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學生請假制度優秀[15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中學學生請假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中學學生請假制度優秀[15篇]](/pic/00/d1a7c9fa5_2.jpg)
中學學生請假制度1
一、學生在規定的學習時間內(即課表上排定的上課及各種活動時間和政治活動等時間)如不能到校,須辦理請假手續,按要求填寫請假單。
二、學生請假分為公假、事假、病假三種:
公假——須帶有關部門證明。
事假——須有家長證明。
病假——須有醫生或家長證明。
三、學生請假必須事先請。假設沒有充分理由不得補假,補假時間不得超過三天。
四、請假參照學籍管理規定三。請假三天至六天,由年級組長批準;請假一星期以上由教務處主任批準,批準后登記,方算手續完畢。但新生報到期間,考試期間請假一律經教務處主任批準。
五、凡未經請假或未在規定時間內補假或請假不準而未到校或私自冒用家長名義請假,均作曠課論處,無故遲到三次或早退二次作曠課一節處理。
六、一學期曠課時數十課時或累計二十課時者給予警告處分;曠課二十課時至三十課時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達一周時數者,給予記過處分;達兩周以上者,不得參加學期考試;達三分之一上課時數者勒令其退學。
七、請假時數累計達上課時數三分之一者,一般不得參加學期考試。
中學學生請假制度2
一、請假規則
1.請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種。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病假同時須提供醫院的相關證明;公假,因參加學校開展的重大活動,并經有關學校領導證實后確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2.學生因病、因事、因社會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時上課或參加全校性集體活動,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3.學生請超過兩天的`事假,原則上需學生家長打電話與班主任聯系,以說明原由。
4.考試、考查(包括補考)期間,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請假。如必須請假,不論時間長短,均須報教務處審批,同意請假后方準予參加緩考或補考。
二、請假程序
1.請假條由班級紀律委員負責管理。請假的同學應到政教處領取請假條,并按要求如實填寫。
2.學生請假,應事先填寫請假條,說明請假的原因和時間,請病假需有校醫務室或醫院有效證明。請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應從嚴掌握。請假條填好后,交班主任簽署意見,并送政教處辦理有關手續,請假結束后返校時將請假單(回單)交于政教處。
三、準假權限
1.午休的請假,由班主任審批;
2.三天以內的請假,由班主任與政教處審批;
3.一周以內的請假,經班主任同意、政教處備案、主管校長審批;
4.一周以上的請假,經班主任同意、政教處備案、校長審批;
5.班級干部一律沒有準假的權利。
四、補假手續
1.學生因急事但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在一天內由學生家長或介紹教師代為辦理補假手續。補假期滿,不能銷假者應事先辦理續假手續。
2.學生在假期、節假日必須按學校的規定按時離校、返校,逾期不歸者必須持有效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五、銷假
請假期滿,返校后必須及時到班主任或政教處銷假,否則超過準假時間者,按曠課論處。
六、其它
1.學生請假,如果學生以欺騙手段請假,被查出,則取消該生的請假資格,并追究相應的責任。
2.若是住校生,還應持請假單到宿舍管理員處請假和銷假,到家后由家長致電宿舍管理員,否則予以曠宿處理。
3.學生請假3天以上的,在政教處領導沒有同意,班主任已經同意的情況下,學生不準離校,必須按正常時間上課。如果不來上課,則要追究相應的責任。
4.如學生違反請假制度,均作曠課處理。
5.學生請假時數不得超過一學年授課總數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則即予以休學。
6.所有學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
七、本制度由政教處負責解釋。
中學學生請假制度3
一、學生必須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按時到校,按時上課,按時參加學校的`一切活動,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
二、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課,要履行請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不上課者,作為曠課處理。
三、非重病或特殊事故不的請假,更不得以口頭或他人代請假,請假時須由醫生正經和家長親筆簽名,可由家長代請。
四、學生請假一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在校內外出必須經主管人員簽字方可,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主管部門審批,三天以上由分管校長批準。
五、凡正常休息日學生必須離校,特殊情況不走的經主管部門批準方可。
六、凡開學后,因重病或特殊事故不按時到校者,需用電話迅速說情理由,并在第二天之前由家長到政教處請假,經批準后方可生效。
七、有病需長期治療的學生,憑醫院證明申請休學一年,休學期滿憑醫院證明辦理付息手續。
八、凡請假期滿仍不能上課或會回校者,須辦理續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處理。
九、請假手續
1、請假須由班主任調諧請假條,簽署意見報政教處審批。
2、請假期滿返校后,須到主管部門銷假,逾期不銷假者,以曠課處理。
3、請假條一式三份,主管部門、班主任、班長各一份。
4、續假手續同請假手續。
十、每班設立點名冊,即每節課均考勤登記。考勤情況每周公布一次,切忌把考勤表上報主管部門,學期結束后將出勤情況記入學生檔案。
十一、班主任要及時將學生缺勤情況通知家長,未經請假批準,學生整天缺課,班主任要主動與家長聯系,了解情況,將情況上報主管部門報。
十二、一學期內無故曠課24節課(三天)給與警告處分,曠課滿40節(五天)給與記過處分,曠課滿80節課(十天)做自動退學處理,并正式通知家長,從處分之日起,取消學生學籍。
中學學生請假制度4
為了嚴格管理、規范程序,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重慶市田家炳中學制定學生請銷假制度,凡我校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因事因病不能上課,要認真履行請假手續。
一、學生請(銷)假程序
學生本人填寫由學校統一印制的學生請假單,班主任老師在得到家長的證實材料(家長意見書或電話記錄)之后將學生請(銷)假申請單規范填寫并交至門崗處。學校門崗驗收后放行學生。如果是住宿生請假并且當晚不在校住宿的,須同時向生活老師出具班主任簽字的請假證明并存檔備案。
學生請假結束返校后要及時到班主任處銷假備案,已到請假時間而沒有銷假又未辦理續假手續的按曠課處理,并由班主任及時上報學生發展處備案。
未辦理請假手續、私自離校的缺課時數按曠課處理。同時其擅自離校行為按學生違紀處分規定處理。
二、學生請假審批權限
1、請假三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
2、請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內須經年級組長批準。
3、請假一周以上須經學生處批準。
三、續假辦理
因有特殊情況到期不能返校的必須履行續假手續,續假權限與請假審批權限同。
四、學生請假須備材料
病假7天以內須持縣、區級或以上級別醫院診斷證明,超過15天的須持市級或以上級別醫院診斷證明。學生休假期間按實際授課數計算病休課時,病休課時數達到一定數量,執行學籍管理的相關規定。
凡請假離校的`學生除出具相應的證明材料外還要有家長簽字的意見書或與家長電話通話記錄。學生請(銷)假申請單、家長意見書或電話記錄由學生發展處存檔備案。
五、關于寒暑假及國家法定節假日的說明
寒暑假、端午、五一、國慶、中秋、元旦和其他臨時放假時,學生必須按學院規定的離校時間離校,不得尋找理由請假提前離校。
新學期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結束開學時,學生必須按規定時間到校報到,如果不按時返校,耽誤課時按曠課處理。
中學學生請假制度5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管理,守護學生的'安全,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平頂山三高學生請假制度》。各管理部門在學生請假管理中將嚴格執行制度。
1、學校實行封閉管理,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學生請假,如有特殊情況請學生或班主任與家長聯系,家長到校辦理請假手續。學生請假統一使用平頂山市第三高中學生專用假條。
2、家長到校辦理請假手續后,和學生一同離校。
3、如家長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學校,班主任電話聯系家長后,班主任簽字,并在家長簽字一欄注明“和家長聯系過”(由班主任上報政教處),政教處簽字后學生方可離校。學生到家后要有反饋的信息。
4、學生填寫請假條(一式四聯單),班主任、政教人員、家長簽字后,分別交與班主任、政教處、宿管辦、門衛(備案)。
5、門衛備有學生離校記錄及銷假記錄。政教處定時和門衛聯系,檢查學生的銷假情況。
中學學生請假制度6
一、班主任親自到政教處領取請假條并加蓋政教處公章。班主任要妥善保存好請假條,嚴禁讓學生保存
二、學生請假時應認真填寫請假條,不留空格、不得涂改,一個請假條只能一人使用。
三、請假條分三聯,由老師和政教處簽字蓋章后,分別由班級、樓管員(住宿生)、門衛留存備查。
四、學生拿上蓋章、班主任簽字的請假條交門衛、樓管員登記后方可離校。
五、學生返校時到門崗室登記并找班主任銷假,班主任登記返校時間。
六、住宿生星期六、日除放假外,原則上不允許離校,如有特殊事情必須在星期五請班主任假,或請值班領導假。
七、下午或中午放學后需出門的住宿生必須在放學前提前請班主任假,否則不得離校。
八、沒有請假出門或通過其它方式出門視為無故逃學,除扣除本班量化分外,并給予違紀處理。
九、學生請假須向班主任申述理由,事假三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三天以上一周之內經班主任同意報政教處備案,一周以上報主管校長同意。
中學學生請假制度7
1、學生上課、自習、考試和參加學校規定的集會、兩操、公益勞動、社會實踐活動等,都嚴格實行考勤制度,要求學生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不缺席;寒、暑假不允許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
2、學生的`考勤每天按七課時計算,即上午四課時、下午三課時(包括課外活動)。
3、因故不能按時到達或不能參加者,必須事前履行請假手續,事后辦理銷假手續。請假分為:公假、病假、事假(一般不批準事假)。請病假必須有醫院證明、病歷、經家長簽字的假條,病情較嚴重者請假時需經學校醫務室核實;請事假必須有經家長簽字的事由說明報告。
4、辦理請假手續的程序:由學生本人提前一天到班主任處填好《請假申請表》,班主任與家長取得聯系,確認事實確鑿,簽字同意后,交年級組長審查,最后經教育處審批蓋章后,方能生效。走讀生和寄宿生設有專用請假條,學生辦完請假手續后,將請假條左聯存教育處,走讀生將右聯直接交門衛,寄宿生將右聯到生活指導老師處登記簽字后,門衛方予以放行。
5、批準學生病、事假權限:
(1)請假二天以內,由班主任、年級組報經教育處批準;
(2)請假三天以上,由班主任、年級組寫出報告、經教育處審查后報主管校長批準。
(3)凡請假一周以上由校長審批。
6、請假期間回校,必須向審批老師或部門銷假。請假未被批準或超過被批準時限又未被允許續假者,其缺席時間一律按曠課論處。由于情況特殊,事發突然,必須有教育處口頭審批才能生效,事后必補書面請假條,否則以曠課論處。
7、對學生的考勤,在教育處領導下,由班主任負責,任課教師、班級學生干部協助完成(即對遲到、早退、缺席者應及時登記并通知班主任)。各班每周一應將上周考勤情況書面報告教育處;班主任每月應將考勤情況在班級公布,每半學期要將學生出勤情況通知學生家長;班主任每學期末應將學生出勤情況,記入學籍檔案和學生手冊。
8、學生無故缺席時,班主任應及時與其家長聯系,掌握情況,學生曠課一天以上時,班主任必須及時報告教育處,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工作。
9、學生違反本制度規定而遲到、早退、缺席,應受到及時的批評教育,直至按學籍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分。考勤人員若違反紀律、失職,教育處將追究責任、直至通報批評,對造成嚴重后果者將給予相應處分。
中學學生請假制度8
1、學生應自覺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學習或參加活動,不遲到,不早退。
2、學生因病請假者,需憑醫院就診病歷向班主任請假,班主任立即通知學生家長;因特殊情況無法及時請假者,須電話與班主任請假;無正當理由者,按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3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3-7天由年級組長批準,7天以上由教務處或主管校長批準。學期內病、事假時間累計不得超過上課總時數的三分之一,超過者應辦理休學手續。
4、學生請假期滿后,須及時辦理消假手續,如需續假,應辦理續假手續。
5、學生在校期間,如有特殊情況需出校門,必須持班主任批準的請假條,嚴格遵守出門時間及返校時間。門衛應在規定時間準其出門,并做好登記手續。
6、嚴格會客制度,學生上課期間嚴禁讓家長進校會見學生,如有特殊情況,需經學校同意后再做安排。
7、無故遲到早退或曠課達一定程度者,按《學生違紀處罰規定》有關條款進行處理。
中學學生請假制度9
為規范學生請假制度,強化考勤過程管理,按照《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的規定,特制定xx中學學生請假制度。
一、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堅持在校學習者,必需履行請假手續。
二、學生請假須向班主任申述理由。一天以內由班主任、年級組長審批,一天以上兩天以內由行政主管審批,兩天以上一周以內由德育處領導審批,一周以上一月以內報分管德育校長審批,一月以上必需報校長審批。
三、學生請假一律填寫請假條。請假條一式三聯,一聯作存根交班主備案,另一聯按正常程序審批后出校門時交給門衛,若不在學校住宿需把第三聯交到舍管員處。
四、學生因病因事需連續請假者,本人應提出申請,班主任審查簽字,報學校審批,否則,按自動退學處理。
五、學生出校門時必需在門衛處出具請假條和學生證,否則不予放行。
六、凡請病假的學生要得到校醫的證明后班主任才能作出批示,急病酌情處理。
七、進校門時要憑放在門衛處的學生證進入,若門衛處沒有學生證的`學生不得進入校內,并在查明緣由后作出相應處理,如屬私自離校的將肅穆處理。
八、學生證以班為單位統一在學校檔案室辦理。
九、學生請假離校時班主任必需與家長聯系。
中學學生請假制度10
1、學校全體干部、教師、職員、工人均系考勤對象,校長室領導有關職能科室負責考勤的組織工作。
2、教職工的考勤由所在處室進行。
3、考勤員逐日記載出勤情況,每周向職能科室上交記錄情況;職能科室按月將統計情況報校長室,并記入教職工工作檔案。學校校行政值班領導堅持定期檢查崗位,并將檢查情況記錄作為考評依據。
4、全體教職員工必須按規定的辦公時間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崗。
5、教職工因事、因病離崗、離校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填好請假單),準假后方可離崗。工作時間擅離職守按礦工論處。因公外出,也應告知考勤員,并作好記錄。
6、請假期滿,必須按時履行銷假手續,逾期無故不歸者按礦工論處。
7、教職工集體的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和集體活動均列入考勤之列。
8、學校將教職員工的'考勤情況同考評、獎金、憑先評優等掛鉤,對違反學校勞動紀律,情況嚴重的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直至除名。
中學學生請假制度11
1、學生在校期間,需離校外出,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2、學生要請假離校時,需家長來校(或打電話)向班主任請假,學生如實一式兩份填寫請假條,經班主任批準簽字方可離校外出。
3、學生需臨時外出時,要向班主任請假,如實一式兩份填寫請假條,經班主任批準簽字方可離校外出。
4、兩份請假條,一份由請假學生交門房作為外出憑證,一份班主任留存。
5、學生星期天在家因事不能按時返校,需家長用電話向班主任請假,并說明返校時間。
6、學生不得用電話請假、或托別人捎假條,否則視為無效請假。
7、學生請假后不能按時返校,需家長用電話向班主任續假。
8、學生未經請假私自離校,班主任要及時與其家長電話聯系,核實學生去向。
9、星期天學生未能按時返校,又沒有請假,班主任須及時與其家長電話聯系,了解學生情況。
10、學生請假期滿未能按時返校,班主任也須及時與其家長電話聯系,詢問學生情況。
11、上課教師發現學生不在教室,要及時弄清學生去向。
12、班干部、其他同學發現有學生私自外出,要及時向班主任匯報。
13、門房須憑班主任簽字的假條方可放行住宿生離校外出。
中學學生請假制度12
一、請假原則
本著以學習為主的思想,望全體同學謹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能不請假則不請假”的原則,珍惜能在學校學習的.每一分時間!
二、請假步驟
1、學生有事需請假,先電話致家長要求家長來接;
2、寫好請假條,待家長來之后,到班主任處請假;
3、班主任斟酌請假理由,若確需請假,準予請假;
4、學生待家長來之后,搬凳子到班主任處,并取請假條到值班室簽條,與家長一起回家;
5、假滿后,家長致電班主任告之學生返校時間,學生返校;
6、學生返校后,到班主任處銷假,并搬回凳子;
三、請假紀律
1、請假一次,返校后值日一天(擦黑板);
2、若學生無按班級規定程序請假,按情況嚴重程度,加倍值日或視作曠課處理或作其他處理;
3、若父母確實比較忙沒有時間來校接學生,電話致班主任由其他親屬來接學生回家,若感覺請假不值得有人來接,則說明此假可請可不請,則班主任將不準假;
4、對于請假頻繁的學生,班主任將作另外處理;
四、班主任寄語
望全體同學用清晰的頭腦認準自個所處的時間階段,科學定位;再回頭時,可以問心無愧的告之自己,不虛此行!
中學學生請假制度13
為加強對學生的管理,保障學生的平安,規范學生出入校門的手續,特制定本請假制度,要求全體學生遵照執行。
一、學生請假必需運用學校統一印制的“請假條〞,必需由班主任簽字批假方可離校。同時,班主任還須把學生請假事由電話告知家長。凡請假者都要備案(班主任保管好請假存根),用于學生學期考勤記錄;超過一周的請假手續要存入學生檔案,超過1個月的請假時間,要按規定辦理休學手續。
二、學生請假離校,出校門時把班主任簽名的'假條交門衛,門衛將記錄請假學生的出校時間。學生返校時要到門衛室銷假,門衛記錄好學生返校時間。
三、需續假或有特殊狀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時,由家長打電話向班主任請假,過后用短信發給班主任,用于備案。
四、請假審批權限:兩天內由班主任批準;三天至一周內由班主任獲知簽字后,拿給年級長批準;超過一周由班主任獲知簽字后再政教處批準,并告知主管校長。班主任收好學生的請假憑證和后續跟蹤。
五、不按學校請假制度辦理請假手續者,一律按曠課處理。凡出現曠課行為者,在班內點名指責并檢討;累計曠課5次或20節(3天)者,在年級點名指責并檢討;累計曠課60節者,學校賜予警告或嚴峻警告處分;累計曠課100節者,學校賜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累計曠課150節者,學校將勸其轉學。
六、學生在家期間的請假,必需由家長向班主任打電話,之后用短信發給班主任,用于備案。
中學學生請假制度14
1.學生應自覺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學習或參加活動,不遲到,不早退。
2.學生因病不能到校,必須由家長親自向班主任請假,嚴禁不請假而擅自離開學校;因特殊情況無法及時請假者,須電話與班主任請假或事后補假;無正當理由的`缺席者,按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3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3—7天由年級組長批準,7天以上由教務處或主管校長批準。學期內病、事假時間累計不得超過上課總時數的三分之一,超過者應辦理休學手續。
4.學生請假期滿后,須及時辦理消假手續,如需續假,應辦理續假手續。
5.學生在校期間,如有特殊情況需出校門,必須向班主任請假,班主任核實后報政教處,由政教處開出門證方可出校,嚴格遵守出門時間及返校時間。門衛應在規定時間準其出門,并做好登記手續。學生出門所持的請假條,門衛應妥善保管,每周末送交政教處,用于班級考核。學生在校突感不適,班主任必須及時與家長聯系,親自將孩子交于家長。
6.上課無故遲到或早退三次按曠課一節計算;無故不參加學校、班集體活動,一律按曠課計算。無故兩次不出課間操,按曠課一節處理。一天按八節課計算,一周按五天計算。
7.連續曠課兩天或累計曠課三天,給予警告處分;連續曠課三天或累計曠課七天,給予嚴重警告處分;連續曠課一周或累計曠課兩周,給予記過處分;連續曠課兩周或累計曠課四周以上,給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學處分。有經常性缺勤現象,但尚未構成以上情節的,給予通報批評。
中學學生請假制度15
尊敬的老師:
我是 班學生 學號
因 原因, 需請假 日,從 年 月 日_____時(星期 )到 年 月 日__時 (星期 )。特懇請老師批準! 家長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家長意見:____________
學生請假簽名:____________ 實際銷假時間:____________
學生銷假簽名:____________ 班主任簽名:____________
年級組長簽名: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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