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鄲腊,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分公司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分公司管理制度1
一、食堂效勞對象是本公司員工。
二、食堂工作人員取得健康證方可上崗操作。
三、食堂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業務知識和烹調技術,不斷提高飯菜質量和效勞水平,確保員工按時用餐。
四、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食品從原料到成品實行“四不〞制度,成品實物“四隔離〞。
五、食堂環境衛生采取“四定〞方法:定人、定物、定時、定質量,劃片分工,包干負責。
六、食堂工作人員個人衛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發;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
七、員工要自覺遵守食堂秩序,購置飯菜按序排隊,文明用餐。
八、保持餐廳清潔、枯燥。剩飯剩菜應倒入指定桶內,不得隨地亂吐。
九、食堂工作人員用餐必須與員工相同,不得另做飯菜。
十、實行民主管理,自覺接受員工監督。
分公司管理制度2
總公司對分公司的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范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總公司”)分公司的組織行為,保護總公司和各投資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各分公司規范、有序、健康發展,根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總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結合經營發展的實際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分公司是指由總公司投資注冊但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
第三條分公司作為總公司的下屬機構,總公司對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權。
第四條總公司對分公司實行集權和分權相結合的管理原則。對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免、重大投資決策(包括股權投資、債權投資、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重大項目投資等)、年度經營預算及考核等將充分行使管理權利,同時將對各分公司經營者日常經營管理工作進行授權,確保各分公司有序、規范、健康發展。
第五條加強總公司對分公司資本投入、運營和收益的監管,監控財務風險,提高總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和資本運營效益。各分公司要依法自主經營,自計盈虧。在總公司的統一調控、協調下,按市場需求自主組織生產和經營活動,努力提高資產運營效率和經濟效益,提高員工的勞動效率。
第二章考核管理
第六條總公司負責對分公司經營層的考核。
第三章經營管理
第七條總公司將根據發展需要,對各分公司的經營、籌資、投資、費用開支等實行年度預算管理,由總公司根據市場及企業自身狀況核定下發各分公司,并將分公司的年度預算按月、季分解下達實施。預算在執行中如遇外部市場和企業內部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各分公司每半年能夠提出年度預算的調整申請,經總公司審核確認后適當修改其相關預算指標。各分公司應確保各項預算指標的實施和完成。
第八條各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重大股權處置權、重大資產處置權、對外籌資權、對外擔保權和各種形式的對外投資權。各分公司處置資產須事先向總公司作出詳細的書面報告,經總公司批準后按有關規定處理。
如為經營活動需要,確需增加籌資、對外投資和自身經營項目開發投資及重大固定資產投資的,務必在事先完成投資可行性分析論證后,由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查后提請總公司執行董事批準方可實施。
需增加籌資,實施時事先向總公司財務部提出申請,并明確說明所需資金數量、用途、投向、用款進度,經總公司執行董事批準后由財務部協調解決。資金拆借務必遵循資金有償使用原則,收取資金使用費。
第九條各分公司務必依法經營,規范日常經營行為,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總公司規定從事經營工作。
第十條各分公司要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明確企業內部各管理和經營部門的職責,根據總公司的相關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健全和完善內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統而全面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并上報總公司審查備案。
第十一條總公司建立信息管理系統,各分公司的核算及管理系統都應納入本系統管理,務必按照真實、準確、及時、全面的原則反饋經營、財務、人事、資產、投(融)資等信息,為總公司的經營決策帶給科學的依據。
第四章人事及薪酬管理
第十二條合作開辦的分公司,總公司依據合作開辦的分公司合同協議,委派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重要崗位人員,被委派人員,承擔相應的職責,并按總公司授權行使權力。
第十三條分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重要崗位人員由總公司直接聘任和解聘。分公司總經理務必對任職公司高度負責,務必具備充分行使職責和正確行使權力的潛力,確保分公司經營管理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被聘用人員和總公司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應明確聘用期限、職責、權利、義務及應享受的待遇和違約的處理等條款。
第十四條各分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實行總公司委派制。
第十五條在總公司定員范圍內,各分公司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需報總公司審查備案。
第十六條各分公司錄用員工一律實行公開招聘制度,應制定員工的招聘錄用、辭退及日常管理辦法并報總公司備案。
第十七條建立各分公司總經理向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的定期報告制度。分公司的總經理務必每季度向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進行一次全面詳實的經營狀況報告,每年向總公司執行董事或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進行一次述職報告。
第十八條分公司應制訂薪酬管理和獎懲制度,報總公司批準。分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重要崗位人員的薪酬由總公司確定。分公司部門經理及其他員工的薪酬由分公司總經理確定。分公司財務負責人的薪酬由總公司確定并發放。
第五章財務管理
第十九條分公司應根據國家法律和法規及總公司規定制定本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報經總公司審查確認之后執行,制度的修改亦按此程序執行。
分公司總經理在組織實施所在公司的財務活動中理解總公司的監督和業務指導,主要職責如下:
1、組織實施所在分公司的財務預、決算方案;
2、組織實施所在分公司的采購、銷售計劃;
3、組織制定所在分公司的財務管理、采購、資產管理等方面的具體實施辦法,報總公司審批;
4、支持并保障所在分公司的財務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5、在權限范圍內所在分公司日常財務收支及重大財務收支的審批;
第二十條各分公司制定的財務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1、對外投資管理制度;
2、固定資產購買、建造、重大改造及裝修和資產處置管理制度;
3、貸款及其他形式籌資管理制度;
4、預算管理制度;
5、費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未經總公司批準,分公司不得向其他企業和個人借支資金以及帶給任何形式的擔保(包括抵押、質押、保證等)。
第二十二條各分公司的財務會計核算務必依法、真實、準確、及時、規范,不得弄虛作假,不得虛列或少列收入,不得虛攤、不攤或少攤成本、費用。分公司企業所得稅由總公司財務部統一申報繳納。分公司除企業所得稅外的其他各項稅費均由各分公司財務自行申報繳納。
分公司下述會計事項按照總公司的會計政策執行:
1、分公司日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中所采用的會計政策及會計估計、變更等應遵循總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及其有關規定。各項資產計提減值準備所構成的損失計入資產減值損失。
2、分公司應當按照總公司編制合并會計報表和對外披露會計信息的要求,及時報送會計報表和帶給會計資料。其會計報表同時理解總公司委托的注冊會計師的審計。
第二十三條各分公司務必按月編報會計報表并在次月7日前上報、按季編報完整的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報表說明)并在季末次月15日前報送總公司。
分公司向總公司報送的會計報表和財務報告務必經分公司財務負責人和總經理審查確認后上報。分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和總經理要對本公司報送的會計報表和財務報告的真實性負責。
第六章重大事項管理
第二十四條各分公司應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和審議程序,及時向總公司分管負責人報告重大業務事項、重大財務事項、管理層辦公會決議等重要文件,以及其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并嚴格按照授權規定將重大事項報公司執行董事審議或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議;
分公司對以下重大事項應當在發生后及時報告總公司執行董事:
1、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2、重要合同(借貸、委托經營、受托經營、委托理財、贈予、承包、租賃等)的訂立、變更和終止;
3、大額銀行退票;
4、重大經營性或非經營性虧損;
5、遭受重大損失(包括產品質量,生產安全事故);
6、重大行政處罰;
7、關聯交易。
第七章審計監督
第二十八條總公司設立審計部,對執行董事負責。各分公司理解總公司的審計監督,用心配合總公司審計部門完成總公司指令的各項審計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總公司審計人員依法執行審計任務,不得打擊報復審計人員。
第二十九條總公司審計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各分公司進行審計。以便于總公司對各分公司的經營狀況及經營者的工作業績做出全面評估,并及時了解分公司的重大事項。
第三十條各分公司的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離任,務必由總公司對離任的經理或財務負責人在任職期間的工作狀況進行全面審計。
第三十一條各分公司對外洽談重大經濟合同務必報備總公司審計后實施,未經確認的重大經濟合同不得實施洽談,所有合同的簽署由總公司執行。重大經濟合同的洽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1、固定資產購買、建造和裝修改造合同及預算和決算書;
2、對外投資(包括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合同;
3、與其他投資人合作項目開發合同;
4、借款及其他方式融資合同;
5、任何形式的對外承諾、擔保、財產抵押和質押合同;
6、重大資產處置合同,包括重大財產轉讓、租賃等合同。
第八章個性審批事項
第三十二條分公司發生下列事項須預先工作計劃的,事先務必征得總公司批準:
1、購買或出售資產;
2、對外投資(含委托理財、委托貸款等);
3、帶給財務資助;
4、租入或租出資產;
5、重大經濟合同;
6、債券或債務重組;
7、研究和開發項目的轉移;
8、總公司認定的其它事項。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各分公司務必按本制度規定認真履行有關事項的申請和報告職能,切實完善經營管理工作,并理解總公司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相抵觸時,以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由總公司制訂并修改,由總公司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制度自總公司審議透過之日起執行。
程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由總公司制訂并修改,由總公司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制度自總公司審議透過之日起執行。
分公司管理制度3
各科室、項目部:
為杜絕浪費,提高辦公效率,降低辦公成本,加強辦公用品的管理,分公司以“滿足工作需求”為原則,本著“勤儉節約,避免浪費”的宗旨,從合理、實際的.角度出發特制定本制度:
一、辦公用品的購買
(一)分公司機關各科室所需辦公用品的購、管全部由辦公室統一購置并及時詳細地辦理入、出庫手續;
(二)分公司所屬各項目部所需辦公用品均由各項目經理納入自身項目成本,自行負責購置、管理;
。ㄈ┓止緳C關每月26-28日各科室負責人將本科室下月所需的辦公用品計劃提交辦公室,由分公司經理審批后統一購置。過期將視為無計劃,辦公室不再予以受理;
。ㄋ模┺k公室要做到:辦公用品品種合適、量足質優、庫存合理、進出適當。
二、辦公用品的管理
(一)負責辦公用品的人員要建立臺帳,記錄好入庫、出庫臺賬,出庫時必須由領用人簽字;
(二)分公司辦公用品領用方式:按計劃、需用量、逐項領用;
。ㄈ╊I用人員規定為:科室負責人或科室負責人指定人員;
。ㄋ模┺k公室不定期對各科室辦公用品的使用情況進行抽查,每月按使用物品的價值,調撥給項目部,進入項目成本;
。ㄎ澹└黜椖吭诜止臼褂棉k公用品,直接對口科室借用,最后匯總至辦公室統一轉帳,各科室要把借用手續辦理完整;
(六)辦公室每半年對機關各科室的辦公行政用品進行一次盤點,并做好記錄。
三、辦公固定電話的管理
。ㄒ唬└骺剖夜潭娫捴辉试S打市內電話;
。ǘ┮蜣k公需要打長途或收發傳真統一到辦公室辦理,并辦理登記手續。
四、違規使用辦公用品處罰辦法
。ㄒ唬⿲Ω伤交罨蚶速M辦公用品者,經查實扣本人當月工資50元,并扣科室負責人3分/次;
。ǘ⿲τ谙挠玫霓k公紙張要正反使用,一次性口杯用于接待,分公司人員禁止使用,發現一次罰10元;
。ㄈ┲苻D使用辦公用品(如計算器),辦公室要建立臺帳,還舊領新,否則由辦公室承擔。
附則:
本制度解釋權歸分公司。
分公司管理制度4
為了加強設備管理,保證所有設備的正常運行,提高設備的出勤率,結合項目部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1、起動前的準備:
(1)檢查車輛各部分是否正常,各附件連接是否可靠,并排除不正常的現象(剎車、轉向等)。
(2)檢查車輛冷卻液,添加機油,到規定的油面位置,加足所需的燃料油,各潤滑點是否已注油。
(3)檢查起動系統、電路、接線是否正常,蓄電池充電是否充足。
(4)檢查車輛照明系統是否正常(轉向燈、大燈等)。
(5)檢查各部分是否有漏油現象,應及時排除故障。
2、起動后的檢查:
(1)檢查各種儀表針是否在正常范圍內(機油壓力等)。
(2)各操作板、踏板是否靈活,行程是否符合規定。
(3)發動機,排煙顏色是否正常。
(4)檢查機器各部有無異常響動和異常振動。
(5)起動時不得使起動機持續工作30秒以上,否則就會燒壞起動機。
(6)起動后,發動機不要立即加負荷開車或行走運行,根據天氣情況怠速3-10分鐘。溫度達到60度以上,以保證良好的潤滑。再允許起步行走。
(7)起動時如連續三次不能起動,應停止啟動,找出原因。
(8)注意冬季起動時不能使冷發動機以高速運轉,防止拉缸等事故的`發生。
(9)新設備不允許一開始就全負荷工作,基本控制在負荷的80%左右。
(10)操作手填寫運轉記錄本,按實際運行公里數或小時填寫。
(11)每個操作手,要根據設備的具體情況,每天定時進行空氣濾子的清洗工作。
(12)行駛車輛及施工機械過路口和村莊時要注意安全,一慢、二看、三通過,注意安全行駛,保證無安全機械事故。
(13)設備進入冬季后,注意防凍,車輛設備必須加注合格的防凍液。未加防凍液的車輛設備,必須每天放水,水未放凈,人員不得離開設備。
分公司管理制度5
為加強對公司所屬各分公司的安全管理,確保公司安全總體目標的實現,特制本要求:
一、總體要求
1、認真學習國家電力公司及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的管理規定、規程、制度及要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的思想,認真貫徹落實上級安全工作會議精神及公司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和考核辦法,并能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編制出適合于本單位的安全管理保證體系。
2、貫徹ohsms18000標準后,各種安全臺賬和記錄作為作業文件全部進入電腦,安全基礎管理實現程序化、標準化、規范化。
二、具體要求
1、各分公司經理安全責任要到位,親自組織落實上級
有關安全生產的重要文件、親自宣傳貫徹有關安全工作會議精神、親自組織召開本單位安全工作專題會、親自組織開展安全大檢查。
2、分公司必須有專職的安監部門或安監人員,安監人員要持證上崗。
3、堅持一切施工活動必須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原則,編制切實可行有效的安全施工措施,在施工前進行交底,按《管規》規定需要填寫安全作業票的項目必須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嚴格按照施工措施有序施工,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4、按公司《安全管理規定》和有關安全規程要求開展安全教育活動。
5、錄用分包工程隊伍時,確保建委的安全資格證和勞動部門的安全資格認可證齊全。
6、未遂事故要按事故對待,每月5日前要向公司安監部報出本單位上月安全事故月報表。
7、各分公司發生事故時,一定要按“四不放過”原則嚴肅處理,并在事故發生當日電話報告公司安監部,在事故發生一周之內將事故發生的經過以書面的形式上報公司安監部,不得隱瞞事故。
8、分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班組每周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并做好記錄。
9、每月組織召開由專職安全員、技術員和班組長參加的安全工作會議。
10、制定安全獎懲制度,對違章作業人員進行的罰款要做為安全獎勵經費,由分公司安監部門或專職安監員掌握使用。
11、每年終要向公司安監部報送安全工作總結和提出下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建議。
12、堅持開展班組班前會及班后會和周五安全日活動。
13、分公司使用的倒鏈等工器具,應按規定進行安全檢驗,并做好記錄
14、各分公司安全管理要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管理規定和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辦法。
分公司管理制度6
(一)、文件管理制度:
1、收文管理。收到來文由綜合辦公室文書負責登記簽收,將文件基本信息包括收文日期、來文機關、編號、名稱登記入“外來文件登記冊”。
2、收到來文在來文上加蓋收文章,注明收文日期及收文編號,貼上文件傳閱單,經綜合辦公室負責人閱簽后送至公司主管領導批閱。
3、文書將主管領導批閱后的文件,及時將文件送達公司其他領導或有關部門輪閱,并做好文件傳閱記錄。
4、文件送傳后各部門應及時辦理相關事宜,處理完畢應在文件傳閱單上簽署意見,由文書負責督促和催辦。
5、文件處理完畢應及時交回綜合辦公室。綜合辦公室應完整無誤地按收文編號保存,并于下年度初將文件整理成冊,移交檔案室歸檔。
6、公司領導及有關部門派員參加各類會議時收到的文件應移交綜合辦公室。各部門收到所屬范圍內的各類文件時應在第一時間內移交綜合辦公室。
7發文管理。凡是以公司名義發出的文件、通告、決議、請示、報告、編寫的會議記錄,均屬發文范圍。
8、發文先由主辦部門用黑色水筆擬稿,移交綜合辦公室核稿。填制文件簽發單,按公司統一編號、登記后提交公司主管領導簽發。需要時經其他領導和部門會簽。
9、綜合辦公室建立公司發文登記冊,登記文件基本信息如文件名稱、文件編號、發文日期及主送、抄送、抄報單位。
10、文件簽發完畢后交文印室打印,文件稿首頁需用統一的公司紅頭文件紙。
11、文件打印清樣由擬稿人核對無誤后,復印并加蓋公司公章。
12、已簽發文件原稿、文件簽發單、文件原件由綜合辦公室文書按文件編號順序完整保存并定期整理移交檔案室歸檔。
印章證書及證明文件使用暫行規定
1、本規定所稱印章,指公司公章、部門章、財務專用章、技術專用章、預決算專用章、資料專用章等;證書指企業營業執照(含副本)、企業資質證書(含副本)等;證明文件指介紹信、法人授權委托書等。
2、印章證書及證明文件均由公司綜合辦公室統一發放,各部門、各子公司、按實際需要由負責人向綜合辦公室辦理領用手續后領取。
3、印章證書及證明文件,各部門、各子公司負責人應該確實做到按規定使用,指定專人妥加保管,各部門、各子公司負責人直接對其的保管使用負領導和督促責任。
4、禁止部門、各子公司利用領取的印章、證書擅自為他人提供各類擔保;禁止利用證書賣標、串標或將證書出借給他人使用;禁止超越專業用途使用各類專用章;禁止將印章、證書及證明文件用于與本企業生產經營無直接聯系的任何活動。
5、不得超越權限使用印章,不得用分公司章對外簽訂工程合同,外地偏遠地區分公司因特殊原因確需使用的,應事先征得公司合同主管部門書面同意。
6、財務用印章,應嚴格按財務制度執行,實行相關印章分別專人保管制度。
7、各部門、各子公司負責人職務變更調動,或機構設置變更、撤銷原領用人應將原領取的.一切印章、證書及證明文件全部及時交還公司綜合辦公室,由綜合辦公室另行辦理手續發
放,不得遲延不交。
8、領用人如違反上述規定者,按公司“員工獎懲制度”實施處罰;給企業造成經濟名譽損失的,承擔相應經濟賠償責任,公司對此保留永久追溯的權利。由此觸犯刑律的,依法律規定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及附帶民事責任。
9、為承接業務,向社會各界及有關建設單位宣傳、推介本公司工程業績,由公司綜合辦公室統一印制榮譽集錦,各部門因業務承接之需,可向綜合辦公室領取,公司収回成本費。
分公司管理制度7
分公司物資的采購,執行先申請后執行的原則,物資需求部門應事先填寫采購申請單,報送公司分管部門審批后,轉交采購部門采購。
一、商品采購
1、各營業終端根據銷售、庫存情況填寫采購申請單,報送分公司領導審批,超過一定金額的采購送總公司總裁審批;
2、采購部門根據審批后的.采購申請單整理、匯總后采購;
3、采購部門聯系供應商,進行詢價、洽談、簽訂采購合同,上報審批,最后下單采購;
4、采購商品送到營業終端后,各營業終端倉管員應及時根據供應商的隨貨同行單和分公司的發貨單驗收商品,并簽字。直營店倉管員再根據隨貨同行單、分公司發貨單、驗收情況登記庫存商品進銷存表,而后將簽字后的分公司發貨單每周整理一次寄給采購部,加盟店將簽字確認后的分公司發貨單傳真給采購部。采購部再根據直營店或加盟店簽收的情況在供應商的送貨單上簽收,復印一份留存,一份傳真給供應商,而后將原件轉給財務入賬;
5、各營業終端若發現質量問題或供應商隨貨同行單、分公司發貨單與實際商品不相符的,應及時通知采購部門,得到處理意見后辦理入庫;
6、采購部門根據采購合同,填寫付款申請單,報部門主管審核后,轉給財務審核,然后報送給有審批權限的公司領導審批;
7、采購部門負責取得供應商發票,并轉交給財務。
二、其他物資采購
1、分公司購置固定資產(單價在20xx以上或it設備單價在1000元以上)的采購申請單,應上報總公司領導審批方可采購。固定資產采購之后,分公司行政人員應驗收、登記,收取保修卡等相關資料,并督促相關人員填寫設備驗收和領用單,附在報銷或付款申請單后。固定資產領用人發生變更的,行政部門應負責監督固定資產移交,并填寫移交單,報送一份給財務部備案;
2、其他零星的采購均需填寫采購申請單,報送審批后方可采購;
3、所有的采購均要有相關人員的驗收,并注明收到商品的名稱、規格、數量、質量、日期等信息,并簽名;
4、采購人員根據手續完整的單據,填寫費用報銷單或付款申請單,辦理報銷或付款手續。
分公司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深圳七十二健康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總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以下簡稱分公司)的組織行為,保護總公司和各投資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各分公司規范、有序、健康發展,根據《公司法》和總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總公司所屬分公司。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的分公司包括由總公司與其他投資人共同投資、且由總公司或分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雖然持有其股份比例不足50%、但能夠實際控制的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間接控股)。
第四條:總公司作為分公司的股東,按公司投入分公司的資本額享有對分公司的資產收益權、重大事項的決策權、高級管理人員的選取權和財務審計監督權等。分公司作為總公司的下屬機構,總公司對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權。
第五條:總公司分公司實行集權和分權相結合的管理原則。對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免、重大投資決策(包括股權投資、債權投資、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重大項目投資等)、年度經營預算及考核等將充分行使管理和表決權利,同時將對各分公司經營者日常經營管理工作進行授權,確保各分公司有序、規范、健康發展。
第六條:加強總公司對分公司資本投入、運營和收益的監管,監控財務風險,提高總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和資本運營效益。各子公司要依法自主經營,在總公司的統一調控、協調下,按市場需求自主組織生產和經營活動,努力提高資產運營效率和經濟效益,提高員工的勞動效率。
第二章:經營管理
第七條:總公司將根據發展需要,對各分公司的經營、籌資、投資、費用開支等實行年度預算管理,由總公司根據市場及企業自身狀況核定并下發各分公司的年度經營、投資、籌資及財務預算,并將年度預算按月、季分解下達實施。各分公司應確保各項預算指標的實施和完成。
第八條:各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股權處置權、資產處置權、對外籌資權、管理制度權和各種形式的對外投資權。分公司處置資產須事先向總公司作出詳細的書面報告,經總公司批準后按有關規定處理。
如為經營活動需要,確需增加籌資、對外投資和自身經營項目開發投資及重大固定資產投資的,務必在事先完成投資可行性分析論證后,由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查后提請總公司董事會批準方可實施。
需增加籌資,實施時事先向總公司財務部提出申請,并明確說明所需資金數量、用途、投向、用款進度,經總公司董事長批準后由財務部協調解決。
第九條:各分公司務必依法經營,規范日常經營行為,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總公司規定從事經營工作。
第十條:各分公司要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明確企業內部各管理和經營部門的職責,根據總公司的相關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健全和完善內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統而全面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并上報總公司審查備案。
第十一條:總公司建立信息管理系統,各分公司的核算及管理系統都應納入本系統管理,務必按照真實、準確、及時、全面的原則反饋經營、財務、人事、資產、投(融)資等信息,為總公司的經營決策帶給科學的依據。
第三章:人事及薪酬管理
第十二條:各分公司應依法設立董事會,總公司安排人員協助管理。
第十三條:子公司的經理(包括經理、副經理)由總公司提名并提請分公司的董事會任命和解聘,分公司的經理由總公司直接聘任和解聘,分公司經理務必對任職公司高度負責,務必具備充分行使職責和正確行使權力的潛力,確保分公司經營管理工作規范有序進行。被聘用的子公司部門經理應與子公司簽訂聘用合同,被聘用的分公司部門經理應與總公司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應明確聘用期限、職責、權利、義務及應享受的待遇和違約的處理等條款。
第十四條: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實行總公司委派制,并由總公司財務部對其直接負責。
第十五條:在總公司定員范圍內,各分公司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需報總公司審查備案,不得隨意增加或減少人員、及設立新崗位等。
第十六條:各分公司錄用員工一律實行公開招聘制度,應制定員工的招聘錄用、辭退及人事管理辦法并報總公司備案。
第十七條:建立各分公司經理向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的定期報告制度。分公司管理制度分公司的經理務必每季度向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進行一次全面詳實的經營狀況報告,每年向總公司董事會進行一次述職報告。
第十八條:分公司應制訂薪酬管理和獎懲制度,報總公司批準。分公司、子公司總經理的薪酬由總公司確定。分公司副經理的薪酬由分公司、子公司總經理擬定報總公司審查確認。分公司部門員工的薪酬由分公司總經理確定。分公司全體員工的薪酬由總公司財務部統一發放確定并發放。
第四章:財務管理
第十九條:分公司應根據國家法律和法規及總公司規定制定本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報經總公司審查確認之后執行,制度的修改亦按此程序執行。
分公司經理在組織實施所在公司的財務活動中理解總公司的監督和業務指導,主要職責如下:
1、組織實施所在公司的'財務預、決算方案;
2、組織實施所在公司的采購、銷售計劃;
3、組織制定所在公司的財務管理、采購、資產管理等方面的具體實施辦法,報總公司審批、并由總公司統一購買分配;
4、支持并保障所在公司的財務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第二十條:各分公司制定的財務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1、對外投資管理制度;
2、固定資產購買、建造、重大改造及裝修和資產處置管理制度;
3、預算管理制度;
4、費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未經總公司批準,分公司不得向其他企業和個人借支資金以及帶給任何形式的擔保(包括抵押、質押、保證等)。
第二十二條:各分公司的財務會計核算務必依法、真實、準確、及時、規范,不得弄虛作假,不得虛列或少列收入,不得虛攤、不攤或少攤成本、費用。分公司企業所得稅由總公司財務部統一申報繳納。分公司除企業所得稅外的其他各項稅費、分公司的所有稅費均由各單位財務自行申報繳納。
分公司下述會計事項按照總公司的會計政策執行:
1、分公司、子公司日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中所采用的會計政策及會計估計、變更等應遵循總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及其有關規定。各項資產計提減值準備所構成的損失計入資產減值損失。
2、分公司應當按照總公司編制合并會計報表和對外披露會計信息的要求,及時報送會計報表和帶給會計資料。其會計報表同時理解總公司委托的注冊會計師的審分公司及分公司管理制度計。
第二十三條:各分公司務必按月編報會計報表并在次月5日前上報、按季編報完整的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報表說明)并在季末次月10日前報送總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向總公司報送的會計報表和財務報告務必經分公司財務負責人和總經理審查確認后上報。分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和總經理要對本公司報送的會計報表和財務報告的真實性負責。
第五章:重大事項管理
第二十四條:各分公司應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和審議程序,及時向總公司分管負責人報告重大業務事項、重大財務事項等重要文件,以及其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并嚴格按照授權規定將重大事項報公司董事會審議或股東大會審議;分公司對以下重大事項應當在發生后一小時內報告總公司董事會:
1、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2、重要合同(借貸、委托經營、受托經營、委托理財、贈予、承包、租賃等)的訂立、變更和終止;
3、重大經營性或非經營性虧損;
4、遭受重大損失(包括產品質量,生產安全事故);
5、重大行政處罰;
第二十五條:分公司、子公司的負責人是所在公司的信息報告第一職責人,同時各分公司、子公司應當指定專人作為指定聯絡人,負責向總公司報告信息。
第二十六條:內幕知情人員對總公司及分公司未公開信息負有保密職責,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單位或個人泄露尚未公開披露的信息。
第六章:審計監督
第二十七條:總公司設立審計部,對公司董事會負責。各分公司應理解總公司的審計監督,用心配合總公司審計部門完成總公司指令的各項審計工作,任何單位分公司及分公司管理制度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總公司審計人員依法執行審計任務,不得打擊報復審計人員。
第二十八條:總公司審計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各分公司、子公司進行審計。以便于總公司對各分公司、子公司的經營狀況及經營者的工作業績做出全面評估,并及時了解分、分公司的重大事項。
第二十九條:各分公司、子公司的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離任,務必由總公司對離任的經理或財務負責人在任職期間的工作狀況進行全面審計。
第三十條:各分公司、子公司對外簽訂的重大經濟合同務必報備總公司審計后實施,未經審計確認的重大經濟合同不得實施。重大經濟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1、固定資產購買、建造和裝修改造合同及預算和決算書;
2、對外投資(包括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合同;
3、與其他投資人合作項目開發合同;
4、任何形式的對外承諾、擔保、財產抵押和質押合同;
5、重大資產處置合同,包括股權轉讓、重大財產轉讓、租賃等合同。
第七章:個性審批事項
第三十一條:分公司發生下列事項,應事先征得總公司批準:
1、購買或出售資產;
2、對外投資(含委托理財、委托貸款等);
3、帶給財務資助;
4、租入或租出資產;
5、重大經濟合同;
6、債券或債務重組;
7、研究和開發項目的轉移;
8、總公司認定的其它事項。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各分公司務必按本制度規定認真履行有關事項的申請和報告職能,切實完善經營管理工作,并理解總公司的監督檢查?偣局贫ǖ母黜椫贫纫幎,分公司應當遵照執行。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相抵觸時,以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由總公司董事會制訂并修改;由總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分公司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有限公司(下稱公司)分公司的規范運作,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下稱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分公司是指根據公司發展和規劃,為提升公司競爭力的需要而依法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主體的公司,包括全資分公司。
第三條:公司與分公司之間是平等的法人關系。公司依法對公司享有資產受益,重大決策,選取管理者權利。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分公司及公司分公司。公司委派至各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就應嚴格執行本制度,并應依照本制度及時、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導、監督等工作。
第五條:遵守公司關于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財務管理等方面的各項管理制度,做到誠信、公開、透明。
第二章:規范管理
第六條:公司透過股東決定股東大會行使股東權利。公司依據對公司規范化運作以及行使對分公司的重大事項監督管理權,對被投資企業依法享有投資收益、重大事項決策的權利。同時,負有對分公司指導、監督和相關服務的義務。
第七條:公司向分公司推薦高級管理人員候選人員由分公司董事會確定或提名。
第八條:份公司須及時向公司報告重大業務事項、重大財務事項以及其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并嚴格按照授權規定將重大事項報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分公司須及時在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會議結束后當日向公司董事會秘書報送董事會決議、股東大會決議等重要文件,通報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
第九條:分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對公司和任何分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不得利用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職分公司的財產,未經公司同意,不得與任職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上述人員若違反本條規定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職責,涉嫌犯罪的,依法追求法律職責。
第十條:分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應于每年度結束后30日內,向公司總經理提交年度述職報告,在此基礎上按公司考核制度進行年度考核,連續兩年
考核部貼合公司要求者,公司將提請分公司董事會、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按其章程規定予以更換。
第十一條:分公司應建立勞動人事管理制度。分公司管理層的人事變動應向公司匯報并備案。
第三章:財務風險管理
第十二條:分公司與公司實行統一的會計制度。分公司財務管理實行統一協調、分級管理,由公司財務部對分公司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等方面實施指導、監督。分公司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完善內部組織機構及管理制度,并參照公司的有關規定,建立和健全分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和內控制度,并報公司財務部備案。
第十三條:分公司需每月向公司遞交月度財務報告或報表(包括但不限于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向他人帶給資金及對外擔保報表),每一季度向公司遞交季度財務報表。分公司應在會計年度結束后一個月之內向公司遞交年度報告,年度報告包括但不限于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向他人帶給資金及對外擔保報表。
第十四條:未經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準,分公司不得帶給對外擔保,也不得進行相互擔保。
第十五條:因經營發展和資金統籌安排的需要,分公司需對外借款時,應充分思考對貸款利息的承受潛力和償債潛力,在征得公司同意,并按照分公司相關制度的規定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后方可實施。
第四章:內審管理
第十六條:公司可定期或不定期實施對分公司的審計監督。資料主要包括:經濟效益審計,工程項目審計,重大經濟合同審計,制度審計及單位負責人任期經濟職責審計和離任經濟職責審計等。分公司應當做好理解審計的準備,并在審計過程中應當給予主動配合。
第十七條:公司內部審計制度適用于分公司內部審計。
第五章:運營管理
第十八條:分公司的運營及發展規劃須服務于公司的發展總體戰略規劃。
第十九條:分公司應完善投資項目的決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強投資項目的管理和風險控制,分公司進行投資前,需經分公司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批準,未經批準分公司不得從事此類投資活動。在報批投資項目之前,應當對項目進行前期考察調查、可行性研究、組織論證、進行項目評估,做到論證科學、決策規范、全程管理,實現投資效益最大化。
第二十條:在經營投資活動中由于越權行事給夠公司和分公司造成損失的,應對主要職責人
員給予批評、警告、直至解除其職務的處分,并且能夠要求其承擔賠償職責。
第六章:信息披露及檔案管理
第二十一條:分公司應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的有關規定,帶給真實、準確、完整信息匯報給公司。分公司應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明確審議程序,及時向分管負責人報告重大業務事項、重大財務事項以及其他可能對公司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并嚴格按照授權規定將重大事項報公司董事會審議或股東大會審議。
第二十二條:分公司應及時向公司董事會秘書報備該公司的董事會決議、股東大會決議等重要文件,通報可能對公司產生較大影響的事項。
第二十三條:分公司依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規定的屬于分公司的重大事項應及時報告公司董事會秘書。
第二十四條:分公司總經理或執行董事是其信息披露第一職責人,負責分公司信息披露匯報工作,對于依法應披露的信息應及時向公司董事會秘書匯報。分公司應當向公司有關部門報送其企業批準證書、營業執照、出資協議書、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報告和公司章程(復印件)等內控制度的文件資料。分公司變更企業營業執照、修改章程或其他內部控制制度后,應及時向公司有關部門報送修改后的文件資料,保證其相關資料的及時更新。
第七章:考核管理
第二十五條:分公司根據自身狀況,結合公司的考核獎懲及薪酬管理制度,建立適合分公司實際的考核獎懲及薪酬管理制度,經分公司總經理或執行董事核準后報備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第二十六條:分公司應于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根據年度經營指標及審計確認的經營成果對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實施獎懲。
第二十七條:分公司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不能履行其相應的職責和義務,給公司或分公司經營活動和經濟利益造成不良影響或重大損失的,公司有權要求分公司董事會給當事人相應的處罰,同時當事人應當承擔賠償職責和法律職責。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未作規定的,適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制度與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觸時,以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為準。
第三十條: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會審議透過后實施,解釋權屬于公司董事會。
分公司管理制度10
第一條加強對子公司的會計內部監督,強化稽核制度
1、各子公司要建立總稽核制度,由專人負責會計核算的質量,復查會計核算中的會計憑證、帳簿、報表等,必要時要設立總稽核員。
2、各子公司的財會部門要加強對業務收付款的監督,建立嚴格的收付款制度,付款要有付款憑證,業務與財務負責人共同把關;收款要與原始憑證核對,避免業務收入流失,加快款項收現。
3、定期與銀行對帳,不容許再出現新的長期銀行未達帳,對歷史形成的長期未達帳要跟蹤管理并責成責任人或專人追查。及時核對銀行存款日記帳和銀行對帳單,對差額必須逐筆查明原因,并按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由于對帳不及時造成企業重大損失的直接責任人及其領導要追究責任。
4、各子公司財會部門對應收、應付款、預收、預付款等往來帳款要向有關業務人員定期反饋,責成有關當事部門和業務員負責解決。各子公司領導應帶頭遵守財會制度,對子公司領導違反財會制度,經勸阻不聽時,財會人員一定要越級上報,公司對敢于維護財會制度和公司利益、同各種違反財會制度行為做斗爭的人和事給予支持和獎勵。對于子公司領導協同作弊,損害公司利益的,要加重處罰。
第二條加強對子公司籌資行為的管理
1、各子公司應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合理籌集資金,建立資金預測及分析制度,應根據籌資用途分析確定籌資方式,盡量把子公司沉淀的資金集中起來,統籌使用,發揮效益,避免盲目籌資使子公司背負沉重的利息及償債負擔。
2、公司對各子公司籌資實行總量控制,子公司年末編制下年度籌資、借款預算(內容包括籌資渠道、用途、借款期限等)并上報公司,公司匯總后,根據發展需要以及各子公司資產負債率和或有負債比例等財務狀況,確定各子公司的籌資規模和方式,并下達給各子公司。
第三條嚴格各子公司的資產報損管理
1、各子公司要加強資產的管理和核算,有效的控制資產損失。各子公司如需處理資產損失,須遞交擬報廢資產清單報公司有關部門審核。根據公司管理權限經審批后,方能進行會計處理。
2、確認應收帳款壞帳損失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對已經作為壞帳損失處理的應收帳款,仍要加強催收管理,盡量減少公司損失。
第四條規范子公司的投資行為,減少投資損失,加強對被投資企業的管理
1、各子公司對投資問題要進行認真研究,建立嚴格的審查和決策程序,堅持領導班子集體討論,財會部門參與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
2、各子公司必須加強項目投資后的管理工作,要把所有投資項目納入投資預算,杜絕帳外投資,對本公司控股的投資項目,其財務主管人員原則上要由本公司派出,被控股公司召開董事會,本公司應要求派財會人員列席。各子公司應建立健全投資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對投資項目的跟蹤管理、審計監督,制定有效的預算管理指標,定期進行考核。
第五條要求各子公司建立成本控制體系,加強成本費用控制
1、各子公司要對本公司的成本費用進行分類核算。在此基礎上,編制成本費用預算。
2、各子公司應成立預算委員會對成本控制進行管理,子公司領導在加強全面預算管理時,應重視成本的控制管理。要以成本預算為成本控制的依據,在執行預算的過程中,定期對實際發生的成本和預算成本進行比較,發現差異及時查出原因,采取措施,加以改進,以保證成本預算的實現。預算期終了,要將日常發現的差異及原因匯總分析,找出成本變化的規律,并提出進一步改進措施。
3、各子公司要強化單筆業務的細化核算,加強對每一筆業務進行細化的成本核算與控制。
4、各子公司要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對一些重點費用開支項目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如:差旅費、業務招待費、郵電費、出國費、辦公費等的管理辦法。
第六條實行重大事項報審制度
各子公司大額貸款、對外擔保、投資項目、重要固定資產或生產經營設施的添置、產權變更(兼并、破產、股改制度)、資本金變更以及重大經濟案件等實行向公司報審管理,各子公司財會人員要把好關,凡規定要向公司上報的`要及時上報。
第七條控制擔保風險
1、各子公司不能為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擔保,如有特殊需要時,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報公司審批,由法人代表對外簽署協議。
2、在防范擔保風險上,各子公司領導要有風險意識,必須經領導班子討論決定,在具體工作中,涉及擔保工作程序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各項管理制度辦事,切實起到監督作用。如有個別領導違反規定經勸阻不聽的,子公司財會人員應越級上報,如不上報,視為失職;如和子公司領導共同違反擔保規定,將嚴肅處理。
第八條強化預算監督控制管理
1、各子公司要重視對預算執行的監督和控制,要按月檢查預算完成情況,分析實際與預算的差異,提出有效措施,在日常工作中控制差異,保證預算任務的完成。遇重大差異或其他重要情況,應及時上報公司。各預算單位預算委員會每季度召開一次預算檢查會議,檢查、分析預算執行情況,按季上報預算完成情況季報,每半年和年度要提出檢查總結分析報告,半年時提出下半年預算完成預測及工作措施。
2、為保證預算的嚴肅性,預算單位不得對公司已下達的預算隨意調整。在預算執行過程中,預算單位如因特殊情況,需對現行預算進行調整時,必須向公司預算委員會提出書面預算修改申請,就預算調整內容和原因作出詳細說明。
3、各預算單位在每年10月份預測當年預算執行情況,并預測下年度主要預算指標,著手編制下年度預算,在決算工作之前,完成下年度預算編制工作。
第九條深化財務總監委派制
各子公司財務總監負責組織領導各子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參與各子公司重要經濟問題的決策。子公司的財務經理向財務總監負責并報告工作;財務總監向子公司總經理及公司財務部負責并報告工作。
分公司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滿足合同管理工作需要,實現公司合同管理的制度化,預防和減少合同糾紛的發生,維護公司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的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屬單位的一切合同管理活動。
勞動合同的管理按照上級勞動人事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按公司財務部門要求執行。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合同,是指公司在經營管理活動中,與其它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合同管理,是指公司制定和修改有關合同管理制度以及對合同的訂立、審查批準、履行、變更與解除、糾紛處理等進行監督、檢查與考核等全過程的管理活動。
第五條合同經辦部門負責本部門合同的訂立和管理工作,實行“誰訂立,誰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主要職責為:
1、負責組織本部門職責分工范圍內的合同談判,擬定合同條款;
2、全面準確地填寫合同條款,必要時組織進行合同評審。辦理合同送審、報批、蓋章及送交存檔手續;
3、負責合同履行跟蹤,追蹤合同標的的內外質量,收集使用單位意見;
4、及時妥善辦理合同的變更或解除事宜,并報管理規劃部和有關領導審查、批準;
5、及時向合同管理部門報送合同正本、招投標文件以及合同有關的各種紀要、變更澄清等資料,及時反映合同履行中出現的法律問題;
6、參與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或訴訟,負責提供有關的一切資料;
7、安排專人負責合同管理工作,及時做好本部門合同副本及有關文件的歸檔工作,建立本部門合同臺賬;
訂立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意見,然后簽約。對于涉及多個部門或難以確定由哪個部門作為合同經辦部門的,由與該項業務最相近的部門負責,或由與該項業務最相近的上級主管領導確定哪個部門作為合同的經辦部門。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門
第六條管理規劃部為公司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公司的合同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擬定、修訂合同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2、組織宣傳貫徹《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組織對各業務部門合同經辦人的培訓;
3、參與公司對外訂立重大合同的談判;
4、參與標書評審和合同評審;
5、對合同訂立、變更及解除進行審查把關;
6、負責公司本部及所屬各單位的各類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7、負責公司合同專用章的管理;
8、負責公司合同臺賬、合同檔案的建立和管理;
9、協調單位內部和外部合同關系,對合同糾紛依法申請仲裁或訴訟;
10、合同管理中需要解決的其他問題。
第七條公司財務部是合同財務監督部門,主要職責:
1、負責從財務角度審查和監督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情況,注重在價格、結算方式、票據等方面進行審查把關;
2、負責發票的審查、簽收、簽發。核對發票金額和合同金額、發票內容與合同內容是否一致;合同批準程序是否符合規定,程序不完備的,拒絕付款;
3、負責按合同結算條款收、付款;
第八條其他相關單位的職責:
1、申購單位負責向管理部門提供本單位所需物品的規格、型號、數量、質量、時間要求等;需要進行工程建筑施工的單位,負責向主管部門提供包括維修、改造、新建、擴建工程建設的需求報告;
2、質量驗收小組負責對購進機器設備、材料、燃料等進行驗收,并出具驗收報告;
3、驗收單位負責對驗收合格的機器設備、材料、燃料等辦理入庫手續;
4、配合管理規劃部進行重大合同審查或評審,并簽署審查或評審意見;
第三章合同的訂立
第九條訂立合同應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要求及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必須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則。
第十條合同訂立的程序
1、顧客提出要約邀請的合同訂立程序
資信審查—→接受要約邀請—→合同填寫—→審查—→批準—→簽章。
2、我方提出要約邀請的合同訂立程序
對方資信情況審核—→要約邀請—→要約信息反饋—→合同填寫—→審查—→批準—→簽章。
3、通過招標訂立合同的程序
市場調查—→標書制作、發放—→接收投標—→評審—→定標—→訂立合同—→審查—→批準—→簽章。
4、設備、材料、物資買賣合同的訂立程序
計劃準備—→考察小組對標的咨詢(質量、價格、售后服務等)—→資信審查—→技術或商務談判—→草擬合同文本—→審查—→批準—→簽章。
第十一條合同簽訂內容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1、當事人名稱(或姓名)、住所、法人代表人姓名及職務、開戶銀行及賬號;
2、標的或標的物(指貨物、勞務、工程項目等)名稱、型號、規格等;
3、數量和質量,包括適用規范、質量標準和檢測方式等;
4、價款或酬金;
5、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6、違約責任;
7、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
8、合同訂立的時間、地點;
9、根據法律規定或合同性質應當具備的.其他條款。
對數量、質量、履行期限限和方式等有特殊要求的,應當在合同中予以特別明確。
第十二條合同內容應符合下列要求:
1、主體合格、標的明確、手續完備;
2、條款齊全、意思表示真實;
3、文字清晰、語言規范;
4、無矛盾條款、無空白條款。
5、數據電文合同信息可以調取以備日后查用,有可靠的方法保證信息自首次以最終形式生成并保持完整性,同時可以將信息展示。
6、訂立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意見,然后簽約。對于涉及多個部門或難以確定由哪個部門作為合同經辦部門的,由與該項業務最相關的部門或該項業務最相關的上級主管領導,確定哪個部門作為合同的經辦部門。
第四章合同的審查
第十三條合同訂立前,合同承辦部門應當審查對方的資信狀況和履約能力,內容包括:
1、社會信譽(近三年是否有重大違約,是否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經濟犯罪案件等)和履約能力(如生產能力、支付能力、運輸能力等);
2、審查營業執照是否真實、有效;
3、核實對方的資產(資金)證明;
4、審查合同對方的資質等級證書;
5、審查法人證書及法人委托證書;
6、根據合同性質需要審查的其他內容。
合同對方當事人的資信、履約能力有瑕疵或其委托代理人無有效授權的,不得與其簽訂合同。
第十四條經辦部門組織對合同進行業務性審查,審查的內容為:
1、對方當事人是否具有簽約主體資格;
2、是否各方談判、協商的一致意見,是否符合決策部門的決策意見;
3、是否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
4、是否超越業務權限;
5、語言是否準確、通順。
第十五條合同管理部門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主要內容包括:
1、合同簽訂主體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2、條款是否違反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規定;
3、條款是否有沖突;
4、條款是否有歧義;
5、條款是否有效維護我公司合法權益;
6、條款是否完備。
管理規劃部對合同嚴密性可進行監督審查。
第十六條提交管理規劃部審查的合同應符合下列要求:
1、經辦部門已經對合同進行了業務性審查,涉及財務事項的已經經過財務部門審查;
2、合同當事人均未在合同合同上簽字蓋章;
3、合同約定的內容尚未實際履行;
4、需要同時附送的材料完備;
第十七條合同管理部門審查的期限為在收到合同后的3個工作日內完成,并視情況提出法律意見或解決問題的方案,業務緊急的,因盡可能滿足業務部門的時間要求,業務特別疑難的,應合理延長審查時間。
第十八條合同管理部門審查后,出具書面法律意見書,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對風險做出判斷,并視情況提出防范或降低風險的對策。該意見不是最終的決策意見,而是業務部門做出決策的重要參考。
第十九條合同報送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批準時,必須將法律意見書做為附件一并報送,根據批準人的要求對采納部分和不采納部分進行說明,經辦部門合同存檔時也應將法律意見書一并存檔。
第二十條同一內容合同一般審查一次,由經辦部門對采納部分進行修改,特殊情況需要再次報送審查的,最多進行兩次,審查人對合同文本和審查意見一并保存。
第二十一條審查人對合同審查中涉及到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五章合同的批準
第二十二條公司總經理受董事會及董事長的委托,全權處理公司的各類業務,代表公司對外簽訂合同。公司其他人員對外訂立合同,應得到公司總經理的授權并在授權范圍內對外訂立合同。
第二十三條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合同,合同承辦部門應做好履行合同批準的程序:
1、工程承包合同:
公司本部土建工程、設備安裝工程的承包合同,由公司預算人員審核總造價后,經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后(金額較大的遞交班子會討論通過)由公司總經理授權副總經理簽訂合同。
2、銷售合同:
公司銷售合同,必須注明單價、供貨數量、供貨時間、回款時間、回款方式等,由公司總經理授權主管銷售副總經理簽訂有關合同。
如遇索賠、善后處理等有關事宜,必須經合同主管部門和其它合同監督部門討論后報班子會通過。
3、采購合同:
公司本部大宗物資、設備及其配件的采購經物資部負責招投標后,再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金額較大的遞交班子會討論通過),最后由公司總經理授權副總經理簽訂合同。
4、其它各類合同批準程序:
公司本部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其他各類合同,經合同業務部門擬定后,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后,有必要時遞交班子會討論通過,由公司總經理授權簽訂有關合同。
第二十四條公司所屬法人單位以其公司名義訂立外協工程合同,應嚴格按公司“外協工程管理規定”有關內容訂立。
第二十五條以公司名義對外訂立合同應當使用合同專用章,以其他各種公章簽訂合同對本公司不發生效力,除非公司追認。違反規定簽訂合同的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六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條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守合同、重信用”的原則,嚴格執行所規定的權利義務,確保合同實際、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七條公司合同實行合同履約責任制,部門及單位一把手是合同履約的第一責任人,第一責任人對合同的全面、正確履行負責。
第二十八條各簽約單位、簽約人應隨時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應當積極妥善地行使抗辯權、代位權、撤銷權、留置權,否則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相應責任。
第二十九條根據合同性質,合同執行部門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標的物的數量、質量等進行驗收,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在法定或約定的期限內向對方當事人提出書面異議,并督促合同對方繼續履行。
第三十條對于公司為付款方的合同,支付合同價款時,須經公司領導審批簽字。未經合同主管部門及公司領導簽字,財務部門應不予付款。
第三十一條對于公司為付款方的合同,支付最后一筆合同款項時,合同執行部門應填寫合同履行終結報告,送管理規劃部終止合同。
第七章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三十二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遇到困難,各單位應盡一切努力克服,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第三十三條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第三十四條合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執行部門應向合同主管部門提交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字的書面報告,經管理規劃部門審查出具意見后,報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同意后方可變更、解除。經辦部門應及時采取補救措施,盡量減少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五條合同變更、解除必須采取書面形式。
第三十六條合同執行部門應將變更、解除合同的各種文件、紀要、信函等原件報送合同主管部門。
第七章合同糾紛的處理
第三十七條發生合同糾紛時簽約單位應在24小時內到合同主管部門提交書面報告,并根據實際情況,提出相應的解決以及應對辦法;
第三十八條合同糾紛原則上由簽約單位負責處理,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涉及公司內多個單位的,或簽約單位處理不了的,報主管領導協調處理。
第三十九條對經協商仍無法解決的合同糾紛,經總經理同意,可提交上級主管機關、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四十條合同糾紛的提出,及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注意不超過法律規定的時效,并考慮有仲裁或起訴的足夠時間。
第四十一條合同管理部門處理經濟糾紛前,有關簽約單位必須提供下列證據材料(原件或復印件);
1、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電報、圖表等;
2、送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3、產品質量標準、樣品或鑒定報告;
4、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
5、有關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四十二條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訂立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合同專用章。
第四十三條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統一交合同主管部門歸檔,以備查考。
第八章合同的管理
第四十四條公司本部各職能部門訂立的合同,正本由合同主管部門保管,其副本由各職能部門保管。
第四十五條以公司名義鑒訂的一切合同,如采購合同、銷售合同、租賃合同、保險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及其招投標文件的正本由合同主管部門保管,其副本由財務部及相關部門保管。
第四十六條公司對對外訂立合同的人員,屬于職務代理的按本辦法第五章授權權限執行,屬于總經理特別授權的,按一事一委托的原則,由總經理在辦公會上授權委托,記錄人需將內容寫入記錄。不經授權的人員一律無權對外訂立合同。
第四十七條各授權委托人在被授權的范圍、期限內,代表公司對外訂立合同,不得將代理事項自行轉委托他人代理。
第四十八條發生特殊情況,須外帶合同專用章的,須經法定代表人批準,并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
第四十九條合同專用章的使用應建立臺帳,合同專用章如遺失或被盜,除應立即通知有關部門外,還應登報掛失。
第五十條一般情況下,公司不為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特殊情況下,公司需為外單位提供擔保的,需經總經理辦公會議通過,總經理簽字批準,并加蓋公司印章。
第五十一條合同主管部門對公司所屬各單位的合同管理情況進行不定期的檢查,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對合同管理較差,達不到本辦法要求但未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公司予以通報批評,并限期改正、改進;由于個人原因造成合同履行困難或造成損失的,由公司追究相應責任,并視情況給予經濟處罰;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本辦法由管理規劃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本辦法沒有規定的,以合同法、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為依據。
第五十三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開始執行,原《合同管理辦法》同時廢止。公司下發的其他文件對合同管理與本辦法有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分公司管理制度12
分公司的財務權力是管理資產,財務責任是實現利潤,實現利潤后根據薪酬制度兌現有關管理和生產人員的利益?偣緦Ψ止矩攧展芾硗ㄟ^授權控制、預算管理、會計核算、審計監督等方式,安排分公司的財務責權利體系。
一、授權管理控制
總公司對分公司在一定授權范圍內相對自主經營,在授權范圍以外的財務事項,則要報總公司批準,形成總分公司之間的授權控制制度。
1、授權管理資產
總公司對分公司資產管理的授權,是設立分公司而自然產生的授權,其對應的責任是保證資產的安全完整和良好使用,使資產保值增值,通過運營資產創造利潤。但此授權也不應是完全授權,分公司資產處置的權力應受到限制。
2、資金支出管理授權
對資金支出的授權。此授權依總分公司財務管理分權程度不同而不同。最大范圍的分權,是使分公司按照模擬法人的方式運做。在這種模式下,分公司可以擁有正常情況下完全的資金支出審批權。當然,在分公司非正常情況下使用的資金或者大額的資金,比如技術改造、大額合同、大額預算變動、資產處置等,則必須報請總公司審批支出。
對分公司資金支出最小范圍的分權,是使分公司按照車間的方式運做。這種模式下,分公司相當于總公司的一個大的車間,只是在生產和技術方面被充分授權,其資金支出審批權的范圍,只限于零星的小額支出。
對分公司資金支出的授權,使分公司擁有部分財務支配的能力,因此必須對分公司財務支出進行監控。常規的事前控制方法就是要分公司實行預算制度,使資金“算了再用”;總公司也可以據此了解各分公司預算資金盈缺狀況,在各分公司內合理調配資金,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常規的事中和事后控制則依靠健全的會計核算和控制制度。
二、預算管理
總公司授權分公司管理其資產,對應的責任是通過經營資產實現利潤,因此總公司于財年預算前要向分公司協調確定利潤目標,以量化規范總公司對分公司權責利安排;分公司應據此編定銷售、生產、成本、費用、采購等業務年度和各月預算,并把各業務預算分級歸口落實到車間、班組直至個人,形成有效的分公司內部各級責權利體系;分公司再依據各業務預算編定資金預算和預計報表等財務預算,總公司可以據此掌握各分公司預計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進行資金的預算平衡和合理調度。
分公司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屬于分支機構,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僅僅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名稱、章程,沒有自己的財產,并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
預算管理體系運做的核心是責權利體系,所以必須要保證每一個層次責權利安排的有效。在分公司層面,是總公司檢查并考核其年度經營目標,通過合理的人事和薪酬制度,激勵和約束分公司總體經營;在分公司車間層面,是分公司檢查并考核其成本控制、費用支出、材料耗用、設備管理等日常財務目標,同時也要對車間層面制定和預算權責相匹配的`勞動人事制度和激勵、約束機制;依次向下,對于必要的預算控制項目,要落實到相關的個人。
三、會計核算管理
對分公司應按照規定的會計制度,嚴格進行會計核算和控制。總公司對分公司的會計核算一般有兩種方式,一種是集中在總公司,一種是下放到分公司。集中的方式可以使總公司及時掌握所有財務信息,便于總公司管理,但卻不利于調動分公司的積極性;相反,下放的方式具有較強的激勵作用,卻有礙于總公司了解詳細信息,如果完全下放(即分公司自行設定財務部門和人員),還可能增加總公司的審計成本。所以,如果采取下放的方式核算,則應由總公司向分公司委派財務會計人員,即會計業務下放,而會計人員集中。另外,良好的計算機網絡財務系統的建立,將彌補下放核算方式總公司不能充分了解會計信息的不足。
四、審計控制
應建立對分公司的財務審計制度,形成對分公司的審計控制。對分公司的審計控制應包括會計審計和預算審計兩個方面。會計審計主要檢查會計核算和控制體系,主要是對分公司會計核算體系的合理性、內部控制制度的完備性和有效性、會計報表的真實性等進行審計,是針對會計系統的審計;預算審計是對分公司預算編制匯總體系的合理性、核算統計系統的完備性、預算執行和考核體系的有效性進行的檢查和評估,是一種管理性審計。
五、結論
建立有效授權控制制度、預算管理管理、會計核算和控制制度以及審計控制制度,將形成對分公司有效的財務管理體系。
這個體系的四個主要方面相互關聯,授權制度是組織安排,預算管理是事前控制,會計核算控制是事中和事后控制,審計控制則檢查監督整個財務系統。
分公司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深圳七十二健康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總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以下簡稱分公司)的組織行為,保護總公司和各投資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各分公司規范、有序、健康發展,根據《公司法》和總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總公司所屬分公司。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的分公司包括由總公司與其他投資人共同投資、且由總公司或分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雖然持有其股份比例不足50%、但能夠實際控制的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間接控股)。
第四條總公司作為分公司的股東,按公司投入分公司的資本額享有對分公司的資產收益權、重大事項的決策權、高級管理人員的選擇權和財務審計監督權等。分公司作為總公司的下屬機構,總公司對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權。
第五條總公司分公司實行集權和分權相結合的管理原則。對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免、重大投資決策(包括股權投資、債權投資、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重大項目投資等)、年度經營預算及考核等將充分行使管理和表決權利,同時將對各分公司經營者日常經營管理工作進行授權,確保各分公司有序、規范、健康發展。
第六條加強總公司對分公司資本投入、運營和收益的監管,監控財務風險,提高總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和資本運營效益。各子公司要依法自主經營,在總公司的.統一調控、協調下,按市場需求自主組織生產和經營活動,努力提高資產運營效率和經濟效益,提高員工的勞動效率。
第二章經營管理
第七條總公司將根據發展需要,對各分公司的經營、籌資、投資、費用開支等實行年度預算管理,由總公司根據市場及企業自身情況核定并下發各分公司的年度經營、投資、籌資及財務預算,并將年度預算按月、季分解下達實施。各分公司應確保各項預算指標的實施和完成。
第八條各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股權處置權、資產處置權、對外籌資權、管理制度權和各種形式的對外投資權。分公司處置資產須事先向總公司作出詳細的書面報告,經總公司批準后按有關規定處理。
如為經營活動需要,確需增加籌資、對外投資和自身經營項目開發投資及重大固定資產投資的,必須在事先完成投資可行性分析論證后,由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查后提請總公司董事會批準方可實施。
需增加籌資,實施時事先向總公司財務部提出申請,并明確說明所需資金數量、用途、投向、用款進度,經總公司董事長批準后由財務部協調解決。
各分公司管理制度。
第九條各分公司必須依法經營,規范日常經營行為,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總公司規定從事經營工作。
第十條各分公司要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明確企業內部各管理和經營部門的職責,根據總公司的相關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健全和完善內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統而全面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并上報總公司審查備案。
第十一條總公司建立信息管理系統,各分公司的核算
及管理系統都應納入本系統管理,必須按照真實、準確、及時、全面的原則反饋經營、財務、人事、資產、投(融)資等信息,為總公司的經營決策提供科學的依據。
第三章人事及薪酬管理
第十二條各分公司應依法設立董事會,總公司安排人員協助管理。
第十三條子公司的經理(包括經理、副經理)由總公
司提名并提請分公司的董事會任命和解聘,分公司的經理由總公司直接聘任和解聘,分公司經理必須對任職公司高度負責,必須具備充分行使職責和正確行使權力的能力,確保分公司經營管理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被聘用的子公司部門經理應與子公司簽訂聘用合同,被聘用的分公司部門經理應與總公司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應明確聘用期限、責任、權利、義務及應享受的待遇和違約的處理等條款。
第十四條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實行總公司委派制,并由總公司財務部對其直接負責。
第十五條在總公司定員范圍內,各分公司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需報總公司審查備案,不得隨意增加或減少人員、及設立新崗位等。
第十六條各分公司錄用員工一律實行公開招聘制度,應制定員工的招聘錄用、辭退及人事管理辦法并報總公司備案。
第十七條建立各分公司經理向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的定期報告制度。分公司管理制度分公司的經理必須每季度向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進行一次全面詳實的經營情況報告,每年向總公司董事會進行一次述職報告。
第十八條分公司應制訂薪酬管理和獎懲制度,報總公司批準。分公司、子公司總經理的薪酬由總公司確定。分公司副經理的薪酬由分公司、子公司總經理擬定報總公司審查確認。分公司部門員工的薪酬由分公司總經理確定。分公司全體員工的薪酬由總公司財務部統一發放確定并發放。
第四章財務管理
第十九條分公司應根據國家法律和法規及總公司規定制定本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報經總公司審查確認之后執行,制度的修改亦按此程序執行。
分公司經理在組織實施所在公司的財務活動中接受總公司的監督和業務指導,主要職責如下:
1、組織實施所在公司的財務預、決算方案;
2、組織實施所在公司的采購、銷售計劃;
3、組織制定所在公司的財務管理、采購、資產管理等方面的具體實施辦法,報總公司審批、并由總公司統一購買分配;
4、支持并保障所在公司的財務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第二十條各分公司制定的財務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1、對外投資管理制度;
2、固定資產購買、建造、重大改造及裝修和資產處置管理制度;
3、預算管理制度;
4、費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未經總公司批準,分公司不得向其他企業和個人借支資金以及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包括抵押、質押、保證等)。
第二十二條各分公司的財務會計核算必須依法、真實、準確、及時、規范,不得弄虛作假,不得虛列或少列收入,不得虛攤、不攤或少攤成本、費用。分公司企業所得稅由總公司財務部統一申報繳納。分公司除企業所得稅外的其他各項稅費、分公司的所有稅費均由各單位財務自行申報繳納。
分公司管理制度14
在國家“廠網分開”的政策實施以后,近年來各大發電公司打破地域限制,紛紛走出家門,跨地區建電廠,各發電集團規模急劇擴張,于是許多新電廠如雨后春筍般發展起來。其主要特點包括跨流域廣,涉及的行業較多,前期(或基建期)項目多且所處發展階段不同,地區差異大,母公司對各子公司的控制情況各異。
以上種種新情況,也給發電集團財務部門帶來不少新問題。本文將主要探討分公司制度下的經營,特別是財務管理模式。
一、分公司財務負責的主要工作
在分公司管理模式下,分公司統管所屬各電廠的財務工作,分公司財務不插手各電廠具體財務業務,更不能沉溺于日常業務的處理之中不能自拔。具體業務由各電廠財務自己去辦,分公司財務主要負責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負責組織各電廠預算編制、預算審批,并監督預算執行情況,并依據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績效考核;
(2)負責與電網協調,統一行動,及時回收電費;
(3)負責全分公司范圍內貸款合同的審批簽訂工作;
(4)負責全分公司范圍內的資金調度管理工作;
(5)負責全分公司統一財務制度的制定及監督執行工作;
(6)負責組織全分公司范圍內的財務報告編制、審批工作;
(7)負責全分公司財務基礎工作檢查及審計工作;
(8)負責全分公司范圍內的財務分析工作;
(9)負責全分公司范圍內財務人員的.考試考核工作。
二、分公司的資金管理模式
根據分公司發展歷程,分公司的資金管理可分三個階段:
(一)分公司籌備階段
此時不僅分公司本身還處于籌備階段,其所屬的項目公司還都處于電力建設前期階段,主要表現在沒有獨立的資金來源,前期費主要由母公司代墊或者是就近的一個已投產的發電廠代墊;財務人員較少或不設財務,從代墊款的電廠借款后,支付各種前期費用,然后憑報銷單據回有關電廠財務記賬,沖銷借款;沒有工商執照,沒有國稅、地稅的稅務登記,由于處于籌備階段,所以一般不能取得工商執照,因為按《公司法》有關規定,籌備處是不能核準登記的。正是基于以上原因,以及母公司工資,保險等管理的實際需要,分公司人員的各種工資,工資附加費由有關電廠代管;攫B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住房公積金、企業年金等(簡稱“五險兩金”)由有關電廠核算,按屬地原則繳納。
這樣情況下,會產生種種弊端,其一是分公司資金調度受電廠限制,不能獨立運作、自主調度資金,常常出現資金調度不及時情況。其二是資金管理與前期工作進展脫節,無法真正實現財務的核算監督職能。其三是分公司支出,由有關電廠代墊,這樣處理的合理合法性受到質疑。其四是如果分公司及各項目部不能完全獨立核算,由有關電廠代墊費用,代為核算,不符合會計準則的“會計主體”假設。
(二)分公司所屬項目核準,正式成立公司,即處于基建階段
在此階段,分公司已經至少有一個項目公司獲得國家發改委核準,取得工商登記,正式動工,就可以取得銀行借款了。工程建設,需要大量的建設資金,除了用資本金以外,其余建設資金全部靠貸款解決。所屬項目公司有了資金來源,就相當于分公司有了自己的資金來源,可自主調度資金。
(三)電力項目投產后,即進入生產階段
在此階段,分公司下屬的項目公司投產發電,資金來源除了資本金及銀行貸款以外,資金來源方面又增加了電費收入,分公司根據需要,負責與電網的協調工作,催收電費,設立電費專用賬戶,每月收回的電費先在電費戶歸集,然后再根據需要撥付各電廠(或項目公司),按照資金計劃(或預算)及貸款合同,歸還銀行長短期借款。如果資金還有剩余,可通過和銀行做工作,提前歸還一部分長期借款、這樣可以減少企業財務費用,降低資金使用成本,增加企業利潤總額及凈利潤。
三、分公司的會計機構設置及核算方法
分公司體制下,分公司不是法人,只是一級派出機構,負責管理境內各發電公司。我們常說“企業管理以經營管理為核心,經營管理又是以財務管理為核心”,因此我們若想實現分公司的管理職能,必須在分公司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各電廠的經營管理工作。要實現分公司對各電廠經營工作的領導,就必須施行分公司對各電廠(項目籌備處)財務工作的統一領導。我們不妨建立一種“大財務”管理方式,即各電廠在分公司的統一領導下,執行分公司統一的財務規定,統一調度資金,統一編制預算及依據預算完成情況進行績效考核。
這種財務管理體制,主要的優勢就是:
首先是各電廠的財務工作由分公司財務部統一領導,對各發電廠能實施有效的監督和監控。在該體制下,各電廠的主要財務業務,都在分公司財務的實時監控之下,可以充分發揮分公司的管理效能,加強內部控制,極大的減少各電廠的財務風險和經營風險。
其次是能夠整合企業資源,更好的發揮整體實力。統一調度資金,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降低企業財務費用,降低企業財務風險。
最后是可爭取合并計算增值稅,合理降低分公司稅負。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企業之間不得合并交納企業所得稅。按企業所得稅法有關規定,以企業為單位繳納企業所得稅,分公司一般不能合并交納所得稅,但特殊情況,國務院另有規定,就可以這樣處理。分公司可以向所在省(市)稅務局申請,請求其所屬所有企業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這樣如果部分電廠有虧損情況,按盈利企業和虧損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合計金額計算應納稅額,這樣盈虧相抵后計算的應納稅額,小于單個企業交納的所得稅合計,可以合理降低整個分公司的稅負。特別是分公司所屬企業,多元化經營涉及行業較多,個別企業受國家宏觀政策影響出現虧損時,分公司合并繳納所得稅,比各企業分別計算繳納所得稅,可以依法合理降低分公司整體稅負。目前已有某國有大型化工企業取得此項優惠政策,其所屬所有境內子公司合并計算交納企業所得稅。
四、分公司的財務人員人事管理模式
(一)實施內部正常輪換制度
在分公司范圍內,財務干部正常交流,對財務人員進行正常換崗,既能提高財務人員的業務能力,又能減少舞弊的發生。
分公司管理制度15
為了規范公司的費用報銷、付款和借款管理,公司執行先申請、再執行、后報銷或請款的管理模式及公司各項費用額度控制和例外支出申請審批制度。
一、費用管理原則
1、費用報銷必須嚴格按照財務制度辦理,任何人報銷費用必須手續齊全,符合程序;
2、報銷費用的票據必須有經辦人簽字,注明時間和用途,并附有原始單據、入出庫等相關單據;
3、不得報銷與工作無直接關系的個人用品及工作無直接關系的費用支出,如特殊原因購買的辦公用品,個人離職時應收回,無法收回的應按新舊程度按購買價折價扣回;
4、當期費用須當期報銷;
5、費用在一定的合理額度范圍內控制使用,額度的依據是工作量、銷售額、工作職務、員工人數等。
二、費用報銷、資金支付審批權限
1、公司的支出審批根據'適當授權、分級分項控制'的原則進行管理;
2、公司的費用報銷、借款、工資發放、付款等支出由被總公司授權人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超過授權范圍的,由被總公司授權人審核后,報送總公司審批;
3、各部門所發生的費用等各項支出必須由部門主管進行審核后,送到財務部審核后,方可送到被授權人及總公司進行逐級審批;
4、公司被授權人的借款、報銷、請款的審批人為上一級有審批權限的主管或總公司總裁;
5、有審核、審批權限的被授權人、應在財務部門簽留字樣備案。
三、費用報銷、請款、借款流程
(一)費用報銷流程及規定
1、公司員工因公借款或報銷,經辦人統一填制、整理好借款單、費用報銷單、車票、采購申請單、驗收單、發票等單據(要求單據按照類別及時間順序整理分類),并在全部原始憑證后簽名,先由各部門主管簽署審核意見后送到公司財務部審核,然后送往被授權人、總公司審批后,出納方可給予辦理借款或報銷;
2、員工出差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并按規定程序報批后,可據此辦理借款申請及辦理機票、客房等事項預訂工作,借款申請經審批后,方可到財務部門預借差旅費;
3、員工出差返回、采購、招待完畢后,須及時整理好有關費用單據,填寫'費用報銷單',并附上相關單據,并于出差返回或事務辦理完畢后3日內將報銷單據交部門主管審核,再送財務部,延期遞交的,財務有權拒絕受理,一切費用由經辦人自行承擔。
(二)員工差旅費報銷標準
1、本地差旅
。1)報銷市內交通車(船)費時,應在報銷報告附件上注明每次行程的事由、起迄點及費用;
。2)嚴格控制市內的的士費報銷。市內辦事搭乘的士,應說明事由并事先取得分公司負責人的批準,方予報銷。如沒有分公司負責人的批準,凡搭乘'的士'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對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出,將從嚴處理;
(3)本地出差員工派用公司車輛的,不再報銷相關的交通費;
。4)現金報銷實行周報制度,即上周發生的各項現金報銷費用,應及時整理并于本周星期三前辦理報銷手續。一般不允許跨月報銷;
。5)本地出差,無法在用餐時間(參照公司的作息時間表)前趕回的,每人每餐補助10元,不再報銷其他餐費。如無經審批的出差申請單,不發補助,也不報銷相關費用。
2、外地差旅
。1)出差審批
所有需要到外地出差的員工,必須填寫'出差申請單'經部門主管審核后,由分公司經理批準,方可出差;'出差申請單':在出差前必須把手續完備的申請表存根聯交給考勤部門考勤,而保留財務聯直到報銷為止;
(2)出差交通費報銷標準
分公司要求各出差員工盡可能選擇最經濟的交通工具,限制員工隨意乘坐飛機、火車軟臥。分公司負責人以下的出差員工需要乘坐飛機、火車軟臥,應事先經總公司總裁的批準。
a、機場至市區往返應乘坐大巴,并根據發票報銷;
b、公司到外地及返回,應乘坐大巴或火車,如需要乘坐飛機,應在出差申請單上注明從哪里到哪里需要乘坐飛機,報送總公司總裁審批;
c、外地出差的市內交通費報銷額度:
各出差人員,應提供外地出差的市內交通車票,車票總額在每日市內交通限額與實際在外出差天數的乘積范圍之內,據實報銷,超過部分由個人承擔。
兩人或兩人以上一同出行的,乘坐公交車的,交通費可以按同行人數計算;同坐出租車的,只能按照較高級別的一人額度計算,超過部分,由同行人員共同分擔;同行人,分開乘坐的,按照各自的額度報銷。
d、外地出差人員住宿費用報銷額度:
一般員工住宿條件為公寓、招待所、普通飯店、賓館,部門主管級別住宿條件不超過三星級酒店,分公司負責人可以據實選擇。如果開會需要,由會議主辦方統一安排住宿,造成超出標準的,須說明原因,經分公司負責人審批后方可報銷。
如果是兩人或兩人以上人員出差同一地區,應盡量安排至少兩人住同一房間。不同級別的員工合住房間,適用其中較高級別員工的住宿標準。不論是否合住房間,盡可能按人分別付款,分別開具住宿發票,以便準確核算部門費用。
公司將外地出差區域劃分以下三類地區:
一類地區:包括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天津、重慶等。
二類地區:上述一類地區之外的省會城市和經濟發達地區城市(包括國家規定的十四個經濟開放城市)。
三類地區:其他地區。
各地區,各級別員工的住宿費報銷限額如下:
出差員工盡可能入住公司指定的代理訂房或與公司有優惠協議的酒店,住宿費在限額內據實報銷,到外地參加會議、培訓等活動,統一安排住宿的,住宿費可以據實報銷。
3、出差人員伙食補貼標準
補貼天數的計算辦法:出發當天,以機票/車票時間為準,在12點前出發的算1天,12點半后出發的算半天,返程到達當天不計算補貼天數,即算頭不算尾。
出差人員趁出差之便,經上級主管批準并通知考勤部門就近回家探親、辦事,其間的交通費自理,并且該期間視同請假,不享受出差補貼。
除以上規定外,出差人員不享受任何其他出差補貼。
4、出差分公司所在地區以外的員工移動話費,享有話費報銷額度的,按照額度范圍內報銷,并提供正式發票,不享有話費報銷額度的,按每人每天10元進行補貼;
5、特殊情況
若有特殊情況而不能按照公司差旅報銷管理規定或者公司差旅報銷管理規定沒有涉及的事項進行的費用報銷的情形,應以合理為原則,事先取得分公司負責人的批準,方可辦理相關報銷手續。
。ㄈ﹩T工差旅費報銷具體規定:
1、住宿費及交通費按規定標準執行,超標自付(如有特殊情況需總裁批準方可報銷);
2、伙食補貼按規定標準和出行時間計算領取,不得報銷與此相關的費用。如果出差參會,由會議主辦方統一安排膳食并已包含在會務費中報支的,不得享受伙食補貼;
3、差旅期間發生的日常交際應酬費用須事先告知分公司負責人,事后報銷交際應酬費用時,須注明應酬原因與事由等相關內容,并單獨填寫費用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方可報銷。應酬發生在用餐時間,也不得享受伙食補貼;
4、本地出差不享受住宿補助;
5、員工出差返回后應于7個工作日內報銷,未按規定時間報銷的,財務部門應于當月工資中直接扣回該員工預借的差旅費;逾期報銷的(在1個月內),須書面注明原因,經分公司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報銷;
6、超過1個月以上的出差單據、假票據或不符合規則的票據,財務部門不予報銷。有關人員偏離正常出差行駛路線或擅自改變出差申請單上批準的方式與路線造成的費用,一律由本人自行承擔;
7、財務部有權對有疑問的出差費用報銷單據向員工出差居住地酒店直接核實,如有虛假行為,公司將按情節輕重及公司規定對當事人進行處罰;
8、報銷外地差旅費者,必須在費用報銷單附上相應的`出差申請表'財務聯、'出差工作總結'、考勤部門出具的出勤情況表及按照時間順序分門別類整理好的相關原始單證,并用附表詳列每天行程及出差期間工作內容,送部門主管審核后,轉送財務部審核,最后由財務統一呈報給分公司負責人審批。
。ㄋ模﹩T工借款管理規定
公司員工因工作、生活原因需要借款,履行以下規定:
1、員工生活費借款
員工因家庭、生活原因需要借款的,應填寫'借款單',報部門主管審核后,送工資核算員審核后送被分公司負責人審批,出納方可辦理借款手續。出納將在借款當月或次月發放該員工的工資時扣回。借款原則不超過未發工資60%,特殊原因借款數額超過員工未發放工資時,借款人應找擔保人,并要求擔保人在借款單上簽字確認。
2、員工差旅借款
。1)員工差旅借款執行'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則;
(2)員工因公出差需要借款時,必須根據審批后的出差申請單,填寫'借款單',報部門主管審核后送分公司負責人審批,財務方可給予辦理借款手續;
。3)員工出差返回公司后,應在7天內根據公司費用報銷管理規定及時辦理報銷手續,沖銷差旅費借款,否則,財務部門將先行從出行員工的工資中扣除借款。
3、其他事項借款
(1)允許分公司各專職司機借用備用金1000元,原則上要求各司機每周匯總報銷一次,若經常跑長途,發生費用超過備用金額,也可在累計發生費用超過備用金時,及時辦理費用報銷手續,并年底或離職前結清備用金借款。若車輛需要進行較全面的保養、維護所需金額超過備用金時,單獨辦理借款手續,執行'?顚S'原則,若車輛在屬于公司定點維護,按月結算的維修單位維護,不得另行辦理借款手續;
(2)因工傷需要,由行政部門負責辦理借款及報銷結算手續;
。3)因應酬需要,根據審批后的費用申請辦理借款手續;
(4)各營業終端需要交納的各種稅費,由經辦人員根據有關的合同協議的規定事先辦理借款,接著辦理各營業終端的支付事宜,然后按費用報銷流程辦理報銷手續;
。5)各營業終端,由各收銀員借款人民幣500元,作為各營業終端流通備用金;
(6)因其他事項需要借款的,以有審批權限公司領導的審批手續辦理借款事宜;
。7)、各項借款和備用金在春節放假前全部結清,未結清者不予發放工資,合理的備用金春節完上班后再辦理備用金借款手續予與付款;
。╊I用公司物資,各部門應先向公司物資保管部門查詢相關辦公用品庫存情況,若有庫存,各部門需要填寫領料申請單,報部門主管審批后到物資保管部門領用。物資保管應根據領料申請單或生產指令單,填寫領料單(存根聯、倉庫聯、財務聯),并要求領料人簽字后發料;若無庫存,應填寫物資采購申請表,送公司領導審批,轉交給采購部進行采購。采購部參照公司采購管理規定執行;
。ㄆ撸╆P于通訊,分公司將根據各部門各人員崗位特點給每個員工制定通訊費報銷額度。員工申請話費報銷,應填寫費用報銷單,并附上話費發票,送部門主管和財務審核后送公司領導審批,在額度范圍內,分公司據實給予報銷;超出額度的,分公司原則上不給予報銷,情況特殊需要報銷的,員工還應填寫費用支出申請表,送給公司領導審批,審批后,分公司方可據實給予報銷,否則分公司將按額度給予報銷;
。ò耍╆P于公司車輛使用,對于日常的油費、過路費、停車費、洗車費等費用,要求公司司機一周填寫一次費用報銷單,并附上派車單、發票等相關單據,送分公司負責人審批,后給予報銷;對于需要支付車輛保險費、養路費、維修費,公司司機應事先填寫費用支出申請單,送分公司負責人審批后辦理借款手續,出納方可付款。借款之日起一周內,經辦人員應填寫費用報銷單,并附上發票等相關單據,送分公司負責人審批,出納方可給予報銷;
。ň牛╆P于郵寄費,分公司原則上長期與一家快遞公司合作,按月結算,各部門收到上述快遞公司送來或要求快遞分公司送出的郵件時應及時填寫郵件接收發送單,月末匯總后三日內將匯總表、郵件接收發送單送到公司財務部,由財務部與快遞公司進行結算;對于其他零星的郵寄,經辦人員應在郵寄后三天內,填寫費用報銷單,并附上發票等相關單據,送分公司負責人審批,后給予報銷。
(十)工資結算
1、對于新招聘人員,人事部門,應將該員工的待遇情況,及時書面通知工資結算人員;
2、提成人員工資,各營業終端主管應及時上報各員工的提成計算表上報給公司工資結算人員;
3、考勤部門和各營業終端主管應及時將各員工的出勤情況及時報送給工資結算員;
4、根據公司規定對于員工進行的獎懲,由各部門主管上報給行政主管審批后進行公告,并報送給工資結算員;
5、工資結算員,應按照規定的期限上報工資匯總表及明細表,并附上新增人員待遇通知書、獎懲單據,交給財務審核,再上報給分公司負責人審批。出納再根據審批后的工資表,按規定時間發放工資。各部門要積極配合工資結算人員工作,及時做好各自的資料報送工作,不要隨意找借口搪塞,影響公司員工工資的按時發放;
6、對于開除的員工,由行政部門安排相關部門及時辦理好該人員的離廠手續,并通知工資結算人員結算該人員工資,并交給出納簽字,并注明該員工的借款情況,并交給分公司負責人審批,出納再給予結算工資;
7、對于擅自離職的員工,相關部門應及時向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匯報。行政部門應進行查證,屬實的,應及時安排相關部門辦理該人員的離廠手續,并通知工資結算員,結該員工未結算工資,后轉交財務進行賬務處理;
8、員工因合同到期或者辭職獲批準后,辦理了辭職和離廠手續。行政部門,應通知工資結算人員結算該人員工資,并交給出納簽字,并注明該員工的借款情況,并交給財務審核和分公司負責人審批,出納再給予結算工資;
9、分公司核算員計算工資后,報給財務審核,然后報送分公司負責人審批;
10、公司部門主管及以上級別人員的待遇,應上報總公司人力中心審核,并報總公司財務中心備案;
11、其他合同和公司制度未規定的員工過節費、各種補貼、津貼、獎金等福利待遇,由分公司擬定申請,并上報總公司總裁審批后實施。
。ㄊ唬┢渌麍箐N事項
分公司臨時發生的需要支付的無法預測的財務制度沒有規定的其他事務,公司要求各部門執行'先申請,后執行'的審批制度,由經辦人員事先填寫費用申請單,報送分公司負責人審批后執行。執行之后,在財務規定的報銷時間內,經辦人員應填寫費用報銷單、附上發票、送貨單、驗收單、收款收據、審批后的費用申請單等有關單據,報部門主管和財務審核后,送公司領導審批,出納方可給予辦理報銷手續。若經辦人需要借款,按照財務規定借款流程實施。
四、付款申請
。ㄒ唬┈F金采購
采購員根據審批后的采購申請單以采購備用金或借款進行采購后,交給公司指定人員進行驗收,填寫費用報銷單,附上采購申請單、供應商送貨單、發票、驗收單等,在采購完成后一周內送部門主管和財務審核及公司領導審批。
。ǘ╊A付及月結采購
1、需要預付的采購,采購員根據審批后的采購申請和采購合同、協議等條款填寫付款申請單,并附上審批后的合同、協議、采購申請單復印件、收款賬戶、付款委托書(收款單位與合同簽署單位不一致時提供),送部門主管和財務審核后,送審批權限的分公司負責人審批后,轉給出納付款。采購物資驗收合格后,采購員根據合同協議的要求及與供應商的對賬單,填寫付款申請單,參照預付款辦理流程執行,并負責催討稅務發票;
2、月結或先發貨后付款的采購,采購員根據合同、協議的要求及與供應商對賬情況,填寫付款申請單,參照預付款流程辦理付款手續,并負責催討稅務發票。
五、報銷手續及要求
1、各分公司經營發生的各項對外資金支付,包括原材料、存貨采購,支付的貨款及運雜費,按合同規定支付的預付貨款款等支出,由資金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并經部門主管簽字后,送財務部門審核用款的,屬正常用款的由主辦會計簽字后,報分公司負責人審批使用。對有問題的開支,財務部門有權拒絕支付;
特別提示:不能用收到的銷售款(包括承兌匯票等)直接支付費用。收到的貨款應先交存入貨款戶,支付的費用款等按規定辦理。否則按違規處理!
2、一般財務事項報銷,要有經手人(申請人)、部門主管簽字;采購物品,除經手人(申請人)、部門主管簽字外,還要有驗收人或證明人簽字;日常辦公物品、低值易耗品、各類業務推廣、業務宣傳、企業宣傳項目等的采購或者維修申請固定資產的物品,金額較大的(超過20xx元或it電子設備超過1000元),必須附上經總公司董事長或總裁審批的請購單'或經批準的報價單'、'合同'(批準文件必須作為報銷附件,為必要條件),辦理完入庫手續后有經手人(申請人)、驗收人、部門主管及分公司領導簽字,方可報銷;
3、分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部門主管的簽字批準權限,根據公司統一的授權政策執行;
4、新開店必須嚴格按先申請后開支原則。裝修、房租、購買固定資產必須事先申請,經總公司董事長或總裁書面批準的裝修預算、合同、固定資產購買預算作為支出申請必備附件,特殊情況電話等口頭申請的,應及時補辦書面手續,沒有書面批準文件的不得開支,已開支的責任人負相應經濟責任;
5、分公司單次費用超過20xx元的應事先申請,經總公司董事長或總裁書面批準后方可列支,批準文件作為開支必備附件之一;
6、報銷購物發票,如果未能在發票上列明物品明細,則無論金額大小,都要有購物清單。如對方單位確實不能提供清單的,需由經手人(申請人)根據購物單價、購物數量等補列購物清單,經驗收人、部門主管核對無誤并簽字后憑正式發票、送貨單和自制購物清單報銷;
7、各部門報銷招待餐費,須列明用餐的人員、時間和事由,嚴格執行先申請后招待的流程,報銷單據應為正式發票并附詳細菜單;
8 、因公出差的,必須附上經總經理批準的出差申請單',本地出差,由部門主管批準,嚴格執行先申請后出差的流程。交通費用憑乘車人、部門主管簽字報銷,每次報銷的車票要求在背后寫清楚起止地點和時間,經手人(申請人)須將車票按金額整理、粘貼匯總,填寫總金額。報銷住宿費用,應提供正式的酒店住宿發票和清單。市內交通費不得超過報銷限額。未經批準改變行程產生的費用不予報銷。差旅費報支應嚴格按公司標準列支;
9、嚴禁報支非公務活動產生的費用,分公司為個人充值的電話費、交通卡等限公務活動中使用,發現非公務活動中使用的,一律按違規金額5倍扣回;
10、公務活動中個人違法、違章、違規等罰款不得報銷;
11、合理的費用支出應取得對方的手續完整(包括對方公章、經辦人、收款人、收款人聯系方式、聯系電話等)正式發票,不得用自己填寫的收據或白條代替,特殊原因不能取得票據的僅限于低于100元并寫明原因,分公司負責人審批后報銷;高于100元的未取得對方的手續完整的發票無論何種原因都不能報銷列支;
12、分公司對外簽訂的合同、協議等經濟活動文書應全部報一份分公司主辦會計,作為費用支出審核依據,未將手續完備的合同、協議未報主辦會計備案的主辦會計有權拒絕退回處理;分公司主辦會計應妥善保管相關文書,定期交總公司財務留檔,作為總公司審計公公司費用合理性的依據,不得擅自丟棄、銷毀等;
13、分公司財務負責人應認真審核財務開支的必要性、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
14、分公司財務負責人應認真審核支出手續的完整性(包括支出憑證、經批準的預算、申請單、合同、協議書面依據等);
19、情況特殊需要特別處理的費用報銷單或付款申請,必須經常董事長或總裁書面簽字認可。任何口頭通知都不得作為財務部執行的依據。
六、費用報銷單填列規范。
1、費用報銷單必須用藍、黑水筆或藍、黑書鋼筆書寫,不得使用圓珠筆等,用膠水粘貼附件,不得使訂書針、大頭釘、回形針串別。不符合規定的,財務部門作退回處理;
2、報銷的原始發票原則要求是正規發票,除定額票據外,其余票據都必須是經復寫紙一次性套寫清楚的票據,收據(財政票據除外)及白條不予報銷;特殊原因無法取得,需寫明原因,領導審批;發票級次:增值稅發票—普通發票—正式收據;特別提示:能索取正式發票(增值稅發票、普通正式發票)不索取用小票、收據等不規范發票報銷的,財務部門有權退回;
3、原始單據不得涂改,挖補。發現原始單據有錯誤的,應當由開出單位重開或者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開出單位的公章;
4、票據背后寫明經辦事由、經手人、證明人、經辦日期;
5、費用報銷申請單只能用公司統一印制的規范的單據填寫,不得用復印件填寫;
6、借款原則: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7、報銷單據使用說明
單據名稱
使用說明
出差申請單
外地出差申請
差旅費報銷單
差旅費報銷(車、船、飛機票、住宿費等)。
費用報銷單
非差旅費的日常費用的報銷。
原始憑證粘貼單
對小票較多,按類別分層次粘貼。
付款申請單
原輔材料付款申請;外協加工付款申請;服裝、配件加工付款申請等;
借款單
【分公司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成立分公司的批復【精選】03-19
成立分公司批復05-10
分公司變更決議03-15
撤銷分公司的決定03-16
成立分公司的批復03-19
成立分公司議案03-08
分公司注銷批復05-04
分公司注銷決定07-13
成立分公司決議范本03-08
營業部與分公司的區別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