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學教師請假制度 推薦度:
- 相關推薦
中學教師請假制度集錦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中學教師請假制度集錦,歡迎大家分享。

中學教師請假制度集錦1
為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穩定、正常開展,不斷提升學校內部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根據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或教職工出席會議、培訓學習等公事外出時間為公假。
2、公假期間教師原定工資照發。
二、事假
1.教師因事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響學校正常工作時,可不予準假、暫緩準假或縮短假程。
2.事假每月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超過三天。若當月請假超過兩次,則從第三次起每節事假扣2分,并每一節課按16元扣。學期期末考試請假(除公假外),每天按10節課計。一學期事假不得超過7天,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15天,事假超過規定天數一般不予準假,特殊情況必須經縣教科局批準。
三、病假
1.教職工因病請假,必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和藥費發票。
2.病假一個月以上兩個月以內的,不享受月獎勵性績效工資并由請假人對支所產生的代課費用;病假從第三月起到第六個月的,不享受月獎勵性績效工資并由請假人對支所產生的代課費用,還將扣基礎性績效工資的20%。病假從第七月起,不享受月獎勵性績效工資并由請假人對支所產生的代課費用(代課費按學校的平均課時量計)還將扣基礎性績效工資的50%(除大病住院按國家政策執行外)。
3、病假在1天以上(含一天)1個月以內,應從個人基礎性績效工資中扣取相應的金額支付給代課者。(除大病住院外)
四、法定假
1.婚假
①調入本校滿6個月的教師方可享受帶薪婚假。必須在結婚期間(以舉行結婚儀式為準)前后一周或兩周的特假,否則一律以事假計。
②若教師在原工作單位結婚的,婚假不能帶入本校。
③教職工結婚,婚假7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增加晚婚獎勵假7天。
④在規定的婚假期間,不影響教師工資和績效工資。
2.產假、計劃生育假
①已婚女教師生育時(已取得生育指標)產前、產后累計計算產假,按相關文件文執行。
②已懷孕的女教師,按國家規定給予產前檢查時間,但要妥善安排,不得影響正常教學工作。
3.喪假
①教師的直系親屬(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給喪假7天(含節假日);在外地的親屬死亡時,需要赴外地料理喪事的,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
②喪假期間,不影響教師工資。
五、工傷假
1.教師的工傷假應出具縣以上醫院證明和經有權威部門鑒定的《工傷報告書》。休假天數依據核實后的醫院證明而定,其醫療或修養期間的固定工資照發。
2.教師因工負傷,治療到傷愈或處于相對穩定狀態時應做出醫療終結結論。根據傷殘程度,由醫院出具證明,經有權威部門確認,區分不同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3、為防止虛報謊報工傷規范工傷請假制度,現對工傷情況做以下界定:教職工在上班期間發生的意外事故。
六、請假管理
1.請假流程
無論是病假或事假、不論假期長短都應按以下流程辦理。
①寫請假條;②提供有關證明材料;③按規定批準權限辦理批準手續;④批準后的.請假條和課程表一并送教務處安排好課程及相關工作;⑤返校要及時銷假;⑥相關資料存檔。
2.因突發事件或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的,須提前用電話通知相關組織或委托他人代為請假,但事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若出現空課堂,按曠工處理。
3.所有的請假一律以書面假條為準,一律由校長審批。
4.教師的病、事假,作為考勤內容,納入教師的綜合考核,做為績效工資的重要考核依據之一。
5.成考、自考等先按事假計,見證件后再按規定的特假算。其它假按有關規定執行。
七、調課規定
1、教師盡量不調課,凡有事需調課的教師,必須在調課前的一天,以書面形式申請雙方簽字,并經教務處同意為準,否則以私自調課論。不準隨意調課(私自調課),違者扣當事人雙方檔次工資各20元。
2、每月調課不超過1次(1天),調課不許間隔周次調課。若遇調課當天有其它活動,不許調課。違者按相關規定執行,私自調課一節扣2分。
八、關于上課遲到、曠工、曠課、私自調課和上課接打手機的處理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曠課論處:
(1)教師擅自停課、私自調課以曠課處理。
(2)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3)要求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4)準假期滿(包括事假、病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哺乳假等),無正當申請理由或申請續假未經批準而未按時到職者;
(5)請假理由經查明是編造假情況欺騙學校者;
(6)經教育仍不服從學校安排,拒不到崗位工作者;
(7)學校教師應按作息時間規定上班,未經許可擅自離崗,以曠工論處。
2、上課期間無正當理由擅自離開教室,一次扣20元。
3、上課接打手機者一次扣20元,兩次按曠課一節處理。
4、無意曠課一節扣20元,有意曠課一節扣50元,遲到、早退一次扣10元,曠會一次扣20元,會假一次扣10元。另:曠課一節扣10分,遲到、早退、曠會扣5分,升旗按一節課計。
5、課堂上不準吸煙、打手機,違者扣10分。
6、早晚自習,早自習是義務性的,但一次不到扣量化分2分,遲到扣1分,每個晚自習按一課時計。
7、故意不服從學校安排、不參加各種有益活動者扣20元。
8、凡有曠課、曠工者,年度考核不能評優,年終不能評為先進;一學年累計曠課10節以上或曠工5天者年度考核定為不稱職。
中學教師請假制度集錦2
1、各科考試前同學們準備好相關的文具。
2、考試預備鈴響后,各班調出的'同學在教室門口整隊,由一名班干部帶隊前往考場,不得擅自調出或與其他同學調換。
3、進入考場后,服從監考老師安排座位,不得頂撞監考老師。
4、發卷鈴響后,同學們拿到試卷,檢查試卷的頁數全了沒有,卷面內容有無空缺漏印,若發現上述現象舉手向監考老師請求調換試卷,若無上述現象,則在試卷相應的位置寫好姓名、班級、考試號。如果本場考試有答題卡,同學們還必須把答題卡上的姓名、準考證號、填好,不能出現卡號只填不涂得現象,否則答題卡成績按零分計算。姓名、班級、考試號填寫好后,可瀏覽試卷,但不得答題。
5、開考鈴響后,同學們開始答題,要求書寫工整,字跡清楚,畫圖清晰、規范,保持卷面整潔。
6、考試過程中,嚴守考場紀律。不得講話、交頭接耳,沒有特殊情況不得中途離開考場。嚴禁舞弊,一經發現成績作零分計算,并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處分。
7、考試結束鈴晌后,所有同學必須停止答卷,安靜地坐在位上,等監考老師收齊試卷后方可離開考場。
8、考試期問,調出的同學要愛護考場的公物,對破壞公物、在公物上亂涂亂畫的,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中學教師請假制度集錦3
1.請假必須以假條或填單的形式寫明請假類別、事由和時間,請假類別指調休、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等。沒有辦理請假手續而外出,一律視為曠工處理。
2.調休的前提是必須自行完成本職工作,一線教師必須自己完成課務。申請者填寫好調休單并請課程處或組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后遞交校務辦,一天(含)以內校務辦進行審批,一天以上須報校長室審批。調休原則上不得連續2天以上。
3.事假必須由校長室批準,申請者需遞交事假申請,校長室一經批準,由課程處或所在組室安排好代課、頂崗等事項。長期事假者的學期(年度)考核、獎勵等按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4.病假必須由區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病休假證明,申請者同時遞交病假申請,并須經校長室審批,在校務辦辦理相關手續。若特殊病因而不能前往辦理的,可由家屬辦理;或預先告之校務辦,事后適時補辦手續。長期病假者的學期(年度)考核、獎勵等按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5.婚假、產假、喪假等原則上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法定假期期限則根據有關政策文件參照執行。
6.凡符合享受探親假條件的.教職工,所請探親假時間一律安排在寒暑假進行。學校根據有關探親假政策,給予相應的探親路費補貼。
7.所有請假都必須到校務辦備案,請假結束須主動到校務辦銷假。
8.教職工因公出差,須經校長簽字同意,并由出差者本人報課程處備案(是班主任的還須報學生處)。出差者未在課程處、學生處等部門備案而影響工作的,按曠工、曠課論處。由學校各部門通知的教研活動、外出考察、培訓學習等,不需辦理因公出差手續。
9.本制度由校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自3月18日起執行,原來的請假制度中止執行。
杭州市杭余高級中學
2x年3月14日
中學教師請假制度集錦4
一、學生在規定的學習時間內(即課表上排定的上課及各種活動時間和政治活動等時間)如不能到校,須辦理請假手續,按要求填寫請假單。
二、學生請假分為公假、事假、病假三種:
公假--須帶有關部門證明。
事假--須有家長證明。
病假--須有醫生或家長證明。
三、學生請假必須事先請。假設沒有充分理由不得補假,補假時間不得超過三天。
四、請假參照學籍管理規定三。請假三天至六天,由年級組長批準;請假一星期以上由教務處主任批準,批準后登記,方算手續完畢。但新生報到期間,考試期間請假一律經教務處主任批準。
五、凡未經請假或未在規定時間內補假或請假不準而未到校或私自冒用家長名義請假,均作曠課論處,無故遲到三次或早退二次作曠課一節處理。
六、一學期曠課時數十課時或累計二十課時者給予警告處分;曠課二十課時至三十課時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達一周時數者,給予記過處分;達兩周以上者,不得參加學期考試;達三分之一上課時數者勒令其退學。
七、請假時數累計達上課時數三分之一者,一般不得參加學期考試。
中學教師請假制度集錦5
一、請假規則
1.請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種。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病假同時須提供醫院的相關證明;公假,因參加學校開展的重大活動,并經有關學校領導證實后確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2.學生因病、因事、因社會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時上課或參加全校性集體活動,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3.學生請超過兩天的事假,原則上需學生家長打電話與班主任聯系,以說明原由。
4.考試、考查(包括補考)期間,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請假。如必須請假,不論時間長短,均須報教務處審批,同意請假后方準予參加緩考或補考。
二、請假程序
1.請假條由班級紀律委員負責管理。請假的同學應到政教處領取請假條,并按要求如實填寫。
2.學生請假,應事先填寫請假條,說明請假的原因和時間,請病假需有校醫務室或醫院有效證明。請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應從嚴掌握。請假條填好后,交班主任簽署意見,并送政教處辦理有關手續,請假結束后返校時將請假單(回單)交于政教處。
三、準假權限
1.午休的`請假,由班主任審批;
2.三天以內的請假,由班主任與政教處審批;
3.一周以內的請假,經班主任同意、政教處備案、主管校長審批;
4.一周以上的請假,經班主任同意、政教處備案、校長審批;
5.班級干部一律沒有準假的權利。
四、補假手續
1.學生因急事但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在一天內由學生家長或介紹教師代為辦理補假手續。補假期滿,不能銷假者應事先辦理續假手續。
2.學生在假期、節假日必須按學校的規定按時離校、返校,逾期不歸者必須持有效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五、銷假
請假期滿,返校后必須及時到班主任或政教處銷假,否則超過準假時間者,按曠課論處。
六、其它
1.學生請假,如果學生以欺騙手段請假,被查出,則取消該生的請假資格,并追究相應的責任。
2.若是住校生,還應持請假單到宿舍管理員處請假和銷假,到家后由家長致電宿舍管理員,否則予以曠宿處理。
3.學生請假3天以上的,在政教處領導沒有同意,班主任已經同意的情況下,學生不準離校,必須按正常時間上課。如果不來上課,則要追究相應的責任。
4.如學生違反請假制度,均作曠課處理。
5.學生請假時數不得超過一學年授課總數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則即予以休學。
6.所有學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
中學教師請假制度集錦6
1、請病、產假須特約醫院證明。
2、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分娩產假期滿后,撫育有困難的,經本人書面申請(需提前半個月),可同意請哺乳假三個月之內。請事假一般要安排好工作。課節假得到年級組長同意并登記,三天以內得到校長同意,三天以上得到區教育局同意。
3、教職工的探親假安排在假期進行,教職工的婚假一般安排在本學年內進行。
請事假的.補充規定
為貫徹落實“雙休日后取消事假”的文件精神,對原規章制度中關于請事假的條例作以下修改與補充:
1、原“每月允許半天事假不扣獎金”取消。
2、原全年請假不超過五天作全勤,應不含事假。
3、原40課時課節假,可以用于每月半天(3課時)一天(6課時)用。這不作事假,但同樣要經校長批閱,與年級組長打招呼,安排好工作的情況下請假。
4、看病的情況仍作登記,教導處統計,張榜公布,以便了解情況,實行群眾監督,不作課節假處理,對于病假酌情處理。如發現挪作它用,作曠工論處。
5、必須在安排好工作的情況下看病,若到半天作課節假處理。特殊需要半天者,事先打招呼須經同意。
6、全年超過40課時后,按事假處理。課節假不寫明情況,作事假累計。
7、事假半天(3課時)扣除月獎金10元,一天(6課時)扣除獎金20元
【中學教師請假制度】相關文章:
中學教師請假制度06-11
請假制度06-17
請假的制度11-29
請假制度(精華)07-07
最新請假制度08-07
(經典)請假休假制度07-29
請假制度【集合】08-02
(必備)請假制度07-31
大學請假制度01-23
員工請假制度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