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在當下社會,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同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合同管理制度1
(一)、總則
1、為了規范本公司勞動合同制度,維護公司及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辦法。
2、定立勞動合同必須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勞動合同一經訂立,當事人必須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3、本規定依據《勞動法》和《運城市勞動合同規定》而制定。國家另有規定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簽定勞動合同的范圍
1、公司所有正式聘用的員工都必須簽定勞動合同。
2、股東單位選派的員工,原則上都與原單位簽定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的訂立
1、公司與員工簽定的勞動合同,是由勞動合同書及相關附件組成。勞動合同的甲方為公司,由總經理簽署;勞動合同的乙方為員工,由員工本人簽署。
2、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
(1)、工作內容;
(2)、試用期;
(3)、保守商業秘密;
(4)、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5)、勞動報酬;
(6)、社會保險;
(7)、勞動紀律;
(8)、勞動合同期限;
(9)、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
(10)、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1)、其他有關事項。
3、勞動合同的期限
勞動合同的期限由公司根據工作崗位性質、工作需求及員工本人條件,征詢員工本人意見來執行,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勞動合同按期限分為以下幾種:
(1)、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規定起始時間,終止時間以公司與員工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或自然終止條件出現為勞動合同終止時間。
(2)、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短期1年;中期2年;長期3年以上。
(3)、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4、確定勞動合同期限條件
(1)、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
按國家有關規定可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可要求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碩士以上學位的員工,如本人自愿,公司也同意,可以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簽定短期勞動合同的條件
非關鍵崗位(公司確定)工作的員工;
公司同意簽定短期勞動合同的員工。
(3)、簽定中期勞動合同的條件
具有中級專業技術任職資格或碩士學位的'員工;
企業關鍵崗位的員工;
企業出資派遣出國學習、培訓的員工;
其他適合簽定中期勞動合同的員工。
(4)、簽定長期勞動合同的條件
公司聘任的各部、室副職以上的員工;
具有高級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員工;
本人自愿,公司也同意簽定長期勞動合同的員工;
其他適合簽定長期勞動合同的員工。
5、關于試用期
與公司簽定的勞動合同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的期限之內。最長一般不超過3個月。
(四)、勞動合同的變更、延續、解除和終止
1、勞動合同的變更
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簽定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或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經協商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的,應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當在15日內答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不同意變更。
2、勞動合同的延續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需要續訂勞動合同的,應在期滿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同意,辦理續訂勞動合同手續。
3、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經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2)、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試用期、見習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勞動合同中約定解除條件出現的;
嚴重失職或違紀,對公司造成損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符合《運城市勞動合同規定》第四章之規定,公司可以按照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符合《運城市勞動合同規定》第四章之規定,員工可以按照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當事人一方不同意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完成;
(3)、員工離休、退休、退職及死亡。
(五)、經濟補償與賠償
1、由于公司違反勞動合同,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按以下標準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1)、扣壓或者無故拖欠員工工資的。
(2)、支付員工報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2、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根據員工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每滿一年補發給本人1個月工資,相當于本人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1)、雙方協商一致,因公司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
3、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根據員工在公司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公司上年月平均工資1個月的補償金:
(1)、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2)、公司因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4、第四章第三條第1款的情況,公司還應發給員工不低于公司上年月平均工資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的100%。
5、員工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泄露公司商業秘密事項,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6、由公司出資攻讀
學歷、學位或脫產學習一個月以上的員工,應在辦理入學手續的同時與公司簽定《培訓協議》,明確學習結束后在本公司實行服務年限,原合同期限于服務期限屆滿時,應自動順延至服務期滿。在服務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按規定向公司支付賠償金外,還要交還學習培訓費用。
(六)、勞動爭議
1、合同雙方因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
2、協商達不成協議的,應按雙方均有權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附則
1、勞動合同的附件包括:崗位協議書、專項協議書等,是勞動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用于對專項事物進行約定。
合同管理制度2
一、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內控制度的現狀
(1)財務管理內控意識薄弱。事業單位雖為公益型的國有單位,大部分只有財務制度,沒有內部控制制度,在經濟活動出現問題時,缺乏決策、判定獎懲的標準。部分單位領導層認為財務人員只是負責具體的財務執行情況,無權參與單位的決策和管理過程,否認財會人員在內控方面的作用。在當前財務管理中,大部分財務人員缺乏內控意識,仍沿襲傳統的管理制度,認為內控制度并不重要,以單位領導的意志來處理財務事宜,只是單純的處理類似收付現金、銀行支付、收支記賬、開發票等基礎工作。財務人員對單位內部的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記錄,然而缺乏行之有效地管理,更多的是著眼當前,沒有制定能使單位長久正常經營的理財管理。此外,部分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已具有內控意識,然而此前并無內控的經驗,而使內控制度落實不到位或者停留于空想。
(2)財務管理相關人員素質不高。多年來我國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內控意識薄弱,對財務部門也不夠重視,導致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不高。首先,事業單位人員流動性較小,其財務人員也較少變更,絕大部分財務人員是在一個單位就職到退休。身處于瞬息萬變的科技時代,財務管理早已今時不同往日,而事業單位內大部分在職的財務人員其財務知識仍拘泥于傳統,對財務管理的重要性沒有概念,缺乏內控意識,也缺乏學習新知識新事物的積極性,因此他們的工作多停滯不前。
(3)財務管理內控制度監管力度不足。自古嚴師出高徒,事業單位理想的財務管理內控制度,需要有國家到位的監管制度來輔助。而實際上,當前我國對事業單位的監管制度力度不足,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內控制度更是虛有形式。一方面,缺乏相應的監管制度,對財務人員的工作方式沒有要求,財務人員的工作較為隨意,缺少進步的動力。另一方面,制度要求事業單位收支平衡,這就使得各單位想方設法將從財政取得的撥款在年終用盡,對事業單位的財務花銷的監管力度不到位,更有部分事業單位因規模小,財務人員配備不到位,內部沒有形成牽制,造成漏洞,如公款私用等,使事業單位乃至國家利益受損。
二、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內控制度的創新途徑
(1)提升事業單位的內控意識。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內控的合理開展,其基礎在于事業單位內部正確的內控意識,能認識到內控的重要性,并明確內控的`主要目的。就當前現狀而言,大部分事業單位顯然不具有應有的內控意識。事業單位的日常財務管理由財務人員負責,而單位負責人才具有對重大事物的決定權,因此,強化事業單位的內控意識,應先從強化單位負責人的內控意識開展。對此,國家可對各個事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進行關于內控知識的講座,讓各單位負責人了解大的內控方向,以逐漸強化事業單位整體的內控意識。
(2)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內控制度。財務管理內控已愈發重要,而國家尚缺乏建立健全的內控制度。對此,國家應制定易于實行且合理到位的內控制度,首先應明確事業單位其內部部門的職能及人員職責,以合理分工,進而明確財務管理內控制度的工作內容。同時,內控制度應具有內部核查制度,以保證事業單位的資金的來源合法且數額真實,事業單位的內部支出符合效益性。此外,各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適應其實際情況且符合國家內控制度要求的財務管理制度,并明確每一筆資金的流向。
(3)健全財務管理內控的監管制度。當前我國的事業單位普遍缺乏健全的監管制度,對此應對事業單位的部門設定進行適當的調整,主要應增加對財務管理內控進行監管的部門,可通過增設內部審計部門來實現。內部審計部門的主要職責在于對事業單位的財政業務和內控制度進行獨立的評價,了解當前業務和制度的狀態,發現其中存在的不足,提供相應的改正建議,以使事業單位經濟成本最小化,效益最大化。同時,為使內部審計達到更好的效果,內部審計部門應具有一定的獨立性及權威性。
(4)提升財務管理相關人員綜合素質。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內控制度的創新,不僅需建立健全的監管制度,同時應提升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結合當前社會的發展特點,大量的新鮮事物層出不窮,經濟也發生著翻天覆地的變化。對此,事業單位應加強對財務人員的管理,對在職人員進行定期培訓,培訓適應新時代的專業知識內容,以更新及知識水平,同時對其進行思想上的教育,以提升其素質水平。制定相應的考核制度和獎罰制度,考核制度可包括日常工作、培訓效果和思想水平三方面進行,獎罰制度主要以避免相關人員濫用公款等現象的發生,且一旦發生應當嚴懲。
合同管理制度3
1. 控制成本:有效的采購合同管理能降低采購成本,提高資金利用率。
2. 防范風險:預防合同欺詐、違約等風險,保護企業權益不受損害。
3. 提升效率:通過標準化流程,減少無效工作,提高采購效率。
4. 維護關系:穩定供應商關系,保證供應鏈的穩定性和連續性。
5. 保證質量:通過合同約束,確保供應商提供的.產品或服務達到預期質量標準。
合同管理制度4
采購合同管理制度是企業運營中的關鍵環節,它旨在規范采購行為,確保交易的公平、公正與透明。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核心部分:
1.合同的簽訂流程:從需求確認到合同審批,明確每個步驟的責任人和執行標準。
2.合同條款設定:涵蓋價格、質量、交付、驗收、付款、違約責任等關鍵要素。
3.合同管理與監控:包括合同執行過程中的'變更管理、風險控制及糾紛處理。
4.供應商管理:涉及供應商的選擇、評估、合作與關系維護。
5.法律法規遵守:確保合同內容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避法律風險。
內容概述:
1.合同前期準備:定義采購需求,進行市場調研,選擇合適的供應商。
2.合同談判:確定合同條款,保障企業利益,防止欺詐行為。
3.合同簽訂:審核合同內容,確保合規性,完成簽字蓋章。
4.合同執行:跟蹤合同履行,處理可能出現的變更與糾紛。
5.合同終止與續簽:評估合同效果,決定是否續約,優化采購策略。
合同管理制度5
1、制定詳細流程:明確每個環節的責任人,制定操作手冊,確保流程清晰易懂。
2、建立供應商評價體系:定期評估供應商的`績效,優勝劣汰,保證供應穩定性。
3、強化培訓:對相關人員進行合同法、采購策略等培訓,提升專業能力。
4、實施信息化管理:利用erp系統,自動化處理合同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5、定期審計:內部審計部門定期檢查合同采購制度的執行情況,確保制度的有效性。
6、持續優化:根據市場變化和企業需求,定期更新和完善制度,保持其適應性。
以上方案旨在構建一個高效、合規的合同采購管理體系,為企業穩健發展保駕護航。
合同管理制度6
酒店合同管理制度是規范酒店日常運營中涉及的各種合同簽訂、執行、變更和終止的規則體系,旨在確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公平性,維護酒店的合法權益。其主要內容涵蓋以下幾個方面:
1. 合同審批流程:詳細規定合同從起草、審核到最終簽署的步驟和責任人。
2. 合同類型:列舉酒店可能涉及的各類合同,如客房租賃、餐飲服務、采購、人力資源、市場營銷等。
3. 合同條款標準:設定各類合同的標準條款,包括價格、期限、支付方式、違約責任等。
4. 合同管理:涵蓋合同存檔、履行監控、變更處理和糾紛解決的.程序。
5. 法律合規性:確保所有合同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規定。
內容概述:
1. 合同前期準備:明確合同的發起、談判和起草過程,以及所需資料和文件。
2. 合同審批:設立審批層級,確定各層級審批人的職責和權限。
3. 合同簽訂:規定簽訂合同時的注意事項,包括合同的版本控制、簽名蓋章等。
4. 合同執行:設定合同執行期間的監控機制,確保雙方履行義務。
5. 合同變更與解除:明確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條件、程序及可能產生的后果。
6. 合同糾紛處理:建立內部和外部糾紛解決機制,如調解、仲裁或訴訟。
7. 合同檔案管理:規定合同的歸檔、檢索和保密措施。
合同管理制度7
酒店保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確保合規: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避免因違規操作帶來的`罰款或聲譽損失。
2. 提升效率:明確職責分工,優化工作流程,提高運營效率。
3. 保障安全: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保護客人和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
4. 保持質量:維持服務標準,提升客戶滿意度,增強酒店競爭力。
5. 控制成本:通過有效的財務管理,降低成本,增加盈利。
合同管理制度8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其核心目的是保障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因工作環境或操作過程中的潛在風險導致傷害。這些用品,如安全帽、防護眼鏡、防護手套、呼吸器等,能有效抵擋物理、化學、生物等多種危害因素,確保員工在執行任務時得到必要的保護。
內容概述: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分類管理:依據工作場所的危險程度和職業病風險,明確各類防護用品的種類和適用范圍。
2. 采購標準:規定防護用品的質量標準,確保采購的產品符合國家相關安全法規和行業標準。
3. 發放與使用:制定合理的發放流程,確保員工在需要時能及時獲取,并規定正確使用和保養方法。
4. 定期檢查:設立定期檢查機制,確保防護用品的性能完好,及時更換破損或過期產品。
5. 教育培訓:對員工進行防護用品使用知識的'培訓,提高他們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6. 記錄與報告:建立完善的使用記錄,對異常情況及時上報,以便采取相應措施。
合同管理制度9
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指導勞動合同的簽訂、變更、續簽、解除、終止等各項具體工作,根據《勞動合同法》與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1、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及外派員工。
2、各子公司參照本管理制度并結合自身情況制定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三、職責劃分
1.綜合服務部
1.1代表總經理與公司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1.2負責勞動合同的文本制作、簽訂、保管等具體工作;
1.3組織公司勞動合同簽訂、變更、續簽、解除、終止等工作;
1.4負責對子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工作進行指導或提供咨詢服務;
2.用人部門負責人
2.1負責勞動合同簽訂、變更、續簽、解除、終止的意見審核;
3.分管副總經理
3.1負責勞動合同簽訂、變更、續簽、解除、終止的意見審核;
4.公司總經理
4.1負責勞動合同簽訂、續簽、解除、終止的意見審批;
四、程序與內容
(一)新員工勞動合同簽訂
1.新員工勞動合同簽訂辦理時間原則上為入職當天,最遲不超過入職后一個月;
2.除特殊崗位外,所有新員工的勞動合同均應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新員工勞動合同試用期管理
1.根據勞動合同的類型,新勞動合同的試用期: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合同期限為3年,其中試用期為3-6個月;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期限為1年,其中試用期為1個月。
2.新員工試用期結束后,綜合服務部有權組織對新員工的試用期考核,考核不能通過者,公司有權及時與員工辦理勞動合同解除手續。
(三)勞動合同續簽或終止
1.勞動合同的續簽或終止依照下列程序辦理:
1.1員工勞動合同到期前40天,綜合服務部應統計出待簽人員名單;
1.2綜合服務部應與用人部門負責人就待簽人員工作表現進行溝通,并就續簽或終止達成一致意見;
1.3對符合續簽條件的人員,綜合服務部應于原合同到期前35天組織用人部門及各相關領導審批,填寫《勞動合同續簽審批單》,審批通過后組織當事人談話,對同意續簽的員工在原合同到期前30天發放《勞動合同續簽通知書》,由員工簽字確認后回收存檔;勞動合同續簽的手續辦理應于原勞動合同到期前完成;
1.4對不符合續簽條件的人員,綜合服務部應于原合同到期前30天組織當事人談話,并發放《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要求員工簽字確認后回收存檔;
1.5對個人不愿續簽勞動合同的員工,綜合服務部應了解具體情況,視情予以挽留,對決意不續簽勞動合同的人員按合同終止方式處理;
1.6續簽勞動合同的期限應綜合考慮續簽人員原合同的期限、在司連續工作的年限、距法定退休年齡的期限、已簽定固定勞動期限合同次數等因素最終確定;
1.7對勞動合同終止人員的補償標準按國家或北京市的相關規定執行。
(四)勞動合同的解除
1.新員工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公司錄用條件的,應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關系,必要時,用人部門需給出書面意見;
2.對不符合公司用人標準或崗位要求的已轉正人員(經培訓或調動工作崗位后仍不符合崗位要求),經用人部門負責人及相關領導與綜合服務部研究后可提前解除勞動關系,必要時,用人部門應書面提出不符合的說明;
3.對需要提前解除勞動關系的人員,綜合服務部應組織當事人進行談話,并發放《勞動合同解除通知書》,由員工簽字確認后回收存檔;
4.員工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綜合服務部應組織進行談話,了解相關情況,視情予以挽留,如員工決意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按公司離職手續規定辦理;
5.對勞動合同提前解除人員的補償標準按國家或北京市的相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合同的變更
1.員工職務、薪酬、工作地點、工作條件等法定保護內容發生變化,應履行勞動合同變更手續。
2.對需要進行勞動合同變更的人員,綜合服務部應組織當事人進行談話,就變更的具體內容與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并發放《勞動合同變更通知書》,由員工簽字確認后回收存檔,相應的變更手續應于談話后一周內辦理完畢;
3.對不同意變更的`人員,綜合服務部應會同用人部門解釋,打消當事人顧慮,對決意不同意變更的人員,綜合服務部應充分了解情況,并將情況上報公司領導研究決策;
4.對員工提出的勞動合同變更請求,綜合服務部應詳細了解情況,及時上報公司領導,并于受理后一周內反饋。
(六)勞動合同檔案管理
1.勞動合同的文本按部門分類保存,并建立勞動合同登記臺賬以便查詢。
2.勞動合同應隨時保持更新,對已過期的合同應及時予以替換。
(七)勞動合同的書寫規范
1.勞動合同中書寫的字跡應清晰明確,不得模糊不清或涂改;
2.勞動合同中'任職崗位'的填寫統一分為三類:'管理類'、'技術類'、'非技術類'。
3.勞動合同中時間的填寫應準確,前后一致,合同簽署日期不應超過生效日期的30天。
五、附則
1.本制度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2.各子公司可參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勞動合同管理辦法,并報總公司審批后執行。
合同管理制度10
合同章作為公司對外簽訂合同的法定標識,其使用直接關乎公司的法律責任與信譽。不規范的使用可能導致合同效力爭議、法律糾紛甚至經濟損失。因此,建立嚴格的`合同章使用管理制度,對于維護公司合法權益,保障業務穩定運行至關重要。
合同管理制度11
合同管理管理制度是企業運營的核心組成部分,它涉及到企業與外部各方的法律關系,包括供應商、客戶、合作伙伴等。這一制度旨在確保合同的合規性、有效性和執行效率,以降低法律風險,保障企業的利益。
內容概述:
1. 合同起草:明確合同條款,確保內容合法、公平,符合企業策略。
2. 審核審批:設立專門的法律部門或人員對合同進行法律審查,確保無法律漏洞。
3. 合同簽署:規范簽署流程,防止未經授權的合同簽訂。
4. 合同履行:監控合同執行情況,處理違約行為,維護合同權益。
5. 合同變更與終止:設定變更和終止的'程序,保證流程的公正和透明。
6. 合同存檔:建立電子化或紙質化的合同檔案系統,便于檢索和管理。
7. 法律培訓:定期為員工提供合同法及相關法規的培訓,提高法律意識。
合同管理制度12
一、工程施工合同(含施工分包合同)為約束甲、乙雙方行為的法律文件,是公司的受控文件,必須嚴肅認真的貫徹執行。因此各項目、專業分公司要設立專兼職合同員、建立符合ISO-9002質量保證體系要求的文件、黨案管理制度。
二、施工合同文件簽訂前,必須經過評審。項目經理部(含專業分公司)必須參加合同評審會議,并作好書面記錄。
三、各項目經理部(含專業分公司)負責人、合同員要及時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研討施工合同(含招標文件及附件),并有記錄。使得項目經理部的管理人員清楚合同的內容、甲乙雙方的權力和義務。
四、在合同實施過程中,每季度要對合同(含分包合同)進行實施履約分析會議,掌握合同的執行情況,并以書面形式報送公司經營部及有關部門。
五、在合同實施過程中,甲乙雙方的會議記要、來往函件,均為制約甲乙雙方行為的文件,為合同的'一部分,因此必須按規定編號入冊、存檔。
六、合同實施過程中,各項目經理部(含專業分公司)要在嚴格執行合同的基礎上,依照合同搞好索賠工作。如發生合同內容需要修訂、調整,則應及時報送公司經營部,并附項目經理部對合同修訂、調整的意見,以保證合同的順利執行。
七、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必須嚴格執行公司合同管理辦法,并對分包商(資信、質量、工期、價款等)進行嚴格評審,填寫評審表,報送公司經營部。待批準備案后方可簽定。
八、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必須嚴格按照公司合同管理辦法所規定的授權范圍簽定分包合同,不得超越所規定的權限。
九、施工合同(含分包合同)均為公司保密性文件,因此按規定對合同文件資料進行保密,維護企業利益。
合同管理制度13
廣告合同管理制度是企業運營中不可或缺的一環,它涉及合同的簽訂、執行、變更和終止等多個環節。具體包括:
1. 合同審批流程:明確合同的起草、審查、批準和簽署權限。
2. 合同內容規范:規定合同中應包含的基本條款,如服務范圍、費用、期限、知識產權、違約責任等。
3. 合同執行管理:監控合同履行情況,處理合同糾紛。
4. 合同變更與終止:設定變更和解除合同的程序及條件。
5. 合同檔案管理:對已完成和未完成的合同進行妥善保存和檢索。
6. 法律合規性:確保所有合同符合相關法律法規。
內容概述:
1. 法律合規性審查:確保合同內容合法,防止法律風險。
2. 風險評估:對合同可能帶來的`商業風險進行預判和控制。
3. 業績考核:將合同執行情況納入員工績效考核。
4. 內部溝通協調:保證各部門在合同執行中的協同工作。
5. 合同糾紛解決機制:建立快速有效的爭議解決途徑。
6. 合同培訓:提高員工對合同管理的理解和執行能力。
合同管理制度14
1、合同管理的方法及要點
為確保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提供法律保證和保證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依法全面履行,以保證工程項目目標的實現。因此這是一個融法律、經濟技術于一體的綜合性工作。
在招投標階段,合同管理任務是訂立一個詳盡完善的承包合同,為保證工程項目的實施提供法律保證。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合同管理的任務是依據合同條款,全面履行合同條款,協調合同雙方的糾紛、爭議,對合同的履行、變更和解除等進行監督檢查。處理變更、索賠、分包、違約責任等履行合同條款的事宜。
為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監理應建立健全項目合同的管理制度,要做好合同分析,仔細分析合同條款的內涵,以求對合同作出正確的'解釋,明確合同的法律依據。要熟悉合同,建立完整的合同數據檔案和合同網絡,收集資料,憑數據說話,隨時掌握各項合同條款實施的情況和存在的問題,要加強對合同實施的監督、檢查。承包人、業主、監理各方履約情況,糾正各種不符合合同條款內容的各種做法、文字、文件等,以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
2、合同管理的內容
對于合同條款中規定的業主、承包人各自風險,必須正確作出評估,及時地提醒承包人及業主,以確保工程的順利進行。
⑴工程變更
監理工程師對工程上任何形式、質量、數量和內容上的變動,根據合同有關規定進行審核,并報業主審批后發布工程變更令,在與業主和承包人協調商量后,確定變更工程的單價和費率。
在合同執行期間,由于價格漲跌(含因此發生的材料調差工作)、政策性調整等因素對項目成本的影響,對合同價格不予調整。
⑵工程索賠
監理工程師對承包人提出的延期和費用索賠申請,將依據合同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查,確認承包人所提出的申請是否符合規定,證據是否充足,計算方法和合同依據是否正確,并通知有關監理人員做好資料收集、記錄工作。同時要檢查索賠事件的時效性,對承包人如未能按合同要求及時提出索賠意向的,應對其實際損失及自身的失職造成的損失進行分析,各自承擔,對業主方逾期未答復,而承包人采取措施減少損失所發生的費用應由業主承擔。
⑶工程延期
總監理工程師在確認下述條件滿足并報總監(辦)批準后方能工程延期:
①工程由于非承包人的責任,不能按原定工期完工;
②承包人在影響延期情況發生一個月向總監理工程師提交工程延期報告;
③承包人在影響延期事件終止后的一個月內,正式提交延期申請資料。
⑷工程分包
對承包人提出的分包申請,監理工程師需進行嚴格的審查,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分包人的資格證明及情況、工程項目及內容,工程數量及金額、工程工期、承包人與分包人的合同責任。在執行過程中,監理工程師通過承包人對分包工程進行管理。只有經業主同意,承包人才能進行合同轉記。
對于嚴格限制分包的主體結構及工程超過合同價款規定比例的將不予分包。
⑸保險
對承包人的保險種類、范圍、數額、時間、有效期、保險單及保險收據進行檢查,以確保各種保險的落實。
⑹爭端與仲裁
當工程發生爭議時,監理工程師根據合同規定的期限,進行爭議事件的全面調查、取證,并對爭議做出書面決定,通知業主和承包人。若業主和承包人不同意監理工程師作出的決定,可提交有關部門進行仲裁。
⑺違約
監理工程師對業主違約進行確認并按合同規定進行處理,依據的事實主要為:
①宣告破產,或作為一個公司宣告停業整頓,但清理不是為了改組或合并;
②由于不可預見的理由,而不可能繼續履行其合同義務;
③沒有在規定的合理時間內根據監理工程師的支付證書向承包人付款,或干涉、阻撓、拒絕支付證書的頒發。
⑻違約處理
監理工程師對承包人違約,將依據下列事實進行確認,并根據合同規定進行處理:
①無力償還債務或陷入破產,或主要財產被接管或主要資產被抵押或停業整頓等,因而放棄合同;
②無正當理由不開工或拖延工期;
③無視監理工程師的警告,一貫公然忽視履行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
④未經監理工程師同意,隨意分包工程、或將整個工程分包出去。
3、嚴格控制和管理好分包
對分包管理的目的是防止出現合同糾紛和帶來質量、進度上的混亂,致力于發揚專業分包隊伍的優勢,有效地促進工程質量。對分包的管理,監理工程師要做到履行批準和開工申請手續,利用檢查和工地會議了解情況;杜絕分包過多;核實分包人的隊伍組成和技術管理人員情況;對較大的分包項目,應指定專門的監理工程師監管;跨越時間較長的分包合同,應對其進行中期審查;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嚴格處理。
4、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
工程變更程序框圖
延期申報、審批程序框圖
索賠申報、審批程序框圖
合同管理制度15
一、“銷售合同”為公司經營樓宇銷售業務中由有關業務人員與購樓客戶雙方簽訂的買賣,內容包括雙方名稱地址、執照及身份證號碼、物業情況、戶型、樓號、價格條件、付款方式、違約罰則等內容,具有雙方遵照執行的經濟約束力及發生買賣糾紛時的法律依據作用,應予嚴格管理與執行。
二、“銷售合同”的形式各銷售項目中使用的“樓號確認書”、“樓宇認購書”、“樓宇預定書”及可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書”等。其中“確認書”、“認購書”或“預定書”的形式及條款可根據各銷售項目的實際情況由公司銷售部經理負責制定,并報經公司主管總經理審批實施。“商品房買賣合同”應使用政府統一制作的標準版本。
三、各銷售項目中使用的“樓號確認書”、“樓宇認購書”等自雙方簽署,并經銷售部經理核驗無誤加蓋合同章后生效。此類“認購書”應在客戶履行部分(如按期支付首期樓款〔或全部〕并按期付清購樓全款)義務后。由買賣雙方改簽“商品房買賣合同書”并按需要公證手續,“認購書”同時失效。失效的“認購書”應予保存于“購樓客戶檔案”中備考,直至客戶獲得房產證書。經市公證機關公證后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書”由公司保存的文本應予長期妥善保存。
四、公司銷售業務人員應在其主理的銷售項目確定后,嚴格執行并督促客戶執行有關的“銷售合同”。
嚴格按照各項目既定的價格條件、付款方式、交樓時間等與客戶簽訂銷售合同,不得擅自加以修改;
銷售經理應在核定銷售合同有關條款無誤并確認收到預付定金后方可加蓋合同章;
項目主理銷售人員應負責填寫“××樓宇銷售合同執行情況表”如實反映各項收款情況,并將每筆收款向財務部核實、記錄;
各項銷售合同執行中發生客戶拖欠交付樓款情況,有關銷售業務人員有責任進行催款,直至收齊全部樓款;
銷售業務人員應積極配合財務部、合同審算部對銷售合同執行情況的審查。
五、銷售業務人員在簽署和執行銷售合同過程中,如發生下述情況應及時向銷售經理反映,銷售經理如不能即時解決,應報告主管總經理審批處理:
客戶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價格條件或付款方式;
客戶因任何理由而拖欠不交付樓款的;
因任何理由要求改變買主姓名、換樓或中止合同的;
客戶以非標價幣種支付樓款而其兌換率不能確定的;
客房要求改變所購樓宇的建筑格局、裝修條件的.;
其他導致經濟糾紛的情況。
上述情況的處理結果應記錄于“客戶購樓檔案”中備查。
六、上述第五條情況發生,經審批程序認可,其處理辦法規定如下:
客戶因故拖欠樓款,須按應付期至實付期收取所拖欠款的利息:
每期拖欠一個月內的收取月息‰
每期拖欠三個月內的收取月息‰
每期拖欠六個月內的收取月息‰
(上述罰息可參照當時國家銀行公布的貸款情況處理,即予收回樓盤,沒收定金,該樓盤另行發售,該客戶已支付的部分樓款,應從中扣除拖欠總額的%月息后,余款退還客戶:如客戶在交付定金后,首期款或全款拖欠超過二個月,則予沒收定金,收回樓盤;
客戶在未辦銷售合同公證手續之前更改買主姓名,收取更名費樓款總價的%;此種更改如屬夫妻、父子等直系親屬關系,在客戶提交有效證明文件(復印件)及更名報告后,經銷售部經理簽署認可,可免收更名費;
客戶在未辦理銷售合同公證手續之前更換樓號,收取更換樓號費樓款總價的1%;客戶以任何自身理由退樓,按上述第1款中“拒不交付樓款”相同辦法處理,應退樓款需在該樓宇另行售出并收到樓款后才可退還客戶;
客戶在辦理銷售合同公證手續之后,公司不再接受改變買主姓名、更換樓號及退樓事宜。
客戶以非標價幣種支付樓款的貨幣兌換率,參考當日市外匯調劑中心成交價或當地××銀行的匯率計算,其數據由公司財務部提供;
客戶要求修改所購樓宇的格局、裝修條件,經公司設計、工程部書面認可后,應按修改施工報價向客戶收取費用;
客戶購樓時間如晚于原定分期付款期限,在公司認可的情況,業務人員可按其實際購樓時間順延分期期限,但交樓前必須收回全款。
如確因公司方面原因、不可抗力因素、市場的變化等客房拖欠、拒交樓款、要求換樓或退樓等情況,其處理辦法由公司即時另行確定。
七、銷售業務人員應在項目竣工交付使用時為正常履約的客戶辦理房產證書。如客戶在此前因任何理由未全部履行銷售合同規定的有關義務,公司銷售業務人員應交樓及停辦房產證書,直到客戶交清購樓全款及按第六條有關規定支付欠款利息后才可為其完成全部購樓程序。
八、客戶在付清購樓全款時,由財務部開具正式發票;樓宇竣工后以公司名義向客戶發出“入伙通知書”,該類發票與通知書應由人員在客戶檔案內記錄。
九、包含上述各類銷售合同及有關文件的客戶檔案屬保密性質,業務人員不得擅自向無關人員出示或作其他用途;如有公安、司法機關人員因辦案需查閱、復印客戶檔案,應要求提供有關機構的介紹信及出示來訪人員的身份證明文件并予記錄。
十、本規則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實施,公布之日起啟用,本部各銷售管理、業務人員應遵照執行,并充分利用電腦方式進行記錄與操作。如有違反,將按公司有關條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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