題,一是因地制宜而建的,辦公區、生活區和生產區混為一體,生產區未設動物疫病隔離觀察治療區,內部設施設備因陋就簡,很容易導致動物疫病的傳播、擴散;二是動物防疫制度不夠健全,防疫措施落實較差,動物防疫效果也不夠理想;三是養殖場出入口和各圈舍未設立消毒設施,達不到消毒防疫的目的;四是多數戶主沒有考慮隔離圈舍和糞便無害化處理等輔助設施的建設。
就動物免疫注射情況來看,一是免疫程序較為混亂,有的使用單苗,有的使用聯苗。二是動物免疫用疫(菌)苗來源復雜。多少規模養殖場防疫所用疫(菌)苗自己通過不同渠道購買,僅有少部分養殖業主向動物防疫主管部門申購。
2 規模化養殖場動物衛生監督管理的有效策略
2.1 強化規模化養殖場動物衛生監督管理水平
2.1.1 建立科學的畜禽保健用藥管理制度
在規模化養殖場動物衛生監督管理過程中,為增強動物機體免疫能力,應當選取有益于畜禽健康的日常保健藥物,調節畜禽的身體機能,并配備先進的獸醫診療設備及相配套的畜禽治療及保健藥品,結合養殖場規模化發展的疫病管理標準,積極制定合理用藥規程,開展科學合理的畜禽治療及保健操作,切實保證規模化養殖場畜禽用藥管理的有效性。
2.1.2 建立規范的消毒程序
在規模化養殖場動物衛生監督管理過程中,為全面提高衛生管理水平,養殖場應當積極建立健全規模養殖場的消毒設施和設備,包括消毒間、消毒池等,規范養殖場消毒管理標準,并配備與養殖場畜禽生長需求相符合的消毒藥物,嚴格按照相關管理標準實施消毒操作,控制好養殖場的動物衛生,促進規模化養殖場動物衛生監督管理目標的`實現。
2.1.3 選取科學合理的免疫程序和管理措施
規模化養殖場動物衛生監督管理的順利高效開展,應當依據國家對重大疫病的管理標準出發,結合養殖場自身發展實際以及動物疫病的疫源狀況等,開展系統化分析,進而規范免疫程序,并選取科學合理的動物衛生監督管理措施,嚴格按照國家對動物重大疫病的墻紙管理標準,積極開展規模化養殖場的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動物衛生監督管理效果,降低規模化養殖場疫病的發生幾率,為規模化養殖場的穩定持續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2.2 建立健全規模化養殖場的生產監督管理制度
2.2.1 建立動物衛生防疫監督機制
為進一步提高規模化養殖場動物衛生監督管理效率,養殖場應當結合自身實際情況,積極建立動物衛生防疫監督機制,并制定與其相配套的管理措施,通過機制與措施的相輔相成,密切配合,切實提高規模化養殖場的動物衛生監督管理效果。與此同時,應當逐步建立健全動物衛生監督管理責任制和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并以目標考核的方式促進制度落實,提高動物衛生監督管理過程中各項職責的落實到位,最大程度上防范動物疫情的發生和擴散,一旦出現由于職責履行不到位或者監督措施不合適而導致動物疫情發生、蔓延或非法使用添加劑而影響動物健康的情況,應當嚴格依照規模化養殖場的動物衛生防疫監督管理機制追求其責任,以促進規模化養殖場生產監督管理水平的有效提升。
2.2.2 維護規模化養殖場管理秩序
為切實提高規模化養殖場動物衛生監督管理效率,應當在嚴格遵照動物衛生防疫監督機制的基礎上,定期對養殖場進行消毒滅源、常年免疫和無害化處理等綜合性的防控措施,為動物建立免疫檔案,充分做好規模化養殖場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工作。在此基礎上應當積極完善養殖場動物防疫條件,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積極落實養殖場動物調進調出行為,加強規模化養殖場的生產經營活動的規范性,促進規模化養殖場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加強飼料、獸藥及添加劑的管理,依法查處違禁使用獸藥、飼料和添加劑等違法行為。
2.2.3 明確具體監管內容,完善養殖環節巡查記錄和管理
在規模化養殖場動物衛生監督管理過程中,應當積極規范養殖場的各項養殖行為,推進標準化生產,建立并完善免疫、用藥、消毒、無害化處理、生產管理等環節的臺賬,完善養殖檔案,促進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在此基礎上應當嚴格控制好規范化養殖場的引種工作,規范引種審批制度,為獲得審批的堅決不允許引進動物,最大程度上控制疫源。規范化養殖場應當建立并完善強制免疫制度,加強動物免疫的科學化管理,對重大動物疫情實施可追溯管理,以提高動物衛生監督管理效率。應當充分做好養殖場動物養殖各環節的巡查工作,明確具體監管內容,對養殖過程中的各項情況進行及時準確的巡查記錄,在準確把握規模化養殖場養殖過程基本情況后,對動物衛生各項情況進行歸檔,以提高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及決策的可靠性和高效性,促進規模養殖場向標準化、專業化發展。
2.3 加強規模養殖場的普法教育,落實責任
2.3.1 做好法律和法規宣傳,提升責任意識
提高《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動物重大疫情應急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在規模養殖中的責任意識,特別是引種審批、強制免疫、消毒滅源、無害化處理、環境檢測、疫情監測、疫情報告等方面的責任意識。
2.3.2 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規告知制度
向全縣畜禽規模養殖場發送《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相關內容的“畜禽異地引種審批”、“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措施及規定”、“禁止使用瘦肉精等危害添加物”等告知書。利用媒體做好普法教育,使養殖業主熟悉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及政策,明確自身權利、責任和義務。
2.3.3 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承諾制度
按照“放心肉”工程建設有關要求,與各規模養殖場簽訂“依法經營和管理”、“動物重大疫病防控處置”、嚴禁使用瘦肉精等危害添加物等承諾書,并對規模養殖場防疫條件進行備案登記,定期進行記錄更新。
結束語
規模化養殖場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應當在明確養殖場管理標準的基礎上,規范養殖行為,建立健全免疫和監督管理措施,加強規模化養殖場監管,充分做好動物衛生監督重點工作,控制重大動物疫病的發生,降低養殖風險,促進規模化養殖場的標準化發展,全面提高規模化養殖場的經濟效益。
養殖場管理制度14
第一、飼料、飲水必須清潔衛生,各種技術指標需符合規定要求。可根據具體情況,按需要添加相應的保健及預防性藥物。
第二、養殖場區內每日定時打掃干凈,一般可間隔1-2周進行1次臨時消毒,春秋兩季各安排1次定期徹底消毒。特殊情況(疫情威脅,暴發疾病,使用新舍,鳥舍空閑,孔雀轉移,種蛋儲備及孵化等)下,應及時進行消毒。
第三、孔雀飼喂用具每次使用后及時清洗干凈,晾干或利用陽光紫外線殺菌后使用,并間隔7-10天使用化學消毒藥物集中定期消毒1次。
第四、場內飼養管理人員和進入場區的車輛及各種器具應嚴格消毒。一般情況下,謝絕場外人員入場,對必須進場的非本場人員應進行全面的消毒(包括更換鞋、工作服和手、腳部的消毒等),并禁止其和孔雀、飼料等直接接觸。
第五、根據場內外疫情情況、孔雀日齡大小及必要的血清學抗體檢測結果,按時對孔雀進行疫苗免疫預防接種。經常觀察鳥群的健康狀態,對病鳥及時進行隔離治療。
第六、新引進的孔雀必須進行健康檢查,隔離觀察1個月以上無疾病者,方可進入養殖區。
第七、購入種蛋、飼料及其他生產用品,應來源于非疫區,進場前要進行相應的處理和消毒。
第八、杜絕野鳥、野犬等外來動物進場,積極消滅舍內外蠅、蚊,采取有效措施減少鼠害。
第九、及時清除場內外糞便、垃圾和各種雜物,并進行無害化處理。
第十、預防在病鳥轉舍、死鳥剖檢、鳥尸處理過程中污染環境。
1、種蛋管理制度:包括種蛋采集、選擇、貯存、記錄、入孵的環境要求及孵化操作的規章制度等。
2、育雛管理制度:包括育雛方式、育雛環境條件、育雛期日常飼養管理等制度。
3、種鳥管理制度:包括種鳥日糧需要和飼養標準、給料時間、喂飼次數、投料的數量等飼養管理制度。
4、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孔雀的選種、育種、按生產階段的轉(組)群,種鳥及產品的出售、淘汰處理計劃等。
第一、飼養管理人員的.組織、分工、勞動定額及崗位教育和培訓。
第二、勞動人員生產職責及獎懲辦法。
第三、畜牧、獸醫專業技術人員和其他人員的配置及管理責任。
第四、養殖場年度計劃的制定、執行和監督,本場發展遠景規劃的制定。
第五、生產物資及設備的購入、日常管理及維修制度。
其他制度還有科研、財務、內外交流等規定。
養殖場管理制度15
為了保障我場生產的蛇及蛇產品質量,規范我場的日常管理,使飼養過程達到安全、科學、規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養殖場的技術人員、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方可上崗。
2、養殖場采用半封閉式管理,外來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進入養殖場,更不得進入養殖區。工作人員進入養殖區須消毒、換上專用工作服、鞋。
3、養殖場所需的各種飼料原料及輔料、預混料均應統一采購,需有放心的來源,飼料質量必須安全可靠,并經檢驗合格。
4、按技術員提供的各種蛇不同階段的飼料配方進行配制,不得隨意更改,也不得私自添加飼料添加劑。
5、按蛇實際進食情況飼喂配制飼料,不得私自用野外采捕來的野生動物飼喂。
6、做好養殖場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工作;防止外來人員投毒、投害。同時嚴禁工作人員私自宰殺或處理養殖場蛇及蛇飼料。
7、飼料中不得添加國家禁止使用的藥物或添加劑。
8、養殖區、辦公與生活區的垃圾應指定位置堆放,并及時清理,保持養殖場環境衛生。
9、對養殖用具應在指定位置內規范放置,()并保持干凈,如注射器、孵化設備等使用前應進行消毒處理。
10、發現局部發生疫病時,應及時將患病蛇放入隔離室飼養治療,并對原飼養室進行清理消毒。
11、對病死蛇應當天燒毀或深埋,用過的藥品外包裝等統一放置并定期銷毀。
12、定期對養殖場進行消毒和疾病防疫藥品投放。
13、采購藥品、物品及時入柜、入庫,并作好相關登記。
14、建立完整的.藥品購進記錄。記錄內容包括:藥品的品名、劑量、規格、有效期、生產廠商、供貨單位、購進數量、購貨日期。
15、藥品用途及儲存要求分類存放,不得與易燃易爆有腐蝕性物品放在一起;陳列藥品的貨柜或廚子應保持清潔和干燥,非相關人員不得開啟。
16、藥品使用應作好藥品使用記錄,詳細填寫品種、劑型、規格、數量、使用日期、使用人員、何處使用,需在技術員指導下使用,并做好記錄。
17、不向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銷售單位購所需藥物,用藥標簽和說明書符合農業部規定的要求,不購進禁用藥、無批準文號、無成分的藥品。
18、下列有毒有害物質禁止進入養殖場,汞、甲基汞、砷、無機砷、鉛、鎘、銅、硒、氟、組胺、甲醛、麻痹性貝類毒素、腹瀉性藥物、各種滅鼠藥、農藥及除草劑等。
19、本制度除了我場的工作人員遵守以外,來我場培訓、實踐的學員也一并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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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管理制度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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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源管理制度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