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管理制度【錦集15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信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信用管理制度1
第1章 總則
第1條 為充分了解和掌握客戶的信譽、資信狀況,規范企業客戶信用管理工作,避免銷售活動中因客戶信用問題給企業帶來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本制度適用于對企業所有客戶的信用管理。
第3條 財務部負責擬定企業信用政策及信用等級標準,銷售部需提供建議及企業客戶的有關資料作為政策制定的參考。
第4條 企業信用政策及信用等級標準經有關領導審批通過后執行,財務部監督各單位信用政策的執行情況。
第2章 客戶信用政策及等級
第5條 根據對客戶的信用調查結果及業務往來過程中的客戶的表現,可將客戶分為四類,具體如下表所示。
第6條銷售業務員在銷售談判時,應按照不同的客戶等級給予不同的銷售政策。
1.對A級信用較好的客戶,可以有一定的賒銷額度和回款期限,但賒銷額度以不超過一次進貨為限,回款以不超過一個進貨周期為限。
2.對B級客戶,一般要求現款現貨。可先設定一個額度,再根據信用狀況逐漸放寬。
3.對C級客戶,要求現款現貨,應當仔細審查,對于符合企業信用政策的,給予少量信用額度。
4.對D級客戶,不給予任何信用交易,堅決要求現款現貨或先款后貨。
第7條 同一客戶的信用限度也不是一成不變的,應隨著實際情況的變化而有所改變。銷售業務員所負責的客戶要超過規定的信用限度時,須向銷售經理乃至總裁匯報。
第8條 財務部負責對客戶信用等級的定期核查,并根據核查結果提出對客戶銷售政策的調整建議,經銷售經理、營銷總監審批后,由銷售業務員按照新政策執行。
第9條 銷售部應根據企業的發展情況及產品銷售、市場情況等,及時提出對客戶信用政策及信用等級進行調整的建議,財務部應及時修訂此制度,并報有關領導審批后下發執行。
第3章 客戶信用調查管理
第10條 客戶信用調查渠道。
銷售部根據業務需要,提出對客戶進行信用調查。財務部可選擇以下途徑對客戶進行信用調查。
1.通過金融機構(銀行)調查。
2.通過客戶或行業組織進行調查。
3.內部調查。詢問同事或委托同事了解客戶的信用狀況,或從本企業派生機構、資訊報道中獲取客戶的有關信用情況。
4.銷售業務員實地調查。即銷售部業務員在與客戶的接洽過程中負責調查、收集客戶信息,將相關信息提供給財務部,財務部分析、評估客戶企業的信用狀況。銷售業務員調查、收集的客戶信息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如下表所示。
銷售業務員對客戶進行信用調查用收集的客戶信息列表
第11條 信用調查結果的處理。
1.調查完成后應編寫客戶信用調查報告。
(1)客戶信用調查完畢,財務部有關人員應編制客戶信用調查報告,及時報告給銷售經理。銷售業務員平時還要進行口頭的日常報告和緊急報告。
(2)定期報告的時間要求依不同類型的客戶而有所區別。
①A類客戶每半年一次即可。
②B類客戶每三個月一次。
③C類、D類客戶要求每月一次。
(3)調查報告應按企業統一規定的格式和要求編寫,切忌主觀臆斷,不能過多地羅列數字,要以資料和事實說話,調查項目應保證明確全面。
2.信用狀況突變情況下的處理。
(1)銷售業務員如果發現自己所負責的'客戶信用狀況發生變化,應直接向上級主管報告,按“緊急報告”處理。采取對策必須有上級主管的明確指示,不得擅自處理。
(2)對于信用狀況惡化的客戶,原則上可采取如下對策:要求客戶提供擔保人和連帶擔保人;增加信用保證金;交易合同取得公證;減少供貨量或實行發貨限制;接受代位償債和代物償債,有擔保人的,向擔保人追債,有抵押物擔保的,接受抵押物還債。
第12條 銷售業務員自己在工作中應建立客戶信息資料卡,以確保銷售業務的順利開展,及時掌握客戶的變化以及信用狀況。客戶資料卡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基本資料:客戶的姓名、電話、住址、交易聯系人及訂購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等。
2.業務資料:客戶的付款態度、付款時間、銀行往來情況、財務實權掌管人、付款方式、往來數據等。
第4章 交易開始與中止時的信用處理
第13條 交易開始。
1.銷售業務員應制訂詳細的客戶訪問計劃,如某一客戶已訪問5次以上而無實效,則應從訪問計劃表中刪除。
2.交易開始時,應先填制客戶交易卡。客戶交易卡由企業統一印制,一式兩份,有關事項交由客戶填寫。
3.無論是新客戶,還是老客戶,都可依據信用調查結果設定不同的附加條件,如交換合同書、提供個人擔保、提供連帶擔保或提供抵押擔保。
第14條 中止交易。
1.在交易過程中,如果發現客戶存在問題和異常點應及時報告上級,作為應急處理業務可以暫時停止供貨。
2.當票據或支票被拒付或延期支付時,銷售業務員應向上級詳細報告,并盡一切可能收回貨款,將損失降至最低點。銷售業務員根據上級主管的批示,通知客戶中止雙方交易。
第5章 附則
第15條 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歸財務部。
第16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信用管理制度2
一、營業人員必須按時到達工作崗位,堅持雙人臨柜,監守工作崗位,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
二、營業人員到崗后,要檢查營業場所周圍環境及室內有無不安全跡象,自衛器材、消防器材是否放置到位,報警器、閉路監控設備是否開啟,將營業大廳大門開啟后要反鎖固定,關好后門(側門)。
三、營業人員要熟悉相關業務,熟悉安全制度、報警電話和各種防范應急措施,時刻保持警惕,嚴格按規定程序接受上級、公安機關的安全檢查,不得放外人進入營業柜臺內(特殊情況的如電路維修、機器設備維修、聯動門維修等,但必須登記營業間外來人員登記簿,并由行長批準后方能進入)。營業人員進出后門時,要在確認安全的情況下即開即鎖,嚴防外人尾隨進入營業室內。
四、營業人員要增強防范意識,不得接受外來人員贈送的'藥物、香煙、食品、飯菜等食用品。
五、營業人員要保管好辦公桌(柜)鑰匙,隨時鎖好存放現金的業務保險柜。營業終了按安全規程將現金、有價證券、重要憑證、業務印章、編壓機、壓數機、電腦盤入庫保管。
六、在發現可疑情況或遇到突發事件時,全體工作人員要密切配合,沉著機智地按照應急防范預案處置各種情況,確保資金和職工人身安全。
信用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公司經營方針、政策及各項制度的貫徹執行,建立有效的決策監督和反饋機制,加強經營風險防范,維護公司財產的安全、完整和有效的經營;加強稽核工作的嚴肅性、獨立性和權威性,根據《證券法》、《證券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和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總部專設稽核部門負責公司的稽核工作。稽核部門直接對公司董事會負責,稽核工作保持相對獨立性。
第二章稽核部門的職責
第三條
公司稽核部門在公司總稽核領導下工作。
1.稽核業務的管理以公司各部門和分支機構為單位,實行稽核專員管理制度。
2.公司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應設置專(兼)職稽核員。
稽核員在業務上接受公司稽核部門的指導。
3.稽核工作的實施方式,包括:現場稽核、非現場稽核、專項稽核。
第四條
公司稽核部門的職責是:
1.負責定期組織檢查和評估公司各有關部門經營管理活動等是否合法、合規,是否符合公司有關管理制度的規定,督促各項管理措施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實施。
2.定期組織公司內控制度的審核,對公司內控環境的的有效性、科學性進行評價。
3.對分支機構、子公司的主要負責人,關鍵崗位的負責人進行離任審計。
4.查處公司內部的違法、違規行為,違反公司制度的行為和其它責任事故。
5.對外出具公司內部(含子公司)的稽核檢查報告。
6.其他需要稽核的事項。
第五條
稽核檢查和離任審計活動,以工作小組或審計小組的形式進行,由稽核主審擔任組長,負責具體項目的組織和實施。組長的職責包括:
1.負責編制稽核(審計)工作方案,提出稽核目的、組織方式、重點和完成時間。
2.負責收集和整理被稽核單位的有關數據資料。
3.負責協調小組的工作進度,并向總稽核報告工作。
4.負責起草和提交稽核(審計)報告。
第六條
稽核部門在稽核工作中,享有知情權、檢查權、建議權。
1.參與制定、審查、修訂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規定和操作規程。
2.要求被稽核單位提供有關業務數據、財務資料,以及其他文件及報告材料。
3.對被稽核單位的經營管理活動實施檢查,糾正違規的業務和管理活動,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4.對違法亂紀行為和相關責任人提出處理建議;對阻撓、拒絕稽核檢查工作的責任人員,提請公司有關部門追究其責任。
第七條
稽核專員在其職責范圍內,可以行使調查、談話、查閱、取證的權力。被稽核對象應在下述工作范圍內,配合稽核專員履行其職責。
1.列席有關業務會議,調閱公司相關規章制度文件。
2.調閱各業務部門有關經營管理計劃及其執行情況。
3.要求被檢查部門就相關問題提供有關材料,做出口頭或書面說明。
第八條
稽核部門及稽核專員在其工作職責范圍內,必須對稽核事項的調查程序和工作報告的結論負責。
1.在稽核檢查周期內,對被稽核對象存在的問題和經營風險的揭示無重大遺漏。
2.對被稽核單位內控機制和內控體系存在的缺陷的揭示無重大遺漏。
3.對被審計個人的經營管理責任事項充分揭示無重大遺漏。
4.對出具的稽核檢查報告和審計報告的客觀性負責。
第九條
稽核部門及稽核人員在以下情況中可以免除責任:
1.稽核檢查或審計工作報告中已給予充分以說明的;
2.按例行工作程序,及時向相關部門和單位作出了通報的;
3.按審計準則和審計慣例可以免除責任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稽核人員的任職標準
第十條
稽核人員的任職標準
1.符合公司員工選聘的基本要求;
2.取得證券執業資格,并具備從事稽核業務要求的綜合專業素質;
3.品格優秀,遵循準則,嚴守公司商業秘密。
第十一條
稽核業務人員分為高級稽核經理、稽核經理和稽核助理三個層次。
稽核經理和稽核助理由公司稽核部門提名,并報公司總稽核批準,報公司人事部門備案;高級稽核經理由公司稽核部門負責人提名,由公司總稽核會同公司人事部門負責任命。
第四章稽核檢查
第十二條
稽核檢查的組織,可以是由稽核部門單獨組織的例行檢查,也可以由稽核部門牽頭組織或參與其他相關部門組織的專題檢查。
附圖是稽核檢查流程的示意圖。
第十三條
稽核工作開始前,經總稽核批準,向被稽核單位發出稽核通知書。根據稽核通知的要求,被稽核單位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工作小組提供有關稽核調查資料和調查問卷。稽核調查資料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下達的各項計劃及其執行情況。
2.月度、季度和年度會計報表及其分析資料。
3.交易系統數據資料。
4.內部控制狀況的自查(自評)報告。
5.部門業務規章制度及其有關資料。
稽核通知書可以是書面、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可以提前送達,也可以現場送達。
第十四條
稽核人員在稽核過程中,應按照稽核檢查的規范要求,結合稽核目的和重點進行調查、分析和記錄,建立稽核工作底稿。稽核調查范圍包括但不限于:
1.經營管理及財務狀況分析。
2.對特殊業務活動及風險狀況的分析。
3.對異常交易及違規交易操作的分析。
4.IT信息系統管理狀況的調查。
5.對骨干員工的座談調查。
6.風險案例專項調查。
第十五條
稽核工作結束后,稽核小組應根據稽查情況寫出“稽核檢查報告”,并與被稽核單位書面交換意見。稽核檢查報告經總稽核審定后以稽核部文件形式上報公司領導、主管部門,發往被稽核單位。
第十六條
稽核檢查報告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稽核的目的、范圍、內容、方式和時間;
2.被稽核單位的基本情況;
3.內部控制制度的評價;
4.稽核中發現的問題;
5.稽核結論。
第十七條
被稽核單位、有關責任人對稽核檢查報告中所列事實、所作結論和處理意見如有異議,應自接到報告日起的五個工作日內,向稽核部門或總稽核提出書面陳述意見和復審要求。
未按期提出異議的,視同認可。
第十八條
被稽核單位應自接到報告日起的五個工作日內,根據報告中所列問題和意見應逐一檢查對照,提出限期整改措施,書面報送公司稽核部門。
根據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稽核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進行后續稽核。
第十九條
對被稽核單位的稽核檢查和評價結論,作為對其進行管理分類評級的重要依據。同時,列入該部門年度綜合考核范圍。
第五章制度評審
第二十條
內控制度年檢的'評審原則和要求,按照《證券公司管理辦法》、《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的相關規定為依據。評價的標準包括但不限于:制度體系的完整性、制度的合理性、制度的時效性等。
第二十一條
內控制度年檢的范圍,涵蓋公司各職能部門、分支機構的內控環境和內控管理的各項業務和行政管理制度。年檢的重點包括并不限于:部門基本管理制度、業務管理制度、崗位工作流程、決策監督與考核管理制度等。
第二十二條
內控制度年檢的程序,按照文本評審、檢查通報、限期整改、驗收通過的基本流程進行。
內控制度年檢每年進行一次,并提出年檢報告。
第六章離任審計
第二十三條
子公司負責人及財務部負責人、證券營業部負責人及財務部負責人離職前,必需進行離任審計。
離任審計范圍包括但不限于:財務會計責任、經營管理責任、財經法紀責任,以及其它及被審計人員在有關審計事項中的責任情況。
第二十四條
離任審計,可以由被審計人本人提出申請,或由主管部門委托,或根據公司授權決定進行。被審計人應在審計小組到達前五個工作日,向審計小組提交書面任期述職報告。
離任審計的工作程序,參照稽核檢查的程序規定。
第二十五條
離任審計報告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被審計人所在部門概況以及被審計人崗位任職基本情況。
2.被審計人任期內的主要經營目標與業績表現。
3.重要審計事項以及審計責任。
4.被審計人財務、會計責任與財經法紀責任的綜合評價。
5.有關工作移交事項的說明。
第七章稽核問責制
第二十六條
實行稽核問責的范圍,是指對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的重大責任事故、重大損失案件、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進行問責。主要包括:重大責任事故;濫用職權和管理失職行為;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以及稽核中發現的重大問題。
第二十七條
問責的對象包括公司各級部門、分支機構、子公司和員工。問責事項的調查與處理實行專案負責制,由總稽核直接管理。
第二十八條
納入問責程序的責任事項,對相關部門和當事人的處理與處罰,以問責會議的形式進行。作出處分和處罰決定時,遵循多數通過的表決原則。
第八章處理與處罰
第二十九條
處理與處罰方式
(一)、對部門的處理處罰:
1、經濟處罰;
2、通報批評;
3、取消年度評獎資格;
4、建議作出人事調整;
以上四種方式可以單處或并處。
(二)、對責任人的處理與處罰:
1、經濟處罰;
2、通報批評;
3、警告;
4、降級;
5、撤職;
6、除名;
以上六種方式可以單處或并處。
第三十條
處分或處罰決定,按以下三重情形處理:
1.對常規稽核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違反公司制度的行為,由公司總稽核提出稽核處理建議,責成其主管部門作出處理并通報稽核部門。
2.對情節嚴重的并造成消極影響的,報經公司總裁同意,由稽核部門作出處理,處理結果上報董事長,并在全公司通報。
3.對嚴重超越決策權限、超越操作權限、違犯操作流程等,造成公司較大經濟損失等重大責任,依照稽核問責的處理程序進行。由公司人力資源總部作出處理并通報。
第三十一條
作出稽核事項調查處理過程中,應遵守公開、公正、嚴謹的原則,說明作出稽核處理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充分聽取被稽核單位、有關責任人的陳述和辯解,不得因被稽核單位和有關責任人的辯駁而加重處罰。
第三十二條
被稽單位和有關責任人,違反本制度有關規定,阻撓、拖延提供稽核工作所需要的有關資料的,或者提供虛假資料、隱瞞事實真相的,或惡意攻擊、陷害稽核人員等行為,經查證屬實,可視其情節給予被稽核單位負責人和直接當事人經濟處罰、通報批評、辭退的處分。
第三十三條
稽核部門和稽核人員,違反本制度有關規定,對存在的問題故意隱瞞不報,損害了公司利益的,或假公濟私、蓄意打擊報復被稽核對象等行為,經查證屬實,可視其情節給予直接責任人經濟處罰、通報批評、調離稽核崗位、辭退的處分。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公司稽核部門,負責定期組織、召開公司“稽核情況通報會”,就檢查中發現的有關問題和潛在的風險狀況,進行通報和提出警示。
第三十五條
稽核業務方案、工作報告、有關工作底稿和專項調查報告,是稽核業務的重要檔案,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保存。
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行。原湘財證券(稽)字[1999]第01號《稽核管理制度》同時中止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的解釋、修訂權屬稽核總部。
信用管理制度4
根據《食品安全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現就我單位食品經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進貨查驗制度
1、對采購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履行檢查義務,檢查食品感官質量和標簽;查驗是否為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食品;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銷售進口食品的,查驗進口食品的合法證明。
2、對進入商場、超市、食雜店懸掛“總經銷”、“總代理”字樣牌匾的必須查驗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權文書,并將文書復印件留存歸檔備查。
3、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企業總部向所屬經營者提供進貨查驗的證明。統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購的食品,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二、索證索票制度
1、索證:進貨時按規定向生產廠家或上級供貨商索取“一照二證一報告”。即索取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等證件和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對生產廠家或上級批發企業的上述證照及時更新,以保證在有效期內。經營進口食品的,索取進口食品的合法證明。
2、索票:進貨時索取載有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的進貨票據。即經營預包裝食品的應索取按照省工商局統一樣式,運用電子臺帳軟件開具的供貨憑證;經營生鮮食品的應索取廈門市生鮮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系統開具的上市憑證。
3、食品索證索票后,在指定場所顯要位置予以公示,供消費者進行查詢及有關部門進行檢查。
三、進銷貨臺賬制度
1、食品批發商建立食品進銷貨臺帳制度,食品零售商建立食品進貨臺帳制度。
2、建立食品進銷貨臺帳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供貨商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票據。
3、批發商銷貨時按照福建省工商局統一的供貨憑證樣式,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等,運用電子臺帳軟件開具供貨憑證,憑證格式為三聯,第一聯存根(批發商銷貨臺賬),第二聯購貨單位(零售商記賬憑證),第三聯隨貨同行(零售商進貨臺賬)。
4、設立一個存放上一級批發商或廠家相關資質和臺賬的資料柜,按照供貨商、進貨時間、商品類別等不同,將供貨憑證進行分類整理,定期裝訂成冊,落實臺賬管理。批發商應將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及時掃描到電子臺賬軟件中并上傳許昌工商商品信息備案查詢數據庫。5、進貨查驗記錄、批發記錄或者票據應當真實,不得偽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
四、質量自檢制度
1、經營生鮮食品的'商場、超市、集貿市場、批發市場建立食品質量檢測室(臺),為主開展水產、蔬菜等食品的檢測工作。
2、設置食品質量檢測崗位,配備兩人以上專(兼)職食品質量檢測人員,購置必要的檢測設備,自行開展質量檢測。
3、通過檢測,及時發現食品質量問題,經檢測不合格的食品進行退市處理,防止不合格食品進入流通環節,并將檢測結果及時錄入到廈門市生鮮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系統。
4、在市場、超市內設立公示牌,對食品質量檢測結果進行公示。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1、發現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單獨存放,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接到有關監管部門關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及時按上述規定立即處理,并協助食品生產者執行食品召回制度
2、對貯存、銷售的食品定期進行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動將其退出市場,并做好相關記錄。
六、消費投訴處理制度
1、在經營場所設立相應機構和人員,處理本經營場所發生的消費者食品投訴。提供食品時向消費者提供有關銷售憑證(發票、信譽卡),作出特殊承諾的提供書面憑證。
2、確定受理后,對消費者的具體投訴內容和要求進行登記、做好投訴人姓名、住址、郵政編碼、聯系方式、購買食品的日期、品名、牌號、規格、數量、計量、價格、受損害情況、消費者的要求等相關內容的登記記錄,并由投訴人簽字蓋章,將投訴人提供的憑證和有關材料復印存檔。
3、受理消費者食品投訴后,指定具體的工作人員進行調查處理,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負責調查人員首先將企業自身情況調查清楚,結合投訴人意見,分清責任。經營者責任的,按規定或者與消費者約定應當給消費者退貨、換貨、賠償的,及時給消費者解決;經營者沒有責任,認真向消費者解釋清楚。
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篇1、凡在本單位直接接觸食品工作人員均應遵守本管理制度。
2、新參加或臨時參加工作人員,應經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并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食品經營工作。食品從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接受臨時檢查。
3、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癥的,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并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癥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5、食品安全管理員要及時對在本單位餐飲從業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組織從業人員每年定期到指定查體機構進行健康檢查。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制定從業人員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計劃,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和從業人員參加各種上崗前及在職培訓。
6、食品安全管理員要隨時掌握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并對其健康證明進行定期檢查。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應隨身佩帶(攜帶)或食品安全管理員統一保存,以備檢查。
7、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應針對每個食品加工操作崗位分別進行,內容應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各崗位加工操作規程等。
8、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試合格后再上崗。建立食品經營行業的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篇18
1、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日常食品安全監督檢查。
2、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每天檢查各部門、各崗位的食品安全狀況和崗位責任制的執行情況,并作好登記。
3、每日組織一次食品安全檢查,單位負責人每月組織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工作。每次檢查都必須有記錄。發現問題應有人跟蹤改正。
各類檢查記錄必須完整齊全并存檔。
4、檢查內容應包括食品儲存、銷售過程;陳列的各種防護設施設備,冷藏、冷凍設施衛生和周圍環境衛生。
5、對損壞的衛生設施、設備、工具應有維修記錄,確保正常運轉。
6、經質量自檢不合格的食品,應立即撤柜停止銷售,進行銷毀或作無害化處理,不得進入本經營單位銷售。
信用管理制度5
1目的
為促進銷售并維護公司經營過程中的資金安全,保障公司債權能夠得到有效地實現,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xx管業集團公司的簽約經銷商信用支持發貨。
3工作流程
公司對信用支持發貨實行分類管理。
3.1申請條件
3.1.1經銷商經銷年限:申請抵押擔保的經銷商須與xx集團公司合作達一年以上(含)。特殊情況須評審并報營銷中心審批。
3.1.2經濟往來信用評定為良以上:xx公司對申請抵押擔保的經銷商作信用等級評定,按經濟往來的信用狀況作優、良、中、差等級評定。
3.1.3對經銷商銷售規模的認定:授權省會城市的一級經銷商必須具備年銷售額200萬以上,地市級城市在100萬以上,地市級以下城市在50萬以上。
3.1.4價格要求:信用支持限于xx公司正常銷售價格的產品,特價產品一般不予申辦。
3.1.5信用額度:單次賒銷發貨額不超過公司批準的總信用額度30%,累計信用額度以總信用額度為限。
3.1.6信用額度的評定,由財務中心、營銷中心根據該經銷商合同期內已實現的銷售業績為依據,并結合合同執行的價格及約定的返利條款確定其信用額度。
3.1.7抵押擔保:凡以信用額發貨的經銷商都必須提供抵押擔保。有效的抵押物僅指非自居住房產,除此之外,公司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抵押擔保。且經銷商申請的信用額度支持不得超過該房產評估價值的50%。
3.2申請資料
3.2.1經銷商抵押擔保資料
3.2.1.1按要求填寫《抵押擔保申請表》(見附件一);
3.2.1.2按要求填寫《抵押擔保協議》(見附件二);
3.2.1.3營業執照復印件;
3.2.1.4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2.1.5開戶行許可證復印件;
3.2.1.6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
3.2.1.7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
3.2.1.8授權委托書;
3.2.1.9房產所有權人,必須證明對該房產的.完整權利,保證該房產無權利瑕疵,并作出書面承諾;
3.2.1.10抵押物的房產登記證復印件,土地登記證復印件;
3.2.1.11房產登記證上載明的所有權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2.1.12正規房地產評估機構對抵押物的評估報告書;
3.2.1.13設立抵押的房產不是所有人唯一生活用住房的證明;
3.2.1.14如房產是兩個以上自然人或法人共有,必須提供所有共有人均同意在該地房產部門設立抵押的證明;
3.2.1.15經銷商的公司章程以及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同意申請擔保的決議(個體工商戶需在申請表親筆簽名,并按手印);
3.2.1.16抵押登記機關所需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有資料均需加蓋經銷商的行政公章并寄回公司法規部。
3.3申請程序
3.3.1市場服務部組織申請程序
3.3.2經銷商提出書面申請
3.3.3省區經理收集《經銷商背景資料表》,并提供對該經銷商經營情況的書面報告,經分管領導審批,初步預定其賒銷額度。
3.3.4市場服務部負責組織經銷商的信用評定,供營銷中心領導決策參考。
3.3.5財務中心提供經銷商近二個財務年度的回款狀況,供營銷中心領導參考。
3.3.6授信額度達到2萬的,執行抵押擔保程序。
3.3.7營銷中心領導綜合上述部門的書面意見,決定其經銷商信用資格和信用額度。
3.3.8營銷管理大區做好發貨擔保的記錄和跟蹤,向市場服務部提供經銷商信用狀況記錄,對信用狀況較差的經銷商,向營銷中心領導提請削減或中止其信用額度。
3.3.9省區經理如果發現經銷商有訴訟、對其它供應商欠債不還、主要負責人或股東更換、機構調整、經營場所變更、重大投資等經營活動中的重大變化和影響經銷商歸還欠款的重大事件,應在第一時間內將所獲得的信息書面反饋給營銷中心領導。
3.3.10營銷中心每年12月組織財務、市場服務部對經銷商的進行信用評議,制定次年度的信用執行報告。
3.4生效日期
本規則自20xx年1月1日起生效。
信用管理制度6
1.必須充分了解計算機系統知識,熟練掌握中心主機硬件設備和軟件系統的原理及維護常識,認真研究主機系統出現的各類問題,及時提出解決方案。
2.及時了解計算機系統的運行狀態,對系統的升級提出意見和建議。
3.負責定期對系統數據進行備份和清理,保證系統的.正常進行。
4.負責定期對系統運行中發現的重大問題作詳細的記錄,形成統計報表。
5.負責主機系統的管理,包括用戶密碼、權限、設置等,確保系統數據的安全、正確。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信用管理制度7
一、信用社稽核的對象
信用社稽核的對象是指稽核所要監督檢查的客體。要正確認識這一客體,首先要明確什么是稽核。
(一)稽核的概念
稽核亦是審計的代名詞。如前所述,所謂稽核,是一種重要的經濟監督手段。它是由稽核機構的稽核人員進行稽核證據的收集和評價工作,以判斷被稽核單位提供的會計核算資料和其他有關資料是否真實、準確、完整,業務經營行為是否合規、合法,預定的經營目標是否已經實現,據以向有關方面報告稽核結果的全過程。
按信用社現有組織構架,信用社稽核是由信用社的領導和管理者——省聯社和縣(市、區)聯社,依據國家金融法律和法規、金融監管當局制訂的財經法紀和行業內部規定對信用社業務經營活動所進行的監督和檢查。即由縣(市、區)以上聯社的管理部門中所設立的稽核機構和人員,以其獨立公正的地位,借助專門的技術方法,對所轄信用社業務經營活動的真實、準確、完整,合規、合法和有效性作出評價和建議,向上級行業管理部門、金融監管當局和本單位領導提出報告和意見,從而糾錯防弊,維護財經法紀和行業內部管理制度,改善經營管理,提高自身經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經濟監督活動。
我國信用社始于新中國成立之初,經過30多年發展狀大后在1983年才出現“稽核”一詞,合作金融理論工作者較為普遍地認為信用社稽核理論框架是在1996年信用社與中國農業銀行脫離行政隸屬關系后才形成的,在信用社組織構架中才有相對獨立的稽核機構和稽核人員。
(二)信用社稽核的對象
信用社稽核的對象是由信用社的特有職能作用及其業務特點所決定的。
信用社一方面執行中央銀行賦予的信貸監督、結算監督、現金管理等監督職能。這些監督管理的職能作用,又都是通過辦理各種金融業務來實現的。所以對于具有監督管理職能作用的各項業務活動,都是信用社稽核的對象。另一方面,作為經營貨幣信用業務的特殊經濟組織,自主經營、自我約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的經濟實體,其業務經營過程只有依靠會計核算才能實現貨幣資金營運,即會計核算的過程就是具體業務處理過程的特點。這種貨幣資金營運過程及其結果,也是信用社稽核的對象。具體說來有以下幾個方面:
1.內部控制制度的評價
從審查和評價被稽核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開始,并以此為重點調查、描述、評價其可靠性,進而對被稽核單位財務會計資料的正確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進行驗證,以評價內部控制制度的功能。
2.業務經營的合法性。包括:
(1)機構設置是否合法,有無合法的經營證照;
(2)業務經營范圍和種類是否與金融監管當局核發的《金融業務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載明的相符;
(3)存款的組織和管理是否符合規定,有無高息攬存現象;
(4)貸款發放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貸款投向是否合規;
(5)存、貸款利率使用是否符合規定;
(6)辦理支付結算業務,是否正確執行支付結算制度,遵守支付結算紀律;
(7)是否認真執行大額現金支付辦法,對違反規定的政策是否采取監督措施。
3.資本的充足性。包括:
(1)股本金的增擴、轉讓是否符合規定;
(2)附屬資本是否超過核心資本,核心資本是否按規定增補;
(3)固定資產占比是否適度。
4.信貸資金的管理情況。包括:
(1)是否嚴格執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和風險管理制度;
(2)是否建立健全存貸款期限管理制度,搞好資金頭寸管理,完成上級管理部門下達的風險目標任務。
5.資產質量。包括:
(1)各項貸款是否按五級分類管理,不良資產占用的'數額、比重以及形成的原因;
(2)抵質押的貸款的數額占全部貸款的比重。
6.負債清償能力。包括:
(1)支付準備金率是否達到規定要求;
(2)存、貸款增長比例是否匹配;
(3)償債支付能力。
7.盈利質量及其分配。包括:
(1)利潤來源和結構是否合理正當;
(2)資產收益率和成本率是否達到規定的要求;
(3)各種積累的提留是否符合規定。
8.經營管理水平。包括:
(1)領導的決策和管理能力;
(2)內控制度的建立和執行力度;
(3)各項業務經營指標的增幅、資金利用率、資產利潤率以及賬款質量;
(4)重大案件及查處情況;
(5)內部機構及崗位設置、人員配備及工作開展情況。
9.其他情況。即上級行業管理部門和金融監管當局根據監督管理工作需要,針對信用社某個方面(環節)的突出問題(矛盾),決定需要稽核的其他事項。
二、信用社稽核的任務
稽核的任務,是指稽核工作在一定社會經濟條件下所要承擔的責任和必須實現的目標。信用社稽核作為一項經濟監督工作,它的任務既要服從于經濟建設對經濟監督的客觀要求,又要受制于信用社稽核的對象。現階段,信用社稽核的任務,就是通過對信用社的信貸、財務、會計、出納等業務活動和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監督,防止和揭露違規、違制、違紀甚至違法等不良行為,維護投資者和債權人資財的安全,幫助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保證財經法紀和行業內部管理規定的正確貫徹執行。具體說來,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檢查監督信貸計劃、財務收支計劃和各項經濟指標計劃的執行情況;
第二,檢查監督信貸資金管理制度、規定的執行情況;
第三,檢查監督各項存款業務政策原則的情況;
第四,檢查監督各項貸款的發放、管理、收回及貸款政策、方針、原則、制度的執行情況;
第五,檢查抵債資產的取得、保管、處置變現的合規情況;
第六,檢查監督會計出納基本制度和結算原則與紀律的執行情況;
第七,檢查監督計算機操作、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第八,檢查監督固定資產的購建、保管、使用和財務收入、支出的處理,以及各項專用基金的計提、使用等執行制度規定的情況;
第九,檢查監督大額現金管理支付規定的執行情況;
第十,檢查監督各項代理業務執行有關制度規定的情況;
第十一,檢查監督有價證券、印章、密押、重要空白憑證的印發、保管、使用等是否按制度規定辦理;
第十二,檢查監督信用社對其分支機構業務輔導與檢查工作的開展情況;
第十三,檢查監督信用社安全保衛工作執行規章制度的情況;
第十四,對新建房屋、決算情況進行專項稽核;
第十五,檢查信用社對會計、信貸檔案的裝訂、保管和查閱情況;
第十六,對聯社、信用社、分社主任在任期內的業績進行專項稽核;
第十七,配合有關部門對嚴重違反財經紀律和信貸紀律,造成經濟損失的重大事件進行專項稽核;
第十八,檢查監督各級信用合作管理部門和縣聯社籌集、使用各項基金(包括管理費)、上調資金執行制度和使用的情況;
第十九,制定稽核規章制度和實施細則,參與擬訂重要的信貸、財務、會計、出納規章制度和計算機操作規程等;
第二十,其他需要稽核的事項。
信用社稽核的任務并非一成不變,它將隨著信用社的業務發展和稽核對象的變化而隨之改變。
信用管理制度8
簽訂合同,應當加蓋單位的合同專用章。嚴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蓋合同專用章。
1、各有關部門的`合同專用章由信用(合同)管理機構統一歸口管理。信用(合同)管理機構負責申請報告的審批、合同專用章的登記、留樣、發放和監督檢查等管理工作。
2、合同專用章的刻制由信用(合同)管理機構負責。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刻制合同專用章,凡需刻制合同專用章的部門,必須由申請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報告,并由主管領導審批簽字,同時按工作的實際需要和用途提供合同專用章刻制的數量、要求和樣章草圖,交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審查后統一辦理。
3、凡持有合同專用章的部門,應做到合法使用、專人保管。如遇工作需要,需攜帶外出,應事先辦理借用手續,用后立即歸還。
4、合同專用章不得代用,混用。
5、凡遇合同專用章遺失,應立即向本部門領導報告,并將本部門批示意見送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備案,在當地市級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辦理相關證明材料。
6、凡遇合同專用章變更,需重新刻制,其申請程序與手續與新申請相同,原合同專用章交還信用(合同)管理機構統一處理。
信用管理制度9
為增強公司員工的信用觀念,提高信用意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公司實際,制訂本制度。
第一條要牢固樹立誠信經營意識,建立公司信用文化,建立起科學完善的內部信用管理體系。要從加強內部信用建設入手,通過加快公司改革步伐,增強內部信用管理責任制;強化公司外部的資信管理,通過建立嚴格的信用約束機制,來規范公司信用,構筑公司信用基礎。
第二條抓好公司質量信用建設,逐步建立推廣標準化體系、質量保證體系,推進標準化服務,開展爭創名牌企業活動,全面推進我公司的質量信用建設。
第三條進一步增強依法納稅的意識,提高企業的納稅信用。
第四條以增強信用意識為重點,大力普及信用知識,宣傳以誠實守信為行為準則的誠信理念和道德情操,倡導“知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良好氛圍,為公司的健全發展營造和諧信任的環境,形成“守信為榮、失信為恥、無信為憂”的良好氛圍。
第五條建立“四不”承諾公約,把“不逃避債務、不違反合同、不逃稅騙稅、不做假帳偽帳”作為公司基本的經營守則。
第六條建立公司內部信用管理體系——全程信用管理模式。從建立公司基本的信用管理制度入手,通過強化事前管理——客戶資信控制,事中管理——合同管理與客戶投訴管理,以及事后管理——應收帳款及售后服務監控,從而全過程地控制公司在經營管理中面臨的信用風險。
第七條會員信用的收集與記錄:從政府公報、獎懲公告、媒體報道、會員反饋等渠道,收集會員單位誠信信息,包括會員注冊信息,資格信息,商業信譽信息等,按行業分類記錄整理。
第八條對于信用記錄良好的單位,我們將優先選為推薦企業,幫助其宣傳并促成很多貿易機會。
第九條健全會計制度、加強財務管理、嚴格客戶投訴管理、信守合同、依法足額納稅。
第十條要遵循誠實信用、公平競爭原則,依法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自覺接受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依法建帳確保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嚴格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會計核算,不得帳外設帳,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禁止一切弄虛作假的行為。建立財務預決算制度,嚴格按照國家統一的財務制度建立內部財務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建立信用管理的內部機制,使其涵蓋公司生產、經營等各個環節,使信用道德、理念滲透到公司的各個方面。
第十二條在全面推行質量管理的基礎上,做好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廣。
第十三條遵守信息安全行業法律、法規,確保客戶數據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向客戶提供規范化、人性化的服務,信守服務承諾。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屬嵊州市信息港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信用管理制度10
第一節 財務管理概述
一、財務及其財務管理
在實際工作中財務與會計常常密切聯系,難以絕然分開,但是兩者在緒多方面存在著區別:會計側重于對資金及其資金運動的核算、監督,是對企業財務活動的紀實性的描述,財務則主要關心如何取得資金、如何運用資金、如何處理由財務活動而引起的各方面經濟關系,它側重于財務的前瞻性的籌劃、運作中的調節、控制和關系的協調。(財務管理的核心內容是籌資、投資、營運資金、收益分配四個方面的管理;財務管理的工作五個環節有預測、決策、預算、控制和分析;財務管理的外部環境有:經濟環境、法律環境和金融環境。)
信用社財務活動主要有:
1、資金籌集;
2、資金運用;
3、成本支付;
4、收入取得;
5、利潤形成及分配。
由財務活動而引起的各方面的經濟關系表現在:
1、與投資者之間的關系:接受投入資本,為投資者保值增值,對投資者支付投資報酬的關系。
2、與債權人之間的關系:按合同規定借入資金并按期清償本息的關系。
3、與債務人之間的關系:按合同投放資金并按期收回本息,互助互利的信貸關系。
4、與同業之間的關系:資金拆入和拆出,業務委托和受托中的本息,手續費清償,資金互助,相互競爭的關系。
5、與中央銀行之間的關系:接受監督、嚴格執行信貸政策、借入資金、繳存存款準備金、備付金的關系。
6、與縣級聯社之間的關系:投放股金、接受服務、分享紅利的關系。(所有權與經營管理權錯位)
7、與稅務機關之間的關系:及時足額繳納稅款,接受強制、無償參與分配的關系。
8、與職工之間的關系:職工履行崗位責任,信用社合理分配工資福利的關系。
財務關系的實質是物質利益關系。處理好關系的原則是嚴格遵守國家金融財政法律法規、人民銀行金融規章制度和責、權、利相結合。
總而言之:財務管理是主要利用價值形式對信用社所從事的財務活動進行管理,處理財務關系的一項綜合性管理工作。既體現了信用社業務的開始,又體現了信用社業務的終結,貫穿于信用社業務的全過程。
二、財務管理體制
信用社的體制特征是整體大、單個小、多級法人制度。由此表現在財務管理體制上總的說是: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1、統一領導
由中央銀行總行農村合作金融監督管理局(農金局)和國務院農村金融體制改革部際協調小組辦公室(總辦),依法行使對全系統財務管理的領導權。財務制度由國家稅務總局會同中央銀行統一制定。
2、分級管理
各省的信用社管理部門可根據轄內情況,對農金局和總辦的財務管理辦法進行補充,并報農金局和總辦備案。
實際操作中可分為:內部管理體制和外部管理體制。
1、內部管理體制
在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前提下,實行主任負責制,同時接受廣大社員的民 主監督和管理,有關重大財務事項須經民 主管理組織研究決定,并定期向社員代表大會報告其財務狀況。
2、外部管理體制
從1993年財務制度改革時起,規定了信用社財務工作由各級稅務部門主管。
三、信用社經營的基本原則
1、獨立核算
信用社在財務核算上,一般以具有法人資格的基層信用社為單位單獨核算盈虧,編制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業務狀況表(現金流量表)。
2、自主經營
信用社為了實現經營目標,避免資產風險,必須具有貨幣商品經營者所擁有的全部權利及實現它們的高度自主權,不受地方政 府或部門的干預,不奉命貸款,可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發展政策自主選擇投資項目,決定貸款與否,并承擔由此而產生的風險責任。
3、自擔風險
信用社必須獨立承擔經營風險。一般來說,信用社的風險主要有:信用風險、利率風險、匯率風險、流動性風險和國家風險。信用風險是主要的。
4、自負盈虧
信用社作為經營者享有自主經營帶來的利潤,也要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四、財務管理目標
農村信用社是由農民入股、社員民 主管理,主要為入股社員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其經營受國家產業政策、區域政策和農村金融分工協作政策的導向及制約,必須先講社會效益(支持“三農”和保證貸款的50%以上貸給社員等),再講企業效益。
信用社財務管理的最優目標是實現其價值最大化。這里的價值可理解為社會價值和經濟價值。它是信用社整個工作的核心與靈魂。圍繞這一總體目標而展開經營活動的效益性、流動性、安全性目標可看成是信用社財務管理的子目標。
五、規范信用社財務管理的法規、制度
規范信用社財務管理的法規、制度很多。貫穿于信用社經營的全過程,主要有國家金融財政法律法規、人民銀行金融法規制度以及各省、各地體改辦的制度等。
1、國家金融財政法律法規
①商業銀行法(1995年5月10日)。本法目的:保護商業銀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規范商業銀行行為,提高信貸資產質量,加強監督管理,保障商業銀行的穩健運行,維護金融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②會計法(1999年10月31日修訂)。本法目的:規范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加強經濟管理和財務管理,提高經濟利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③企業財務通則(1993年)。本通則目的:規范企業財務行為,有利于企業公平競爭,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
④金融企業會計制度20xx年11月27日財部發布20xx年1月1日暫在上市的金融企業范圍內實施。
⑤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1993年)。本制度目的:規范金融保險企業財務行為,促進各類金融保險企業公平競爭;
⑥擔保法(1995年6月30日)。本法目的:促進資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債權的`實現,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
⑦票據法(1995年5月10日)。本法目的:規范票據行為,保障票據活動中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⑧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20xx年5月16日)。
2、人民銀行金融法規、制度
①貸款通則(1995年7月27日)。本通則目的:規范貸款行為,保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提高貸款質量,加速信貸資金周轉;
②支付結算辦法(1997年9月19日)。本辦法目的:規范支付結算行為,保障支付結算活動中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加速資金周轉和商品流通,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③農村信用合作社財務管理實施辦法(20xx年1月1日施行)。本辦法目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規范農村信用合作社財務管理;
④農村信用社管理規定(1997年)。本規定目的:加強對農村信用社監督管理,規范農村信用社行為,保障其依法、穩健經營促進農村經濟發展;
⑤農村信用合作社縣級聯合社管理規定(1997年)。本規定目的:加強對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的監督管理,規范縣聯社行為,充分發揮縣聯社的職能作用,促進農村信用合作事業健康發展;
⑥農村信用社會計基本制度(1998年)。本制度目的:規范和加強農村信用社的會計工作;
⑦農村信用社出納制度(1998年)。本制度目的:加強農村信用社出納工作管理,不斷提高工作質量,切實保障現金安全;
⑧農村信用社工作人員違及規章制度處理的暫行規定(1998年)。本規定目的:嚴格執行各項金融規章制度,加強內部監督管理,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保障農信社資產安全;
⑨對金融機構違反會計制度規定等問題定性的說明(1998年8月)。對亂用會計科目、假造帳表、帳外經營、資本金不真實或被抽走、轉移財政存款、假委托業務、截留利潤、虛報盈虧等問題定性。
一、資金籌集的管理
信用社籌集資金主要有吸收股金和負債業務。
1、股金
信用社股金是農民群眾(含城鄉結合部的居民)和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以及信用社
第二節 財務管理的內容
農村信用社財務管理制度
職工為了取得社員資格,自愿向信用社交納的款項。股金的實質是“社員資格”的證明,體現了社員股金的基本性質。
現階段主要有個體社員股、團體社員股和職工社員股。①社員股金是“一人一票”。這既是信用社初創時期的基礎股,也是信用社發展到今天的多數股,在總股產中占有50%以上的比例。②農村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的團體股,主要來源于鄉鎮企業和加工流通領域。③職工繳納社員股金。④聯社社員股,由基層信用社和聯社職工股組成。聯社營業部作為非獨立法人單位,不向聯社入股,只將原資本金全額劃入聯社股本金。
股金管理要求:
①充實資本金,注冊資本一般不少于100萬,信用社的社員一般不少于500個,所有社員必須用貨幣資金入股,單個持股不超過該社股本2%,逐步達到資本充足率8%的要求。
②從實際出發,合理確定擴股額度。
③堅持股金不保息政策。1993年后股金實行“利益共享,風險共擔,不保息分紅”。
④按社員與信用社的交易量返還利潤。具體操作中有先按稅后利潤計提10%的股金分紅,然后按稅后利潤30%計提,再按交易量返還利潤的做法。
2、負債:
負債經營是金融業經營的主要特點之一,信用社負債包括對社會公眾,企事業單位吸收存款和對其他金融機構借入資金等。
①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活期儲蓄存款、定期儲蓄存款。
吸收活期存款可以運用相對穩定的余額,不需支付較高的利息,同時可以進行信用擴張,創造派生存款,應該成為信用社積極籌措的資金,由于結算體制上的不足,信用社吸收活期存款方面競爭力較弱。
定期存款可為信用社提供穩定的資金來源,開戶手續簡單方便,但資金成本較高。
儲蓄存款一直占各項存款的85%左右,而且定期儲蓄存款又占儲蓄存款的85%。
存款管理要求是:提高存款鞏固率、降低存款成本率、調節存款運用率。為實現管理要求的策略有:網點設量科學化(布局合理、方便客戶、便于核算);存款種類多樣化;服務優質化。
②借款,包括系統內調劑資金、向中央銀行借款和同業借款等。
系統內調劑資金是由聯社牽頭,在一個聯社范圍內,供求雙方平等協商達成調劑資金協議。
信用管理制度11
一個健全的企業信用管理制度體系應包括信用管理部門、信用管理職能、信用管理政策、客戶資信管理制度、應收賬款監控管理制度等。
1、信用管理部門
一個良好的信用管理部門應當符合以下標準:信用管理部門在利益上能獨立于銷售業績獎懲而提供自己的意見;信用經理在權責上能協調銷售經理與財務經理在管理理念上的沖突,信用管理人員在業務上能提供專業化的觀點和方法,信用管理部門的操作能被企業各相關職能部門所接受。
目前,國內企業的信用管理工作大多分散在財務或銷售部門,或直接由財務部門負責,或直接由銷售部門負責,因而缺少明確的信用管理目標和職能界定。為了強化信用管理工作,企業應根據具體情況,設立獨立的信用管理部門,從事專門的信用管理工作,并協調財務和銷售部門之間的關系。信用管理部門應由獨立的信用經理負責,同時企業還應設立一個由高層管理人員組成的信用監控委員會,負責領導和考核信用經理。此外,企業還應相應制定信用監控委員會、信用經理和信用管理人員的崗位責任制,以明確各自的職責。在實務中,可以考慮將信用管理部門設在銷售部門辦公,因為銷售人員和信用管理工作聯系非常密切,這樣做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
2、信用管理職能
設立了獨立的信用管理部門就要明確其管理職能。信用管理部門的基本職能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①客戶信息管理職能。即全面收集并定期更新客戶的經營信息、財務信息和交易記錄;建立和維護能按多種方式檢索的客戶數據庫,并向企業相關管理人員以及財務和銷售等部門提供客戶信用信息的查詢服務和分析服務。
②客戶信用分析職能。即定期對客戶的資信狀況和信用額度做出科學的分析、評估和決策。
③應收賬款監控職能。即以賬齡分析為基礎,多角度分析欠款記錄跟蹤整體的欠款規模和各客戶的動態欠款水平,并以此為據調控企業整體的信用政策。
④拖欠賬款追收職能,即通過債務分析技術對逾期賬款進行原因診斷和收款策略調整,以有效處理拖欠賬款。
3、客戶資信管理制度
客戶資信管理制度具體表現為客戶信用等級評估制度。客戶資信管理制度通過系統地建立客戶考核檔案,充分發揮信用管理人員的專業才能,使企業對客戶的信用管理逐步趨于科學化規范化,達到既從與客戶的交易中獲得最大收益,又將客戶信用風險控制在最低限度的目的。
4、信用管理政策
賒銷是市場經濟中企業為加強競爭擴大銷售,開拓市場而選擇的一種商業信用,而信用管理政策是企業信用管理制度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在選擇信用管理政策時,一般需要考慮應收賬款占用水平,市場競爭程度,產品銷售狀況、信用管理能力及客戶的信用等級。信用管理政策一般由三個要素構成:
①信用標準政策。信用標準即評價、證實和判斷客戶信用狀況的'標準,一般包括客戶的品質、償債能力、財務能力、提供的擔保品和經濟情況等五方面內容。
②信用條件政策,包括確定合理的信用期限政策和合理的現金折扣政策。
③收賬政策。企業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寬嚴適度的收賬政策。
5、應收賬款監控管理制度很多企業對應收賬款管理只注重事后的強行收賬,而缺少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因此,企業必須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應收賬款監控管理制度,以科學手段防范交易風險,規范賒銷管理,控制應收賬款規模,加快資金周轉,提高市場競爭力。
應收賬款監控管理制度一般包括應收賬款的日常管理、賬齡管理、跟蹤管理和考核管理等內容。其中應收賬款的考核管理是應收賬款監控管理制度的重要環節。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對銷售人員制定一套應收賬款考核指標,如平均收賬期、應收賬款回收率、壞賬與銷售額的比率等,并對每項指標制定一個考核標準,依據考核標準確定不同的獎罰比率,進而確定對各個銷售人員的獎罰額度。
信用管理制度12
一、為加強企業信用管理,健全企業信用管理機制,提高企業信譽,降低和減少企業經營風險,公司領導研究決定成立信用管理工作機構,并明確工作職責。
二、公司內部設立專門的信用管理機構,公司副總為信用管理機構的分管領導,任命信用管理機構成員。
三、信用管理機構職能:
1.組織宣傳、貫徹合同法律法規條例,培訓信用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依法保護本企業的合法權益。
2.制定、修訂本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辦法,組織實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3.對客戶進行資信調查,建立客戶信用檔案,并進行動態化管理。
4.客戶授信管理:進行客戶信用審批,跟蹤客戶,定期對客戶的信用狀況統計分析。
5.應收賬款管理:控制應收賬款平均持有水平,日常監督應收賬款的賬齡,隨時將潛在的不良賬款進行技術處理,防范逾期應收賬款的發生。
6.商賬處理:建立標準的催賬程序和一支工作高效的追賬隊伍,及時制定對逾期應收賬款處理的方案,并組織有效的追賬。
7.利用征信數據庫資源,幫助銷售部門開拓市場。
四、崗位責任制度:
1、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職責:
a.加強信用管理工作,支持信用管理機構開展工作,解決信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b. 對本公司合同承辦人員進行考核、獎懲;
c. 定期了解合同的簽訂、履行情況。
2、信用管理機構負責人的'主要職責:
a.組織合同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組織信用管理研討會、案例評析會;
b.制定、修訂本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辦法,組織實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c.制止公司或個人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
d.日常監督分析應收賬款的賬齡,防范逾期應收賬款的發生;
e.匯總、分析客戶信用數據,向有關部門提供咨詢服務;
f. 協調與供銷、財務、技術等部門的關系。
3、信用管理員的主要職責:
a.協助合同承辦人員依法簽訂合同,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與簽訂。
b.審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保管好合同專用章。
c.檢查合同履行情況,協助合同承辦人員處理合同執行中的問題和糾紛。
d.登記合同臺帳,做好合同統計、歸檔工作,匯總合同簽訂、履行以及合同糾紛處理情況。
e.發現不符和法律規定的合同行為,及時向信用管理機構負責人或公司副總報告。 f.參加對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j.定期向信用管理負責人匯報信用管理情況。
h.負責客戶檔案管理與服務。
z.配合有關部門共同搞好信用管理工作。
4、供銷部門的主要職責
a.依法簽訂、變更、解除本部門的合同。
b.嚴格審查本部門所簽訂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關方面會審。
c.對所簽合同,認真執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況。
d.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加強與其它各有關部門聯系,發生問題及時向信用管理機構信用管理員通報。
e本部門合同的登記、統計、歸檔工作。
f參加本部門合同糾紛的處理。
j配合企業信用管理機構做好信用管理工作。
5、財務、技術部門的主要職責
a.加強與供銷等有關部門的聯系,及時通報合同履行中的應收應付情況。
b.做好與合同有關的應收應付款項的統計、分析,提出處理建議。
c.解決合同履行中有關技術方面的問題。
d.依法簽訂、變更、解決技術合同。
e.本部門合同的登記、統計和歸檔工作。
f.配合企業信用管理機構做好信用管理工作。
信用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加強和規范以客戶賒銷為主要內容的信用管理工作,加快應收賬款周轉速度,控制企業經營風險,提高資金運營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信用管理控制環節主要包括:信用資料收集與管理、賒銷關系的確立、信用風險評估、信用額度和信用期限核定、客戶信用執行監控、應收賬款賬齡分析、商賬追收、責任考核等。
第三條釋義
本制度信用管理范圍包括應收賬款和發出商品業務。
應收賬款是指對外(包括關聯方)銷售產品、提供勞務或其他原因,應向購進貨物、接受勞務或其他單位收取的款項,包括應收銷售款和應收票據。
發出商品業務,指已辦理出庫單,貨已發出,但當月未開具正式發票的業務。
第四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國藥集團承德藥材有限公司。
第二章管理機制及工作職責
第五條公司總經理對本單位信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實施和內部控制負責,業務分管領導和財務部經理協助信用管理工作。
公司信用管理工作由公司財務部牽頭,經營部門需參與配合工作。
第六條財務部職責
財務部是公司信用管理的職能部門,基本職責是:
一、信用管理職責
(一)制定、修訂公司信用政策;
(二)搜集、整理和分析客戶信息,建立客戶信用檔案;
(三)客戶評級及授信管理;
(四)客戶信用履行情況監控及分析;
(五)跟蹤催收措施的落實和銷售回款情況;
(六)協助經營部門,對違約賒銷客戶采取法律手段追討賬款;
(七)提供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建議;
(八)為銷售人員及相關部門進行信用管理知識培訓等。
二、財務管理職責
(一)為計算客戶的基礎授信額度提供前期的交易情況及回款記錄;
(二)負責公司整體應收賬款的登記、核實與統計;
(三)每月編制應收賬款賬齡分析表,并提供給信用管理人員;
(四)定期出具客戶應收賬款對賬單,通過業務人員與客戶核對。
第七條經營部門職責
(一)收集客戶基礎資料,填制、歸檔《客戶資信檔案申請表》(附表1);
(二)提出賒銷客戶信用申請,填制《客戶信用額度/信用期限核定表》(附表2);
(三)定期更新客戶信息資料,必要時申請修訂客戶信用政策;
(四)定期與客戶核對應收賬款并負責催收,將應收賬款差異和客戶經營變更情況及時提供給信用管理人員,對其他異常情況及時告知有關人員。
第三章管理規定
第八條信用預算管理
針對不同客戶類型、不同經營業態,在信用評估標準基礎上,結合公司經營預算和財務預算相關指標,實行信用風險總體額度管控。
每年年初,財務部結合預算指標,會同經營部門共同商定各經營部門本年度總體信用額度,并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和其他賒銷客戶分別確定信用額度總額,作為本年度信用政策核定和調整的參考基礎。
第九條賒銷客戶分類
賒銷客戶依據客戶類型分為醫療客戶、商業客戶、工業客戶、零售客戶、其他客戶;
如有賒銷客戶出現類別交叉認定的情況,需與實際業務經營情況結合確定客戶分類及對應客戶授信政策。
第十條信用期限管理
信用期限,也稱信用天數,是指公司給予客戶的最長賒銷期限。
賒銷客戶信用期限依據客戶類型和實際經營情況,結合客戶所屬業態特點及公司下達經營部門的相關預算指標,綜合評定客戶信用情況,確定客戶的信用期限。
第十一條信用額度管理
信用額度,也稱授信額度,是公司給予客戶的最高賒銷限額。
(一)授予客戶的信用額度總額應依據公司下達的應收賬款周轉天數、銷售收入、應收賬款余額等的預算指標和具體情況確定。
(二)對商業客戶信用額度的控制應嚴格參考客戶的注冊資本、經營規模、協議執行情況及經營風險等情況制定。
(三)首次發生業務的客戶(非營利性醫院除外),建議采取款到發貨形式。如需授予客戶信用額度,需壓批(一批次)回款,且首次發貨額度不得大于50萬元。
對于首次發貨需大于50萬元的銷售業務,需經營部門在《客戶信用額度/信用期限核定表》(附表2)備注中重點說明原因,通過財務部經理、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執行。
第十二條公司信用管理涵蓋發出商品的`跟蹤管理
發出商品發生之日起90天內應開具正式銷售發票。對于超過90天期限仍未開具正式發票的發出商品銷售業務,由經營部門提交《發出商品未按時開具發票說明表》(附表5)審核申請,說明未開具正式發票的原因及預計開具發票時間,并由財務部審核風險,如已超過客戶信用期限,依據超信用審批流程處理。
第四章管理流程
第十三條客戶信用檔案
收集客戶信用資料進行客戶管理是進行信用管理的工作基礎。客戶信用資料檔案由三部分組成——客戶基礎資料、客戶授信資料和客戶財務資料。客戶信用資料檔案必須及時更新,實行動態管理。
(一)客戶基礎資料的收集和建檔
經營部門銷售人員負責收集銷售客戶的基礎資料,并提交給財務部。客戶基礎資料包括客戶名稱、地址、電話、郵編、隸屬關系、法人代表、稅號、開戶行、賬號、證照情況、所有制性質、注冊資本、成立時間、付款方式等。
(二)客戶授信資料的收集和建檔
財務部負責收集和管理客戶的授信資料,客戶授信資料包括客戶信用額度、信用期限的申請和批準文件。
經營部門銷售人員負責提交銷售客戶的授信資料申請。
(三)客戶財務資料的收集和建檔
財務部應收賬款管理人員負責每月賬務處理客戶的銷售金額、回款情況,并提供應收賬款賬齡、預收賬款、發出商品等數據。
財務部負責對超期應收賬款表單和相關文件資料進行分類歸集。
第十四條 客戶信用核定
經營部門申請授信的客戶,必須經過公司首營客戶合法資格審核。
經營部門應據實填寫《客戶資信檔案表》(附表1)和《客戶信用額度/信用期限核定表》(附表2)全部信息,經部門經理、分管領導審核,財務部人員依據公司客戶賒銷信用標準,結合公司整體信用額度指標、客戶資質具體情況和銷售客戶外部資料等,審核信用額度及信用期限,報送總經理審批。
未經信用核定的客戶,不允許發生賒銷業務。
第十五條 客戶信用調整
信用管理實行動態管理,客戶的信用額度、信用期限需根據實際銷售、貨款回籠情況和客戶的最近財務資料定期進行回顧,每年至少集中調整一次。
經營部門可根據客戶實際經營情況,隨時申請調整賒銷客戶信用政策,但應在賒銷客戶未出現超過信用的情況之前提出。經營部門據實填寫《客戶信用額度/信用期限調整表》(附表4),經部門經理和分管領導審批,財務部結合評級結果及客戶實際情況審核,經總經理審批后,方可調整執行。
當客戶出現異常應收賬款、嚴重拖欠貨款等情況,則需隨時調整信用額度、信用期限。
第十六條 客戶超信用審批
賒銷客戶在信用額度和信用期限內可以銷售,對超過信用額度或信用期限且未辦理超信用審批手續的客戶,經營部門要控制或停止發貨。
需申請客戶超信用額度/信用期限審批的,由經營部門填寫《客戶超信用額度/信用期限審批表》(附表3),闡明超限原因,經部門經理和分管領導審批,財務部根據該客戶以往回款周期及信用政策相關規定,審核超信用理由,經總經理審批通過后,針對超信用部分給予臨時信用政策,由信用管理人員在業務系統中對該客戶解鎖,方可繼續銷售。
業務人員對所負責的賒銷客戶應逐筆跟蹤回款,對接近回款期限的銷售單據,應盡快催收,避免出現超信用情況。
如由于特殊原因對客戶拖欠貨款未及時跟蹤,在業務系統中開具銷售小票當日出現超信用情況,將依據超信用審批流程執行,對于審批中涉及的相關領導無法審批的情況,財務部認可電話請示確認方式,審批通過后方可繼續銷售。
受藥材業務經營市場性質影響,對于藥材銷售中存在的驗收時間較長的問題,給予三個月緩沖考核期,銷售出庫未開具銷售發票的單據,三個月內不考核信用期限。經營部門應盡量縮短藥材驗收時間,避免產生應收風險。
在藥材業務總額控制范圍內,一批次發貨額度較大,且在回款周期內需多次發貨的情況,需提前提交《客戶超信用額度/信用期限審批表》(附表3),在備注中說明特殊處理原因,并取得業務分管領導和總經理審批通過,方可執行。
第五章風險控制
第十七條信用執行監控
(一)信用日常監控
財務部根據客戶的信用額度和信用期限,實時監控授信客戶的合同簽訂和發貨,對于超過信用額度或信用期限的客戶進行分析,通知業務人員;對違規行為及時提醒,必要時報告相關領導。
經營部門和財務部應設信用監控職能或專人負責客戶的信用管理工作,于每月末就應收款項余額進行對賬,并對應收賬款的具體情況進行分析。
對近信用期限或信用額度的用戶,由經營部門依據賬齡分析表預計超信用情況,及時通知收款責任人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催收,降低回款風險。
(二)信用定期監控
財務部應牽頭組織各經營部門召開應收賬款清收會議,對逾期應收賬款逐客戶落實清收措施和回收時間。
財務部每月月初出具上月賒銷客戶信用執行情況表,供經營部門及時了解客戶回款情況,關注并跟蹤異常回款,及時處理。每季度發布公司賒銷客戶信用執行情況及分析報告,對上一季度客戶銷售回款情況、信用額度執行情況、超信用期限情況等進行分析,供經營部門全面掌握客戶經營情況,并上報公司相關領導。
財務部應根據客戶銷售量大小及回款情況等因素,有針對性地選擇部分重點客戶每半年填制往來詢證函,交由經營部門發往客戶進行函證,并負責限期催收回函。如有不符,財務部配合經營部門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經營部門每月應與賒銷客戶核對應收賬款余額,如發生應收賬款余額不符應及時查明原因,并通知財務部,連同有關部門及時處理差異。
第十八條風險預警
經營部門應及時收集客戶信息,向財務部快速反饋,并與財務部共同對客戶實行跟蹤管理,識別風險客戶。如果出現不利因素,應立即開展調查,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防止不良后果的出現。
風險客戶定義:
公司內部收集到的信息反映:共有客戶同時出現拖欠狀況;無正常理由突然大量要貨;客戶應收賬款嚴重超期,貨款回籠不正常等。
公司外部收集到的信息反映:客戶管理層重要崗位的領導者或員工集中離職;客戶持續或集中大批量解雇員工;外部負面報道或客戶內部的業務人員對客戶的負面評價增多;與客戶企業往來的最重要客戶產生重大訴訟或法律糾紛;客戶的合伙人或股東之間產生極大的矛盾或爭議;客戶的主要經營者出現負面信息(如經濟或健康出現較大問題)等。
第十九條合同風險控制
經營部門對客戶的信用管理要求應在合同中體現,根據客戶信用狀況,擬訂合同條款,合理確定銷售價格、回款期限、回款獎懲和支付方式;發貨時,應盡快取得客戶確認,采用送貨銷售的業務應取得客戶簽收的收貨回執,并妥善保管,必要時作為催收貨款或法律訴訟依據。
第二十條人員交接風險控制
出現銷售人員調離情況時,銷售人員應對客戶信息、應收賬款對賬情況、已銷售藥品客戶庫存情況等信息全面交接,經營部門需及時書面通知財務部和財務部調整催收責任人,并將新銷售人員對應客戶情況提供財務部更新系統信息。
銷售人員離職需首先填制《銷售人員離職交接表》(附表6),供經營部門歸檔備查,然后依據人力資源部相關制度及《員工離職交接單》內容辦理其他離職手續。
銷售人員離職交接內容:
(一)銷售人員離職時,除要配合接任者熟悉、開展工作外,必須將其經管客戶聯系資料、應收賬款、已銷售品種客戶庫存情況與接任者交接清楚,簽署《銷售人員離職交接表》(附表6),方可辦理其他離職手續。《銷售人員離職交接表》(附表6)由交接雙方、部門經理、分管領導和財務人員參與確認。
(二)經營部門經理會同離職業務人員和接手業務人員拜訪客戶,將應收賬款(含發出商品)確認函和更換業務人員的通知交予客戶,及時更新收賬信息。如通過對賬發現客戶應付我公司金額與我公司應收金額不符,或由于單據問題等原因造成應收款不能核銷等情況時,離職人員、接手人和部門經理應會同財務人員核查原因,明確差異原因后,需確認差異解決辦法及責任人,并書面報告業務分管領導,經分管領導和財務部復核確認。
(三)經營部門經理提交客戶和業務人員對應關系調整情況,包含客戶名稱、原業務人員名稱及所屬部門、現業務人員名稱及所屬部門,書面通知財務部調整客戶人員對應關系,同時通知財務部根據對應管理調整情況及時調整應收賬款責任人員。
(四)離職人員將所負責客戶的應收賬款確認函全部收回,并出具已銷售品種客戶庫存明細后,離職人員填制、簽署《銷售人員離職交接表》(附表6),經財務部復核,接收業務人員簽字確認,經部門經理監交,分管領導簽字,《銷售人員離職交接表》和所附單據一式三份,離職人和接手人各一份,另一份經營部門歸檔備查。
第二十一條遠期應收賬款控制
(一)對延遲付款的客戶,財務部應對可能導致客戶違約的各種因素進行調查分析,應視情節輕重給予信用等級的降級處理;對惡意拖欠貨款的客戶授信額度調整至零,對其采用即時清結的方式或列入黑名單,必要時委托第三方追款或運用法律手段討回欠款。
(二)對于銷售量下降的客戶和回款期延長的客戶,經營部門應及時縮緊信用政策,以免過多占用本部門資金額度。
(三)對于確實無法收回的款項,經營部門應提供書面報告,按規定程序報公司領導審批,財務部做相應賬務處理后,繼續保留追索權,并視具體情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經營部門連同財務部對于拖欠時間較長的應收賬款(包括發出商品),應取得書面催收函證,并保存記錄,避免超出訴訟時效期限;對難以催收的賬款,應及時連同法務管理部門采取法律手段解決,減少經濟損失。
第六章責任考核
第二十二條實行銷售收款責任制。經營部門經理對貨款催收有管理責任,銷售人員為貨款催收的直接責任人。
第二十三條應收賬款相關考核依據公司各經營部門績效考核辦法執行;經營部門、財務部的工作流程時限及收集、填寫客戶信息的準確性及完整性納入績效考核體系。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信用管理制度14
(一)合同簽訂管理
1、合同承辦人簽約前必須對對方主體資格、代理身份、代理資格、履約能力及合同可行性進行審查,并收集整理相關資料,以備合同評審機構進行評審。
2、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法人或者是取得營業執照的非法人經濟組織。
3、對外簽訂合同,應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進行。未經授權,任何人不得對外簽訂合同。
4、除及時清結者外,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合同文本國家或省已經發布示范文本的,應當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各部門所需的合同文本由信用(合同)管理員統一購買或定制。
5、各部門的合同都應按統一規則編號。
6、合同及其有關的書面材料,應當語言規范,字跡清晰,條款完整,內容具體,用語準確。
7、訂立依法可以設定擔保或者對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沒有把握的合同,應當要求對方當事人依法提供保證、抵押、留置、定金等相應形式的有效擔保。對方當事人提供的保證人,必須是法律許可的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對對方當事人的.保證人的主體資格和清償債務能力要參照本制度的規定進行審查。
8、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辦人應當親自在合同文本上簽名蓋章。
9、簽訂合同,應當加蓋單位的合同專用章。嚴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蓋合同專用章。
10、合同承辦人應將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時送交本單位財務部門備案,作為財務部門收付款物的依據。
信用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和引導購銷網絡的經營行為,有效地控制商品購銷過程中的信用風險,減少購銷網絡的呆壞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信用風險是指×××××公司購銷網絡客戶到期不付貨款、不發貨或者到期沒有能力付款、無法發貨的風險。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客戶信用管理是指對××××××公司購銷網絡客戶所實施的旨在防范其信用風險的管理。
第四條本制度所稱客戶是指所有與××××××公司及相關部門發生商品購銷業務往來的業務單位,包括上游供應商和下游客戶。
第六條公司相關部門及機構根據本制度的規定制定實施細則,對客戶實施有效的信用管理,加大貨款回收力度和督促上游廠商按時發貨,有效防范信用風險,減少呆壞帳。
第二章 客戶資信調查
第七條本制度所稱客戶資信調查是指公司相關部門及機構對購銷客戶的資質和信用狀況所進行的調查。
第八條 客戶資信調查要點主要包括:
1.客戶基本信息
2.主要股東及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
3.主要往來結算銀行帳戶
4.企業基本經營狀況
5.企業財務狀況
6.本公司與該客戶的業務往來情況
7.該客戶的業務信用記錄
8.其他需調查的事項
第九條 客戶資信資料可以從以下渠道取得:
1.向客戶尋求配合,索取有關資料
2.對客戶的接觸和觀察
3.向工商、稅務、銀行、中介機構等單位查詢
4.公司所存客戶檔案和與客戶往來交易的資料
5.委托中介機構調查
6.其他
第十條 營銷部業務主管負責進行客戶資信前期調查,保證所收集客戶資信資料的真實性,認真填寫《客戶信用調查評定表》,上報部門經理審核,公司財務部門備案。填表人應對《客戶信用調查評定表》內容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公司相關部門對報送來的客戶資信資料和《客戶信用調查評定表》進行審核,重點審核以下內容:
1.資信資料之間有無相互矛盾
2.我公司與該客戶的業務往來情況
3.該客戶的業務信用記錄
4.其他需重點關注的事項
第十二條客戶資信資料和《客戶信用調查評定表》每季度要全面更新一次,期間如果發生變化,應及時對相關資料進行補充修改。
第三章 客戶ABC信用等級評定
第十三條 所有交易客戶均需進行信用等級評定。
第十四級客戶信用等級分A、B、C三級,相應代表客戶信用程度的高、中、低三等。
第十五條 評為信用A級的客戶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 雙方業務合作一年或以上。
(2) 過去2年內與我方合作沒有發生不良欠款、欠貨和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 守法經營、嚴格履約、信守承諾。
(4) 最近連續2年經營狀況良好。
(5) 資金實力雄厚、償債能力強
(6) 年度回款、發貨達到我公司制定的標準。
第十六條出現以下任何情況的客戶,應評為信用C級:
(1) 過往2年內與我方合作曾發生過不良欠款、欠貨或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 經常不兌現承諾;
(3) 出現不良債務糾紛,或嚴重的轉移資產行為;
(4) 資金實力不足,償債能力較差
(5) 生產、經營狀況不良,嚴重虧損,或營業額持續多月下滑;
(6) 最近對方產品生產、銷售出現連續嚴重下滑現象,或有不公正行為;
(7) 發現有嚴重違法經營現象;
(8) 出現國家機關責令停業、整改情況;
(9) 有被查封、凍結銀行賬號危險的。
第十七條 不符合A、C級評定條件的客戶定為B級。
第十八條 原則上新開發或關鍵資料不全的客戶不應列入信用A級。
第十九條 營銷部經理以《客戶信用調查評定表》等客戶資信資料為基礎,會同經辦業務員、財務部信用控制主管一起初步評定客戶的信用等級,并填寫《客戶信用等級分類匯總表》,報公司主管副總、財務總監審核、總經理審批。
第二十條 在客戶信用等級評定時,應重點審查以下項目:
1.客戶資信資料的真實性;
2.客戶最近的資產負債和經營狀況;
3、與我公司合作的往來交易及回款情況。
第四章 客戶授信原則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所稱授信是指公司對客戶所規定的信用額度和回款、到貨期限。
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所稱信用額度是指對客戶進行賒銷、預付款的最高額度,即客戶占用我公司資金的`最高額度。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所稱回款、到貨期限是指給予客戶的信用持續期間,即自發貨至客戶結算回款、自預付款至客戶發貨到我公司倉庫并驗收合格的期間。
第二十四條 授信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1. 營銷部應堅持現款現貨的原則,原則上不進行賒銷業務和預付貨款。
2. 在確實需要授信時,應實施以下控制措施:
① 公司對實施授信總額控制,原則上授信總額不能超過20xx年1月1日應收帳款的余額數。
② 公司應根據客戶的信用等級實施區別授信,確定不同的信用額 度。
③ 在購售合同中注明客戶的信用額度或客戶占用我方資金的最高額度,但在執行過程中,應根據客戶信用變化的情況,及時調整信用額度。
第二十五條 授信中有關預付、賒銷概念的界定:
1.預付、賒銷:指我方以支付貨款,貨物尚未到運到倉庫驗收、客戶未支付貨款,貨物已經由我方向客戶方發生轉移的購銷業務活動;
2.長期預付、賒銷:指在簽署的購銷合同中,允許客戶按照一定的信用額度和發貨、回款期限進行預付、賒銷的業務活動;
第二十六條 對于A級客戶,可以給予一定授信,但須遵循以下原則:
1. 對于原來沒有賒銷行為的客戶,不應授信;實際的經營過程中,在非常必要的特殊情況下,由營銷副總、財務總監、總經理審批后可以給予臨時預付、賒銷,原則上預付、賒銷信用額度最高不超過該客戶的平均月回款額,預付、回款期限為1個月以內;
2. 對于原來已有預付、賒銷行為的客戶,由營銷副總、財務總監、總經理審批后,可以根據其銷售能力和回款情況給予長期預付、賒銷信用,原則上預付、賒銷信用額度最高不超過該客戶的平均月發貨量和回款額。如果原有預付、賒銷額低于本條款標準的,信用額度按從低標準執行,并應逐步減少,發貨、回款期限為1個月以內。
第二十七條 對于B級客戶,原則上不予授信;確有必要,必須嚴格辦理完備的財產抵押等法律手續后,由營銷部經理上報營銷副總、財務總監、總經理審批,經批準后才可執行長期賒銷或臨時賒銷,其賒銷信用額度必須不超過該客戶的平均月發貨量、回款額,同時不超過抵押資產額度。如果原有預付、賒銷額低于本條款標準的,信用額度按從低標準執行,并應逐步減少。其長期預付、賒銷回款期限為1個月,臨時預付、賒銷回款期限為15天。
第二十八條 對于評為C級的客戶,公司不予授信,不給予任何預付款和賒銷。
第二十九條 依據《客戶信用調查評定表》及營銷部目前交易客戶的預付、賒銷情況,營銷部還應將預付、賒銷客戶(包括授信客戶和雖不是授信客戶但已發生預付、賒銷行為的客戶)進行匯總,并填寫《預付、賒銷客戶匯總表》,報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批準。
第三十條 客戶授信額度由公司總經理、董事長審批后,《客戶信用調查評定表》、《客戶信用等級分類匯總表》、《預付、賒銷客戶匯總表》和購售合同、相關資料原件交給財務部保管,作為日常發貨收款的監控依據。
第五章 客戶授信執行、監督及往來賬管理
第三十一條 營銷部應嚴格執行客戶信用管理制度,按照公司授權批準的授信范圍和額度區分ABC類客戶進行預付和賒銷,加大貨物催收入庫和貨款清收的力度,確保公司資產的安全。
第三十二條 營銷部經理和財務部信用控制主管具體承擔對營銷部授信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職責,應加強對業務單據的審核,對于超出信用額度的預付款和發貨,必須在得到上級相關部門的正式批準文書之后,方可辦理。發生超越授權和重大風險情況,應及時上報。
第三十三條 對于原預付款、賒銷欠款金額大于所給予信用額度的客戶,應采取一定的措施,在較短的期間內壓縮至信用額度之內。
第三十四條 對于原來已有預付款、賒銷欠款的不享有信用額度的客戶,應加大貨款清收力度,確保預付款、欠款額只能減少不能增加,同時采取一定的資產保全措施,如擔保、不動產抵押等。
第三十五條 對于預付、賒銷客戶必須定期對帳、清帳,上次欠款未結清前,原則上不再進行新的預付款、賒銷。
第三十六條 合同期內預付款發貨、客戶的賒銷欠款要回收清零一次。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內,營銷部應與客戶確定下一個年度的合作方式,并對客戶欠貨、欠款全部進行清收。
第三十六條 營銷部應建立欠貨、欠款回收責任制,將貨、款回收情況與責任人員的利益相掛鉤,加大貨、款清收的力度。
第三十七條 公司財務部信用控制主管每月必須稽核營銷部的授信及執行情況。
第六章 客戶授信檢查與調整
第三十八條 營銷部必須建立授信客戶的月度、季度檢查審核制度,對客戶授信實施動態管理,根據客戶信用情況的變化及時上報公司調整授信額度,確保授信安全,發現問題立即采取適當的解決措施。
第三十九條 業務主管每月度要對享有信用額度客戶的經營狀況做出書面匯報,并對匯報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
第四十條 財務部負責提供相應的財務數據及往來情況資料,每月填寫《客戶授信額度執行評價表》后交營銷部經理核對,財務部門對財務數據的真實性負責。
第四十一條 營銷部經理審核業務主管的書面匯報后,簽署書面評價意見,上報營銷主管副總,必要時可對客戶的信用額度進行調整,報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批準后作為營銷部、財務部門下一步的監控依據。
第四十二條 原則上調整后的信用額度應低于原信用額度。
第七章:罰則
第四十三條 公司和營銷部在其權限范圍之內,對被授權人超越授信范圍從事業務經營的行為,須令其限期糾正和補救,并視越權行為的性質和造成的經濟損失對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予以下列處分:
(一)警告;
(二)通報批評;
(三)行政處分;
(四)經濟處罰;
(五)追究法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制度由本公司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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